736958131/2024-161197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4-03-22
縣經信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工業、交通/其他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03-2024-0001 |
文件編號 | 象經信〔2024〕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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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一、事項分類 (一)制定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重要規劃; (二)制定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涉及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四)其他事項對照《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有關指標,經綜合判定為“重大性”的有關行政決策事項。 二、排除事項 (一)政府立法決策事項; (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事項; (三)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包括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內部工作流程等事項; (四)應當由縣委、縣政府決策的事項; (五)例行性且無實質性內容變更的決策事項; (六)為執行上級決策部署出臺的、沒有作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更為不利的具體實施措施的,可不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本標準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的通知.pdf 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