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24-163006
部門文件
縣級政策
政務公開
2024-05-28
縣發展和改革局
縣發改局
通知
主動公開
象水發〔2024〕39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大塘港灌區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促進農業節水和減排,保障農田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根據《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4年浙江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計劃的通知》(浙水農電〔2024〕9 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灌區農業用水成本測算,現就大塘港灌區農業用水價格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農業用水收費標準:0.15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文件發出之日起執行。期間如遇省、市有新規定或定價成本發生重大變化的,重新調整農業用水收費標準。 象山縣水利局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