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24-16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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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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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政發〔2024〕17號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象垂直管理各單位: 《象山縣“330”企業梯度培育方案》已經縣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務會議審核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象山縣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象山縣“330”企業梯度培育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工業化戰略,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現開展新一輪“330”企業培育。圍繞縣委“才能兼備、余生有幸”八條目標產業鏈,聚焦“3+2”產業集群建設,重點培育形成“30+”家規模大、綜合實力強的領軍型企業,“30+”家市場占有率高、行業話語權大的標桿型企業,“30+”家成長性好、產品科技含量高的創新型企業。 二、評定辦法 (一)明確入庫條件。制定《象山縣“330”企業培育評定管理辦法》,根據“領軍型企業、標桿型企業、創新型企業”的培育重點不同,分別建立三類企業培育庫,實現分類培育。 (二)嚴格篩選評定。堅持自愿申報、嚴審嚴進原則,經企業自主申報、屬地鎮鄉(街道)初審后報縣經信局。縣經信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象山縣“330”企業培育評定管理辦法》,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形成“330”培育企業認定名單。 (三)強化動態管理。建立健全企業動態培育機制,每年調整一次,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經認定納入培育計劃。培育期內企業成長性較差的,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以及法定代表人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取消其培育資格。 三、扶持措施 (一)落實“放水養魚”政策。對列入領軍型、標桿型、創新型培育企業實現工業產值比上年度增長8%、10%、12%以上部分給予最高2%補助。如上年度為負增長的企業則以該企業前兩年工業產值最高年度為基數,每家企業年度補助不超過其地方綜合貢獻同比例增長部分的80%,且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鼓勵培育企業做大做強總部經濟,其縣外部分實行單獨核算,并根據地方產出當年實際發生額按上述標準予以補助。培育企業因股改、兼并及其他對地方有較大貢獻的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 (二)鼓勵企業有效投入。對重點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在項目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標安排方面予以重點保障,實施相關綜合政策扶持。對培育企業打造省級及以上數字化車間、智能化工廠、未來工廠的,在原補助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市級的在原補助基礎上提高3個百分點,每家企業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對培育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超過200萬元、增長超過10%且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比例予以補助,市縣兩級累進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創新金融支持方式。開展“政銀保(擔)”信貸服務,領軍型、標桿型、創新型培育企業可分別獲得最高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保證保險費(擔保費)給予全額補助;培育企業當年工業產值同比增長8%及以上的,按銀行日均貸款余額的2%給予利息補助。鼓勵縣內銀行機構對培育企業推行“無還本續貸”等,著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供優先應急轉貸服務,轉貸費率下浮40%。對市級“大優強”企業實施并購重組并實現控股的,在市級獎勵基礎上給予縣級財政1:1配套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強化資源要素保障。建立培育企業項目用地優先保障機制,對新增建設用地做到應保盡保,可采取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彈性年期等方式供地,對符合產業導向的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業用地指導價標準的70%確定;對培育企業租賃國有房屋(廠房、辦公樓等)可按市場評估價格的70%確定;對重點鏈群建設的重大項目土地供給實行“一事一議”。實行有序用電期間,優先保障培育企業用電。對市級“大優強”企業(縣內控股子公司)給予綠電(碳排放指標)優先支持。 (五)支持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協同。對市級“大優強”企業采購委托加工現有產業鏈供應鏈內符合條件的縣內中小微工業企業產品且單家企業的新增采購或委托加工額達到500萬元(含)、1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按照30萬元/家、50萬元/家的標準予以一次性獎勵;對采購或委托加工現有產業鏈供應鏈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條件的縣內中小微工業企業產品且單家企業的額度達到200萬元(含)、5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按照50萬元/家、80萬元/家的標準予以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的合計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時符合市縣獎勵標準的按就高原則獎勵。 (六)優化親商愛商環境。對“330”培育企業及工業納稅超千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發放“親商卡”,憑此卡可每次免費攜帶10人進入縣內國有景區;提供縣內康養定制服務;保障法定代表人、高管、技術骨干及計稅年薪25萬元以上人才子女在中心城區義務段學校就學;視情提供亞帆中心游艇基地海上運動船舶泊位使用權;提供上海、杭州、寧波等地機場貴賓通道服務。 四、組織保障 (一)完善推進機制。切實把“330”企業培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健全縣領導 “一對一”聯系服務企業機制,定期調研走訪、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培育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縣級有關部門協調做好培育企業的入庫評定、動態調整、培育管理、項目審核、政策修訂等工作;各鎮鄉(街道)要落實相應扶持措施,推動要素資源向培育企業傾斜;各銀行金融機構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努力形成各方合力,確保培育工作取得實效。 (二)優化精準服務。推進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建立“企呼我應”綜合服務平臺。深化審批服務提速提效,對培育企業實施項目涉及規劃許可、用地審批、消防安全、能評、環評等手續的,開通綠色通道,優化辦理流程,確保項目快建快投產。建立健全常態化精準服務機制,幫助解決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等難題,助推企業跨越發展。 (三)營造良好氛圍。根據企業培育實際,及時發現、總結、通報企業培育工作進展情況,改進不足,細化舉措,實現培育工作穩步推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廣泛宣傳培育企業在并購重組、戰略合作、科技研發、品牌建設、現代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經驗、好模式,在全縣營造“330”培育企業發展的濃厚氛圍。 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