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225000000/2018-75229
鎮鄉(街道)行政規范性文件
2018-05-28
泗洲頭鎮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方針政策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廢止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SZT00-2018-0001 |
文件編號 | 泗政發〔2018〕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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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村、企事業單位: 現將《加快鄉村旅游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學習貫徹。 象山縣泗洲頭鎮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泗洲頭鎮關于加快鄉村旅游產業發展的 若干意見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泗洲頭鎮鄉村旅游產業發展,成功創建寧波市鄉村全域旅游示范區,結合縣政府《關于印發象山縣旅游業追趕跨越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的通知》(象政發〔2018〕62號)、《關于印發象山縣新一輪旅游產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象政發〔2018〕61號)文件精神,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寧波市鄉村全域旅游示范區和縣旅游特色鄉鎮建設目標,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緊扣“雙色領航、四美共建、四線聯創”主題,加快全域景區化,打造全域文明,全力推動鄉村旅游產業大發展。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旅游項目開發建設 1.積極引進重大旅游項目。對泗洲頭鎮全域旅游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實際利用外資500萬美元或內資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田園綜合體和區塊打造旅游特色村項目,在用地等方面予以優先保障,對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2.對旅游項目引薦人實施獎勵。為積極鼓勵單位、個人招商積極性,加大我鎮休閑旅游招商引資的力度,對休閑旅游項目落戶并開工建設的引薦人實施獎勵,對休閑旅游項目實到投資總額在500-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1000-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2000-3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3000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推進鄉村旅游提檔升級 3.鼓勵鄉村旅游品牌建設。對新評定為省休閑旅游示范村、省農家客棧(民宿)集聚村的,縣財政按有關政策獎勵。對新評為國家級旅游示范基地的,在縣財政獎勵基礎上,鎮財政配套獎勵15萬元,新評為省級旅游基地的,在縣財政獎勵基礎上,鎮財政配套獎勵10萬元。新評為市級休閑旅游示范基地、休閑旅游基地、專項基地的,在市縣財政獎勵基礎上,鎮財政配套獎勵10萬元。 4.鼓勵A級景區村創建。對通過A、2A、3A級景區村評定驗收的村莊,在縣財政獎勵基礎上,鎮財政分別配套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3A級景區村(縣旅游特色村)評定驗收合格后需連續復核兩年,通過復核的,縣財政按有關政策獎勵,上述獎勵分兩年發放。 5.鼓勵創評縣級及以上特色民宿。對新評為市五葉級、四葉級、三葉級特色客棧的,在縣財政獎勵基礎上,鎮財政給予民宿經營主分別配套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對評定為縣級特色民宿的,在縣財政獎勵基礎上,鎮財政按照3—5星等級標準給予民宿經營主分別配套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上述獎勵分兩年發放。 6.鼓勵發展特色民宿。對每幢房間在6間以上、主題鮮明、具有特色的民宿,合法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經鎮旅游辦會同縣旅委、縣農辦聯合驗收,認定為鎮特色名宿的,由鎮政府予以授牌并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當年度獲評市特色客棧、縣特色民宿的除外)。探索“公司+民宿”經營模式,鼓勵民宿抱團發展,對成立旅游公司對外營銷并自主創建服務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的,一次性給予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5萬元獎勵。 7.鼓勵各村、各旅游企業加強文創旅游產品開發生產。對具有工藝改良、研發創新,且能形成規模化生產,就業率高、帶動性強、市場效益明顯的特色旅游商品(指工藝品、紀念品、土特產、文創產品),通過鎮旅游辦評定,可納入鎮統一旅游商標體系,對旅游商品的生產村或企業、個人,予以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 8.鼓勵各村、企業或社會團體舉辦以旅游為主題的節慶活動,被列入鎮旅游節慶活動計劃的,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一次性補助最多不超過1.5萬元。 (三)支持鄉村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9.鼓勵廁所革命。鄉村旅游點、A級景區村、特色村新改建旅游廁所,通過旅游部門認定為3A、2A的,在縣財政獎勵基礎上,鎮財政分別配套獎勵5萬元、3萬元。 10.新建生態旅游停車場、游客接待中心、旅游標示標牌,按照考評標準通過旅游部門驗收的,鎮財政予以每項3萬元補助。 11.鼓勵古道的修復及文化挖掘,古道修復植入旅游元素及文化元素的,經縣體育局驗收通過的,縣財政一次性予以每公里3000—5000元補助。 (四)扶持旅游目的地、市場培育及形象維護 12.鼓勵農家客棧集聚村(旅游公司)自主拓展游客市場,與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等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簽訂合同。年累計接待住宿游客達到2000人次以上(以公安旅館業管理平臺登記數據為準),給予該農家客棧集聚村(旅游公司)2萬元的獎勵。 13.鼓勵電商經營。加大鄉村旅游信息化建設,鼓勵以農家客棧,農家樂經營戶所在村為單位開展電子商務,對運營滿一年的電子商務網站,根據網站建設投入資金和實際效果,按網站建設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萬元。 14.加強安全監管力度。各旅游企業或旅游點以自愿申報為原則,納入鎮旅游辦管理監督系統的,鎮旅游辦做好指導和推廣宣傳工作,當年無有效旅游投訴,且接待量超過10萬人次的旅游村(企業),給予旅游村(企業)每年5000元獎勵。 15.對在經營性旅游產業發展上做出突出貢獻的村主要干部、自然村負責人給予獎勵5000元。對農家客棧村的優秀游客接待員每年獎勵4000元。 三、具體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當年度獎勵資格。 1.年度被投訴3次以上(包括3次)或發生惡性投訴事件; 2.當年度發生重大旅游安全、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 3.在統計中弄虛作假、偽造單據憑證,被核實的。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6月1日起實行,2017年獲評省A級景區村、省市旅游基地、市縣特色民宿、旅游廁所的,參照本政策執行,具體由泗洲頭鎮農旅辦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旅游部門或其它政策有不一致的,實行就高不就低獎勵原則,不重復獎勵,等級提升按差額補助。 2018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