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隨著我縣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和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建立權威、規范的新聞發布制度,對于掌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營造公開透明的信息環境,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根據《寧波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的試行意見〉的通知》(甬黨辦〔2003〕23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宣傳工作的意見》(縣委辦〔2008〕6號)精神,就建立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政府與人民群眾的溝通和聯系,擴大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遵循國際慣例和新聞規律,運用現代信息傳播方式,確保新聞發布主動、及時、準確、權威,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和諧新象山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新聞發言人
1、新聞發言人的實質是一種新聞發布制度,其職責是在一定時間內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時局問題,舉行新聞發布會或約見新聞記者,發布相關新聞或闡述政府、本部門的觀點立場,并代表政府或部門回答提問。
2、縣政府新聞發言人由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擔任,縣級各部門新聞發言人一般由副職以上領導干部擔任,各鎮鄉(街道)新聞發言人一般由黨委(黨工委)副書記擔任。新聞發言人一經確定,應相對固定,以利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二)新聞發言人的基本條件和主要職責
1、新聞發言人必須熟悉本部門、本單位情況,具有較高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表達、溝通能力,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2、新聞發言人的職責是代表政府向新聞媒體,并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政務信息,通過介紹政策、通報情況、說明立場和回答新聞媒體記者提問等方式,實現政府與公眾之間順暢高效的溝通,為政府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
3、新聞發言人必須遵守紀律,根據政府和部門授權對外發布新聞信息,其言論代表政府和部門立場,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布信息。
4、新聞發言人要主動加強與縣委宣傳部、縣新聞辦的聯系與溝通,共同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三)新聞發布的工作機制
1、新聞發布會的時間安排。縣政府、縣級各部門和各鎮鄉(街道)可根據實際需要舉行新聞發布會。
2、新聞發布會的組織。縣政府、縣級各部門和各鎮鄉(街道)新聞發言人進行新聞發布,須由縣政府辦公室提出,商同縣委宣傳部、縣新聞辦組織實施。
3、新聞發布主題和內容的確定。縣政府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的主題和內容,由縣政府辦公室提出,會同縣委宣傳部商定;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及與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須報經縣委、縣政府領導同意,確定發布口徑。各縣級部門和鎮鄉(街道)新聞發布的主題和內容,由本部門、鎮鄉(街道)主要領導審核,報縣政府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應擬定新聞發布稿和答問口徑,并由本單位主要領導審定。
4、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信息的主要內容。(1)縣政府制定的需要對外公布的重大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2)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階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重大科技及重大建設、投資項目;(3)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和廣大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4)突發事件的情況通報;(5)縣政府舉辦的或以縣政府名義舉辦的重要活動;(6)其他需要發布的重要事項。
5、記者的邀請與管理。縣政府新聞發布會一般邀請本縣媒體記者、縣新聞辦人員參加,視情邀請縣外媒體記者參加。國(境)外新聞媒體記者參加新聞發布活動,須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申報手續。
6、新聞稿件的審核。新聞媒體采寫的新聞發布會稿件由新聞發言人審核。涉及重大敏感問題和對外宣傳口徑,可商同縣委宣傳部共同把關。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認識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重要意義。建立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規范新聞發布制度,是充分挖掘和利用新聞資源,提高輿論引導水平,樹立象山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對外宣傳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
2、重視社會輿情的分析和研究,加強信息交流工作。各地各部門要落實專人負責收集社會輿情和網上信息,密切跟蹤社情民意的變化,綜合分析國(境)內外輿情動態,為統籌新聞發布活動提供依據,保證新聞發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進一步健全信息內部通報機制,如發生重大的或需要對外發布的突發事件時,有關部門和鎮鄉(街道)在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情況的同時,應告知縣委宣傳部、縣新聞辦,以便及時掌握情況,配合做好向媒體和公眾發布新聞信息的預案準備,把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
3、加強新聞發言人隊伍的建設。各地各部門要于4月底前上報新聞發言人名單,送縣委宣傳部審定后,向社會公布。縣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對新聞發言人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新聞發布水平。各有關單位要為新聞發言人配備新聞聯絡員,加強與新聞宣傳部門的工作聯系。
中共象山縣委辦公室
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