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19-75121
文件解讀
2019-07-22
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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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象山縣教育局 象山縣財政局關于調整象山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保障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需求,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結合近年來幼兒園辦園成本持續上升等因素,經研究,決定調整全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 二、政策制定依據 根據《浙江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浙價費〔2012〕368號)和《寧波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 三、政策主要內容 1、此次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2、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小中大班統一收費標準,調整后的基準價標準詳見附表,各幼兒園可在基準價基礎上按不超過10%的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小小班保教費按小中大班實際執行收費標準的120%收取。 3、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取繼續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政策。從2019年秋季起招收的入園新生實行新的收費標準,原在園幼兒保教費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至幼兒畢業。 4、各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等級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執行,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金額、收費依據等相關內容。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違者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四、政策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入學起開始執行。 五、解讀機關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解讀人:張玲玲 聯系電話:0574-893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