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24-166324
部門文件
縣級政策
政務公開
2024-07-31
縣發展和改革局
縣發改局
通知
主動公開
象發改〔2024〕35號
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浙江省價格條例》《浙江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等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甬政辦發〔2024〕7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租賃市場現狀及公租房配租家庭的實際情況,現將我縣公租房和廉租房基本租金標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歡樂家園公共租賃住房基本租金標準由7.50元/平方米·月、8.00元/平方米·月調整為9.80元/平方米·月;幸福苑公共租賃住房基本租金標準由6.5元/平方米·月調整為8.4元/平方米·月。 二、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金由2元/平方米·月調整為4元/平方米·月。 三、自行車車庫(棚)租金由1元/平方米·月調整為2元/平方米·月。 四、公共租賃住房計租面積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廉租住房計租面積按使用面積計算。 五、對已交付使用的公租房,其租金根據套型、裝修程度等按基本租金標準在20%內確定浮動幅度。 六、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關于公布歡樂家園和幸福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象價〔2016〕15號)、《關于公布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金的通知》(象價〔2012〕41號)同時廢止。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