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養殖產業轉型發展提質增效,拓展深遠海養殖空間,推進深遠海養殖漁場建設,根據《關于加快推進深遠海養殖發展的意見》(農漁發〔2023〕14號)《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縣漁業局研究制定了《象山縣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截止2024年6月28日。
二、公眾提交意見途徑: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979831078@qq.com,或者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象山縣丹東街道丹河路878號,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聯系人:陳佳夢,聯系電話:17805841550
附件1:關于《象山縣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起草說明.docx
附件2:象山縣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docx
象山縣漁業局
2024年6月20日
象山縣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保障糧食安全,樹立大食物觀,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耕海牧漁,建設海上牧場、“藍色糧倉”,拓展深遠海養殖空間,推進深遠海養殖漁場建設是漁業高質量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舉措,根據《關于加快推進深遠海養殖發展的意見》(農漁發〔2023〕14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深遠海養殖主要指以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臺、養殖工船等大型漁業裝備為主體,以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裝備技術為支撐,在深遠海進行的規模化高效水產養殖方式。
第三條 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補助資金主要來源于上級資金和縣級資金。
第四條 縣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的預算安排,撥付,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縣漁業局負責提出項目資金年度預算,項目的申報、審查和初驗,養殖技術指導、水域灘涂養殖證確權發證和養殖輔助工作船的指標審批等工作。
第二章 扶持對象、扶持范圍和扶持方式
第五條 扶持對象為在象山縣內注冊的涉漁企事業單位、漁業經濟合作組織、漁業經營主體等。
第六條 扶持范圍
主要扶持新建的重力式深水網箱、桁架類大型養殖裝備和船型類大型養殖裝備等3種深遠海養殖的設施裝備。
(一)重力式深水網箱
重力式深水網箱是指通過框架結構張掛箱體網衣,依靠重力和浮力的作用張緊網衣,以保持一定的形狀和容積進行養殖的網箱,其框架材料主要為高密度聚乙烯或鋼結構等。
主要包括:重力式深水網箱(包括網箱框架、網衣和錨泊設施)、配套生產和環保設施設備、養殖管理平臺的建設。
(二)桁架類大型養殖裝備
桁架類大型養殖裝備是以大型全桁架鋼結構為基礎,內置養殖箱體的網箱,包括浮式、半潛式桁架類網箱。
主要包括:桁架類網箱(包括網箱桁架、網衣、管理平臺和錨泊設施)及配套生產和環保設施設備、安全預警系統的建設、項目選址與系統工程設計。
(三)船型類大型養殖裝備
船型類大型養殖裝備是以船型外殼為平臺,艙養結構為基礎,配套工業化養殖設施,開展海上集約化養殖的船型類養殖裝備。
主要包括:船型平臺、養殖系統以及配套輔助系統等建設、項目系統工程設計。
第七條 建設標準
(一)重力式深水網箱
自存工況不小于12級臺風,在視覺暴露不小于180度的半開放或開放海域安全生產;單個標準網箱周長40米,設計容積不低于600立方米,網箱網底離海底高度不小于5米,項目建設規模折合標準網箱不少于50個,且每50個標準網箱必須設置不小于200平方米的養殖管理平臺1個;同時應具有保障網箱安全生產的錨泊系統,配置自動化投喂設備、網衣清洗設備、生活保障與衛生設施、養殖廢棄物收集裝置等。
深遠海重力式深水網箱要求離大陸岸線10公里以上,水深20米以深。
(二)桁架類大型養殖裝備
自存工況不小于14級臺風,在視覺暴露不小于180度的半開放或開放海域安全生產;單個標準網箱設計容積不低于30000立方米;每個網箱應集成總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的養殖管理平臺;具有保障網箱安全生產的錨泊系統,應配置自動化投喂設備、機械化起捕設備、網衣清洗設備、養殖魚類與環境監測設備、生活保障與衛生設施、養殖廢棄物收集裝置、安全預警與電力保障系統等。
深遠海桁架類大型養殖裝備要求離大陸岸線10公里以上,水深25米以深。
(三)船型類大型養殖裝備
常態7級海況、30米以深開放海域系泊安全生產,全季節工業化養殖,具有自主航行移動規避臺風災害和轉場的能力。符合行政主管部門對海上移動養殖設施的有關安全、環保等技術要求,艙養結構單船養殖水體不低于8萬立方米,養殖密度不低于20公斤/立方米;配置自動化投喂設備、機械化起捕設備、養殖艙壁清洗設備、養殖魚類與環境監測設備、安全預警和船岸一體化物聯網信息系統、養殖廢棄物收集裝置等生產與環保設施設備。
上述項目要求建設單位對每個網箱框架或每個船型類大型養殖裝備設置永久性標記,標記代號保持唯一性。
第八條 補助標準
(一)重力式深水網箱
深遠海重力式深水網箱及配套設施的主體,按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45%予以補助,網箱周長40(含)至60米、60(含)至90米、90(含)米以上最高補助分別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含上級補助)。
(二)桁架類大型養殖裝備
深遠海桁架類大型養殖裝備及配套設施的主體,按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45%予以補助,每只網箱桁架箱體主尺度≥包圍水體30000立方米最高補助不超過2500萬元(含上級補助)。
(三)船型類大型養殖裝備
船型類大型養殖裝備及配套設施的主體,按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30%予以補助,每個船型類大型養殖裝備(總噸位10萬噸級及以上、養殖水體8萬立方米及以上)及配套設施設備最高補助不超過5000萬元(含上級補助)。
上述項目縣級資金按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20%配套、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補助。補助范圍為設計費、船體(網箱)建造費、CCS檢驗費、網衣費、錨泊系統費、海上安裝費和智慧漁業建設費等。
第九條 項目期限
項目期限從項目建造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重力式網箱、桁架式網箱和船型類大型養殖裝備建設項目實施期限分別為1年、2年和3年,確需延期的,經縣漁業局同意,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條 專項資金扶持方式為先建后補、以獎代補。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于每年6月30日前將相關申請材料(見附件)報送縣漁業局,由縣漁業局統一受理。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交如下申報材料:
(一)漁業發展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二)項目實施方案。
(三)建設單位資信材料(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身份證等)。
(四)有效的水域灘涂養殖證。
(五)項目地理位置圖、養殖裝備總布置圖、網箱(養殖工船、平臺)照片。
(六)養殖平臺使用期限承諾書,要求在本縣海域使用10年以上。
(七)其它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縣漁業局組織對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和審核;被列入市級及以上項目的,將實施方案上報市農業農村局立項后實施。
第四章 驗收及資金撥付
第十三條 列入縣級項目的,由縣漁業局組織專家驗收;列入市級及以上項目的,由縣漁業局組織初驗,將初驗意見連同驗收材料上報市農業農村局驗收。
第十四條 驗收資料
驗收時,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項目實施總結報告。
(二)工程或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三)項目財務審計報告。
(四)項目工程審計報告。
(五)依法需要法定檢驗的,取得海上設施檢驗合格證書。
(六)其它材料。
第十五條 驗收內容
(一)材料審查。專家組主要審查項目建設情況總結報告,包括項目建設地點、內容、規模(規格與數量)、標準、質量、工期、裝備投入使用情況、建設資金等;同時查驗是否切實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完成;查驗項目變更、檔案資料歸檔等相關情況;檢查購置合同、原始單據、施工日志和影像資料等證明材料。
(二)現場核查。專家組現場清點建設網箱或船型類大型養殖裝備的數量、規格、質量、造價、建設時間、地點以及養殖生產情況等,核實相關證明材料,出具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 資金撥付
經驗收合格后,由縣漁業局、縣財政局一次性撥付項目補助資金。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項目單位,責令改正、收回項目資金,取消今后三年財政資金申請資格。構成違法違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象山縣深遠海養殖平臺建造補助,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施行前的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2: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要求.docx
附件3: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要求.docx
現就起草的《象山縣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保障糧食安全,樹立大食物觀,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耕海牧漁,建設海上牧場、“藍色糧倉”,拓展深遠海養殖空間,推進深遠海養殖漁場建設是漁業高質量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舉措,根據《關于加快推進深遠海養殖發展的意見》(農漁發〔2023〕14號)及有關規定,結合象山實際,做強寧波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主體區,打造浙江經略海洋縣域實踐樣板,特制定象山縣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該管理辦法是為解決我縣近海養殖壓力大、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資金保障有困難等問題,切實鼓勵深遠海養殖企業先行先試,緩解近海養殖壓力、改善近海生態環境、優化海水養殖空間布局、促進海水養殖業轉型升級,助推我縣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三、制定文件的依據
《關于加快推進深遠海養殖發展的意見》(農漁發〔2023〕14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江省中央財政漁業發展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浙財農〔2022〕1號)《關于支持寧波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推進象山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浙江省漁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浙農漁發〔2021〕18號)《寧波市海洋經濟倍增行動方案(2023-2027)》《做強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重要功能區行動計劃(2021—2025)》《寧波市加快發展海洋經濟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行動綱要(2021—2025年)》等文件。
四、規定的主要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該管理辦法主要制定了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項目相關扶持事項,明確了項目扶持對象、扶持范圍和扶持方式;明確了項目的申報要求和審批流程;明確了驗收工作流程,確保深遠海養殖項目的建設符合預定的需求、規范和標準;明確了資金撥付流程,確保深遠海養殖項目建設的資金來源;同時,明確了深遠海養殖建設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方面的要求,確保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項目的有效實施。
五、起草說明
該管理辦法于2024年6月開始由象山縣漁業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了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的調研論證。于2024年6月20日以書面形式公開征求意見。
《象山縣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于6月20日至6月28日在網上進行公開征集意見,在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象山縣漁業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