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商務部等4部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7號)、《浙江省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浙政辦發〔2024〕26號)、《關于印發〈寧波市加力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甬兩新辦發〔2024〕2號)等文件精神,將公開征集并通過審核的參加象山縣家電(智能家居)消費補貼活動的企業納入2024年象山縣家電(智能家居)消費補貼活動參與企業名單,相關資料采取備案管理。現將企業名單公示如下,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0574-65651179。
2024年象山縣家電(智能家居)消費補貼活動參與企業名單(第三批)
序號 | 企業名稱 |
1 | 象山誠商家電有限公司 |
2 | 象山順通電器有限公司 |
3 | 象山縣西周宏運電器商店 |
4 | 象山阿根家電有限公司 |
5 | 象山云辰五金經營部 |
6 | 寧波華穎電器有限公司 |
7 | 象山汪工暖通設備有限公司 |
8 | 寧波中博暖通設備有限公司 |
9 | 象山中瑜建材有限公司 |
10 | 象山西周三優電器商行 |
11 | 象山億宸電器有限公司 |
12 | 寧波蘭宇電器有限公司 |
13 | 象山石浦石美電器商行 |
14 | 象山華億家電有限公司 |
為滿足廣大消費者需求,結合我縣實際,現決定延長參與家電企業公開征集時間,具體要求如下:
一、參與企業報名條件
(一)在象山注冊從事家電或智能家居且設有線下門店的銷售企業;
(二)具備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具有穩定的發放和核銷消費補貼功能和防范騙補、套補等能力,具備一定賬期的資金墊付能力,能夠開具正規銷售發票,有銀行對公結算賬戶,能夠建立相應臺帳;
(三)具備配送、安裝、調試、維修、收舊等服務體系;
(四)品牌經銷商需獲得品牌方相應授權;
(五)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失信或經營異常企業名單;
(六)具備和項目服務機構進行對接的能力;
(七)遵守本次活動規則,接受事先墊資、過程結算,接受主辦方修改活動條款及細則、暫停或取消活動;
二、報名須知
本輪政策活動補貼資金總額限定,用完為止。企業自愿報名,報名企業入選后,須與服務機構簽訂承諾書,完成與服務機構的技術對接,上傳政策適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實施。在政策實施期間,入選企業必須為消費者開具真實有效的發票,方可享受補貼優惠。
入選企業須嚴格落實風險防控要求,采取積極舉措預防并制止“黃牛”等惡意套利行為。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企業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并提交)。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一)2024年象山縣家電(智能家居)消費補貼參與企業申請表(附件1)。
(二)企業門店名錄(附件2)。
(三)參與企業承諾書(附件3)。
(四)營業執照(含門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企業簡介、品牌授權證明復印件、23年和24年1-8月份納稅報表、歷史家電類(智能家居)零售銷售發票示例等相關材料。
四、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
企業通過服務機構平臺申報端口上傳申報材料,同時將紙質版(兩份)郵寄至寧波市鄞州區中山東路796號東航大廈16樓;收件人:銀聯(象山),聯系電話:95516-3-4。此次征集報名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0日,逾期未送達不予受理。
注:服務機構平臺申報端口鏈接:
https://www.wjx.cn/vm/PF9wccS.aspx#
(二)部門審核
縣商務局邀請服務機構對申報企業資料進行初審,經審核后服務機構向縣商務局出具初審意見,縣商務局再對報請材料進行復審并最終確定參與企業。對我縣商貿產業貢獻較大的企業,根據實際適當放寬條件予以考慮。征集的參與企業資格有效期與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一致。
(三)名單公布
縣商務局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進行公布,最終確定為象山縣2024年度參與家電(智能家居)消費補貼政策實施企業,參與企業和服務機構簽訂承諾書。
政策實施期間,縣商務局綜合評估企業情況,動態調整參與企業范圍。
(四)補貼政策參與實施
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將由服務機構平臺工作人員聯系安裝補貼資格核驗智能終端。待終端安裝完成后,參與企業門店登錄云閃付App-“寧波商戶空間”小程序,完成“商戶入駐”后,點擊“象山縣家電以舊換新商戶報名入口”報名參與補貼政策實施。
五、參與企業的責任和退出機制
(一)企業接受社會各方監督,按照要求參與政策實施,配合做好各項審計、營銷宣傳等工作;嚴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誠信原則,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不得變相提高商品價格不為消費者享受補貼政策增設任何附加條件,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及相關數據,積極協調處理補貼活動相關投訴糾紛,嚴格落實風險防控要求抵制套利套現行為。
(二)須向消費者開具銷售發票,金額為“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活動補貼金額”,抬頭為個人消費者姓名。補貼品類根據上級最新政策進行調整。享受補貼的商品出現退貨時,消費者支付的款項通過原支付渠道退還,不包括補貼資金;企業不得申報該項補貼資金,已獲得的補貼資金原路退還。
(三)參與企業采取自愿退出政策,應向縣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縣商務局終止其參與資格,清算資金。參與企業出現騙補、套補等違規行為,立即取消參與資格。參與資格終止后,不免除其參與政策期間所應承擔的責任。
附件:附件1:2024年象山縣家電(智能家居)消費補貼參與企業申請表.xls.xls
象山縣商務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