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93/2024-164882
審計結果
2024-08-19
縣審計局
主動公開
(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經縣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由象山縣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3年8月12日至11月12日,對象山縣臨港裝備工業園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縣臨港裝備公司)負責建設的海洋科技創業園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況
本工程位于象山城東工業園寶嶼路與知新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塊,計劃總投資52742萬元,其中建安投資29617萬元(二期公共區域裝修在實施中),項目總建設用地81.62畝,地上建筑面積1141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7991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六幢機械生產(研發)用房、一幢10505平方米宿舍、綠化和室外道路等。
工程合同工期450天,實際工期2021年1月18日至2022年9月30日計618天,建設單位簽證因地下障礙物挖除、供電未到位等同意工期順延。
截至2023年10月底,賬面反映海洋科技創業園工程累計支出27734.36萬元,其中:工程款22362.26萬元,監理費215.35萬元,設計費254.69萬元,咨詢費34.75萬元,檢測費46.52萬元,征地費2953.00萬元,其他1867.79萬元;經審計匯總,有關本工程施工、設計、監理、咨詢、檢測、設備等47項業務的發包和支付資金情況,詳見附件。建設資金來源:專項債1.00億元,其余為銀行貸款。
二、審計評價意見
縣臨港裝備公司能按計劃完成建設任務,較好執行基建程序、工程質量管理和招投標制度,單位內控制度、內審機構完備,對項目的預算、中間計量、結算審核工作到位;該園區于2023年初引進一個縣“半島英才”創業項目,提供3000平方米廠房和部分宿舍給項目使用,在發揮投資效益上,園區需進一步加大招商工作。
但存在多計造價、裝修施工出現拆建、工程變更和電力合同不合規等問題有待改進。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一)多計工程造價2296058元。
本工程竣工結算造價由建設單位委托浙江中正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審核后,送審造價為248469609元,現根據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工程聯系單等資料,審計審定造價為246173551元,發現凈多計2296058元,其中:土建工程多計1300279元,安裝工程多計584199元,室外附屬工程多計411580元,詳見工程結算書。這與《基本建設財務規則》第二十二條有關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建設成本的范圍、標準和支出責任,不符合合同協議的支出不得列入項目建設成本和第三十一條有關竣工財務決算應當數字準確,內容完整的規定不符。應據實核算多計的工程投資額,并按規定調整有關財務賬目。
(二)裝修施工存在拆除新建情況。
經審計調查,由于土建與裝修設計沒有統籌規劃,土建與裝修分別發包,裝修時對部分新建的墻體、門窗、天棚、涂層、地坪等拆除重建,影響投資效益。其中廠房部分防火分隔墻被拆除,建設單位應會同原設計單位完善消防防火功能。
(三)設計施工變更管理不合規。
1.審計發現圖紙內以下二項內容未施工,但未見設計變更手續:一是屋頂綠化中排水層、土工布、綠化土等未施工;二是室外景觀減少了木板鋪裝、花壇擋墻和部分鋪裝面層。
2.本工程變更聯系單共30份,審計發現:從上報到審批時間大于30天的有23份,平均審批時間132天,審批簽證完成到上網超過7個工作日的有29份,平均上網時間85天。這與《象山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象政發〔2009〕149號)第六條有關工程聯系單必須及時審批簽證,經簽證的聯系單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在縣工程項目監管平臺上進行填報的規定,存在很大差距,上述管理辦法執行不到位,需進一步完善工程變更管理。
(四)電力施工合同缺少工期時限和獎罰約定。
審計發現因變壓器采購安裝不及時影響消防、電梯調試,導致整體工程延期94天。經審計電力發包合同,發現合同只約定工期40天,對開完工時間、延遲完工處罰措施等均無約定,施工資料反映實際2022年10月22日完工。審計認為該合同因缺失對工期的約束條款,影響了主體工程按時檢測、運行,而電力施工方無需因此承擔相關責任,該合同訂立管理存在失誤,今后的施工合同管理上應改正。
四、審計整改情況
針對上述問題,象山縣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縣臨港裝備公司已調整多計或少計的工程投資額,并調整會計賬目。對其他問題已落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