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ylbz/2019-150699
文件解讀
2019-12-17
縣醫療保障局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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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一、新時期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和政府健康扶貧工作部署,著力解決困難群眾因病致貧問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聚焦“兩不愁、三保障”,充分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各項制度作用,實現參保繳費有資助待遇支付有傾斜、基本保障有邊界、管理服務更高效、就醫結算更便捷,助推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最大限度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讓困難群眾共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 二、新時期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制定依據 文件制定的依據是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甬政發〔2009〕61號),《寧波市醫療保障局 寧波市民政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寧波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寧波市公安局 寧波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甬醫保發〔2019〕27號)和《象山縣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象政發〔2009〕121號)精神。 三、新時期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對象 凡本縣常住戶籍的下列困難人員,經民政等相關部門認定后,均可以獲得醫療救助:(一)特困供養人員(含散居孤兒);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含困境兒童); (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 (四)納入象山縣醫療支出型貧困家庭低保、重病單人戶低保、低邊的因病致貧對象; (五)原精減退職職工享受定期定量補助人員; (六)農村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入黨的老黨員、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 (七)享受國家撫恤補助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七至十級無工作單位因戰殘疾軍人、七至十級無工作單位因公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參戰參核退役人員; (八)發生《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病種名錄》所列病種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九)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人員; (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見義勇為者; (十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四、醫療補助標準 1.住院救助標準 第1類對象基本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自負和個人承擔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予以全額救助;第2、3、4、5、6、7、8、9類對象住院個人自負和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按70%的標準給予醫療救助,其中第4類對象其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的住院個人自負和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按60%的標準給予醫療救助;第10類對象因見義勇為行為負傷住院、門診及康復治療,其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全額救助。除第1、10類對象外,其他各類救助對象年度救助封頂線為80000元(含住院和門診費用)。 2.門診救助標準 患重特大疾病及原《象山縣醫療救助辦法》規定的特殊病種疾病的醫療救助對象,其門診治療疾病所產生的基本醫療費用,視同住院基本醫療費用予以救助。除上述疾病以外的醫療救助對象,其門診治療所產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后的個人自負和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按照住院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計救助不超過500元。 (重特大疾病包括尿毒癥、耐多藥肺結核、乳腺癌、宮頸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兒童白血病、兒童孤獨癥、兒童先天性心臟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 特殊病種疾病包括重性精神病、重癥尿毒癥、惡性腫瘤、重大組織和器官移植、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紅斑狼瘡、心臟組織缺損、心臟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級以上、失代償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發癥、糖尿病并發嚴重心腦腎病變、腦血管意外造成偏癱一至三級。) 3.其他對象救助標準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合法生育的孕產婦,在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分娩,一次性給予900元的救助。 (2)醫療救助對象中的一、二級殘疾人員,通過康復治療和評估能夠改善其生活自理能力的,康復治療個人負擔醫療費用按50%的標準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不超過3000 元。 (3)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醫療救助按照省衛生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提高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醫療保障水平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浙衛發〔2011〕119號)和寧波市衛生局、寧波市民政局《關于貫徹省衛生廳、省民政廳開展提高農村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工作意見及實施方案的通知》(甬衛發〔2010〕158號)規定執行。 (4)對納入我省罕見病保障政策范圍的對象,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逐層分擔化解其合規醫療費用(包括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維持診療必需的醫療費用、罕見病特殊藥品費用),在報銷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后的剩余合規醫療費用,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予醫療救助(專項救助)全額解決。 五、醫療救助工作各部門職責如何分工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本地醫療救助政策,醫療救助業務的審核、審批及醫療救助費用核算、匯總上報工作,及資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審核、審批、上報等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做好第1、2、3、4類對象的認定工作,提供第5、6對象信息;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第7類對象的認定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第8類對象的認定工作,協調醫療機構落實醫療救治和重特大疾病診斷等工作;殘聯負責第9類對象的認定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第10類對象的認定工作。 六、新時期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時間 實施時間是2020年2月1日。 七、解讀機構 解讀機關:象山縣醫療保障局 聯系方式:65767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