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49/2024-163719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4-06-24
縣漁業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65-2024-0103 |
文件編號 | 象漁發〔2024〕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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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 為順利推動海上“千萬工程”迭代升級,加強安全引領漁船改造項目及資金的規范管理,現將《象山縣2024年度安全引領漁船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象山縣漁業局 象山縣財政局 2024年6月24日 象山縣2024年度安全引領漁船建設實施方案 為加強海洋漁船本質安全建設,推動海上“千萬工程”迭代升級,進一步提升漁船的本質安全水平,根據《浙江省海洋經濟發展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年度安全引領漁船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海經發〔2024〕6號)、《寧波市涉海涉漁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涉海涉漁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涉海涉漁專安委辦〔2024〕4號)、《浙江省海洋經濟發展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海洋漁船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海經發〔2024〕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擴大引領船建設受益面,提升船齡10-20年的漁船安全性,著力解決這部分漁船設施設備老化、安全隱患多、“浙漁安”供電不足等問題,決定開展安全引領漁船建設,主要完成這部分漁船火災隱患和“浙漁安”供電系統整治,進一步夯實漁船安全生產基礎,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支撐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擇優選擇船齡10-20年(2005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建造完工,以漁船證書上的建造完工日期為準)的漁船,不少于152艘,實施一體式操控臺、廚房機艙防火改造,全船電線電纜、配電箱等整體更換,關鍵點位安裝感溫感煙報警器,提升船員保護設施,“浙漁安”供電系統提升等七方面13條建設內容(上述七方面改造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已符合改造要求的,可不納入改造內容,但須在改造臺賬中體現),以及其他改善漁民生活及安全的設施也可納入,船長12米以上具體見附件(1),船長12米以下具體見附件(2),改造使用材料和更新設備設施要符合檢驗的要求。 已參加“示范船”、“引領船”建設的漁船不可重復申請。三年內有“拆舊建新”或“減船轉產”打算的不建議申請。 三、補助標準。證書船長12米及以上漁船結合證書登記的船長(不含備注),采取分檔補助的方式進行補助,補助上限為改造費用的50%,且分檔標準不超過9萬元/艘(36米及以上)、8萬元/艘(24米≤長度<36米)、4萬元/艘(12米≤長度<24米) 證書船長12米以下漁船由縣漁業局委托經營范圍具有船舶修理的單位統一實施改造(不再補助到漁船),補助標準不超過2500元/艘。 四、組織實施 (一)申報核定。按照漁民自愿、政府引導的方式,由漁船船東申報,填寫《象山縣安全引領漁船建設申請表》經所屬基層組織、鄉鎮審核推薦后,由縣漁業局和寧波市農業農村局核定,確定安全引領漁船建設名單,報送省海洋經濟廳備案。按照寬進嚴定的申報建設方式,建設名單通過后開始改造。 (二)建設驗收。對按標準完成建設改造、符合安全引領漁船驗收條件的,由縣漁業局組織驗收,寧波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抽查,驗收結果報省海洋經濟發展廳。 對于12米及以上漁船:漁船所有人應根據安全引領漁船建設要求,委托設計單位出具設計圖紙,與有船舶改造、建造經驗的施工方簽訂“改造工程委托協議書”,于改造完成后提交對應“改造費用結算清單”;所屬基層漁船管理組織、鄉鎮協助船東對照任務進行自查;第三方評估公司于改造前介入,于改造完成后出具“建設工程評審報告”。 對于12米以下漁船:由縣漁業局委托的改造單位統一改造,不需單船提供相應材料。第三方評估公司于改造前介入,于改造完成后出具“建設工程評審報告”。 對改造中涉及的內容、材料、工藝方面存在疑問的由漁船檢驗部門負責仲裁。 安全引領漁船須于2024年9月01日前完成改造并提交驗收申請,并于2024年9月10日前通過驗收,報寧波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抽查,驗收結果報省海洋經濟發展廳。驗收未通過的漁船在五天內按照驗收意見進行整改,驗收通過后按照改造項目予以補助,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無法達到驗收標準及超過整改期限的漁船不予補助。 (三)補助程序。根據農業農村部、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安全引領漁船改造項目堅持漁民自愿、政府引導、財政支持、先改后補的原則,根據本文件要求進行改造,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補助。 1.申請。符合補助條件的漁船改造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漁船所有人于當年9月15日前向所在鎮鄉(街道)提出改造補助申請,填寫《象山縣安全引領漁船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5),同時提交船舶證書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賬號復印件、《象山縣安全引領漁船建設申請表》、《象山縣安全引領漁船改造工程委托協議書》、《改造費用結算清單》、《象山縣安全引領漁船建設工程評審報告》、《象山縣安全引領漁船建設資金申請人承諾書》(附件4)。 2.審核。鎮鄉(街道)負責初審申報材料,經審核無誤后,進行登記造冊,分批報送縣漁業局進行復核確認。 3.公示。按照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以及“先改后補”的方式,將申請補助的漁船和所有人基本信息、補助金額等在漁船所在地的基層漁船管理組織、鎮鄉(街道)以及象山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4.發放。納入安全引領漁船補助的漁船改造完成后必須對改造的設施及衛生整潔程度保持完好,同時做好考察參觀配合的義務,經項目驗收組驗收和公示無異議后將補助資金一次性直接打入持證人的賬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的象山縣安全引領漁船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縣漁業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相關鄉鎮(街道)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在縣漁業局,負責改造、驗收相關工作。積極落實安全引領漁船建設工作主體責任,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協同推進,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各種媒介載體,深入宣傳海上“千萬工程”是黨和政府的利民之舉,動員組織漁民群眾、基層漁船管理組織等主動參與海上“千萬工程”建設。強化引領帶動,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我縣引領建設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監督檢查。要嚴格遵守安全引領漁船改造的工作流程,成立以縣監察委員會、縣漁業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組成的監督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絕不姑息。鼓勵群眾對虛報冒領安全引領漁船改造項目補助資金的違法行為的舉報。對于提供虛假資料騙領補助資金的人員,一經核實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縣監察委員會:0574-65739722 縣財政局:0574-65753278 縣審計局:0574-65715141 縣漁業局:0574-65796532 附件1:安全引領漁船建設主要內容(船長12米以上).docx 附件2:安全引領漁船建設主要內容(船長12米以下).docx 附件3:安全引領漁船建設申請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