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18-75228
文件解讀
2018-05-28
泗洲頭鎮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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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加快鄉村旅游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緊扣“雙色領航、四美共建、四線聯創”主題,成功創建寧波市鄉村全域旅游示范區和縣旅游特色鄉鎮,加快全域景區化,打造全域文明,加快推進泗洲頭鎮鄉村旅游產業發展。 二、制定依據 1.《關于印發象山縣旅游業追趕跨越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的通知》(象政發〔2018〕62號) 2.《關于印發象山縣新一輪旅游產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象政發〔2018〕61號) 三、主要內容 (一)支持旅游項目開發建設 1.積極引進重大旅游項目。實際利用外資500萬美元或內資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打造旅游特色村項目,對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2.對旅游項目引薦人實施獎勵。對休閑旅游項目實到投資總額在500-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1000-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2000-3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3000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推進鄉村旅游提檔升級 3.鼓勵鄉村旅游品牌建設。對新評為國家級旅游示范基地的,鎮財政配套獎勵15萬元,新評為省級旅游基地、市級休閑旅游示范基地、休閑旅游基地、專項基地的,鎮財政配套獎勵10萬元。 4.鼓勵A級景區村創建。對通過A、2A、3A級景區村評定驗收的村莊,鎮財政分別配套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 5.鼓勵創評縣級及以上特色民宿。對新評為市五葉級、四葉級、三葉級特色客棧的,鎮財政給予民宿經營主分別配套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對評定為縣級特色民宿的,鎮財政按照3—5星等級標準給予民宿經營主分別配套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 6.鼓勵發展特色民宿。認定為鎮特色名宿的,由鎮政府予以授牌并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當年度獲評市特色客棧、縣特色民宿的除外)。探索“公司+民宿”經營模式,一次性給予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5萬元獎勵。 7.鼓勵各村、各旅游企業加強文創旅游產品開發生產。通過鎮旅游辦評定的,對旅游商品的生產村或企業、個人,予以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 8.被列入鎮旅游節慶活動計劃的,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一次性補助最多不超過1.5萬元。 (三)支持鄉村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9.鼓勵廁所革命。通過旅游部門認定為3A、2A的,鎮財政分別配套獎勵5萬元、3萬元。 10.新建生態旅游停車場、游客接待中心、旅游標示標牌,按照考評標準通過旅游部門驗收的,鎮財政予以每項3萬元補助。 11.鼓勵古道的修復及文化挖掘,古道修復植入旅游元素及文化元素的,經縣體育局驗收通過的,縣財政一次性予以每公里3000—5000元補助。 (四)扶持旅游目的地、市場培育及形象維護 12.鼓勵農家客棧集聚村(旅游公司)自主拓展游客市場。年累計接待住宿游客達到2000人次以上,給予該農家客棧集聚村(旅游公司)2萬元的獎勵。 13.鼓勵電商經營。對運營滿一年的電子商務網站,按網站建設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萬元。 14.加強安全監管力度。當年無有效旅游投訴,且接待量超過10萬人次的旅游村(企業),給予旅游村(企業)每年5000元獎勵。 15.對在經營性旅游產業發展上做出突出貢獻的村主要干部、自然村負責人給予獎勵5000元。對農家客棧村的優秀游客接待員每年獎勵4000元。 四、具體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當年度獎勵資格。 1.年度被投訴3次以上(包括3次)或發生惡性投訴事件; 2.當年度發生重大旅游安全、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 3.在統計中弄虛作假、偽造單據憑證,被核實的。 五、實施時間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6月1日起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