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19-75049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19-07-22
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綜合類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02-2019-0004 |
文件編號 | 象發改〔2019〕40號 |
政策解讀 | 點擊查看 |
文章正文 | 全縣各公辦幼兒園: 為進一步保障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需求,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浙江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浙價費〔2012〕368號)和《寧波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近年來幼兒園辦園成本持續上升等因素,經研究,決定調整全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小中大班統一收費標準,調整后的基準價標準詳見附表,各幼兒園可在基準價基礎上按不超過10%的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小小班保教費按小中大班實際執行收費標準的120%收取。 三、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取繼續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政策。從2019年秋季起招收的入園新生實行新的收費標準,原在園幼兒保教費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至幼兒畢業。 四、各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等級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執行,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金額、收費依據等相關內容。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違者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五、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入學起開始執行。 六、其他問題按《象山縣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象價〔2013〕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象山縣教育局 象山縣財政局 2019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