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經信局研究制定了《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2月27日至3月6日。
二、公眾提交意見途徑: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1109531291@qq.com,或者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象山縣南部商務樓1號樓1306室,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聯系人:胡紫艷,聯系電話:0574-89387989。
附件:1.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
2.關于《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6日
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一、事項分類
(一)制定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重要規劃;
(二)制定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涉及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四)其他事項對照《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有關指標,經綜合判定為“重大性”的有關行政決策事項。
二、排除事項
(一)政府立法決策事項;
(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事項;
(三)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包括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內部工作流程等事項;
(四)應當由縣委、縣政府決策的事項;
(五)例行性且無實質性內容變更的決策事項;
(六)為執行上級決策部署出臺的、沒有作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更為不利的具體實施措施的,可不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關于《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的
起草說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自2021年開始,寧波市規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實現市縣鄉三級100%全覆蓋,明確各決策機關應當制定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標準,且于每年3月底前編制決策事項目錄。在實踐中,由于“重大”一詞較為抽象,難以作精確定義,各科室在理解層面上存在差異,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界定也具有主觀性,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的界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自主性。隨著2023年寧波市地方標準《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的發布,有必要對照該標準對縣經信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進行修訂,進一步規范縣經信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確定。
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明確哪些行政決策事項屬于重大行政決策。對照《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列舉四類決策事項,明確上述事項應納入年度縣經信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二)明確哪些行政事項不屬于重大行政決策。政府立法決策事項、突發事件應對事項、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等排除于重大行政決策范圍之外。
三、制定文件的依據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規定。
四、文件內容
(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分類。列舉出四類決策事項屬于重大行政決策,包括制定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重要規劃、制定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涉及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對照《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有關指標,經綜合判定為“重大性”的有關行政決策事項。
(二)重大行政決策排除事項。政府立法決策事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事項、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等不屬于重大行政決策。
《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于2月27日至3月6日在網上進行公開征集意見,在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