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10/2024-161692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4-04-08
縣財政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12-2024-0001 |
文件編號 | 象財辦〔2024〕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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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科室及下屬事業單位: 現將《象山縣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象山縣財政局 2024年4月8日 象山縣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為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號)、《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5號)、《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有關規定,結合象山縣財政局工作實際,制定象山縣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一、事項標準 象山縣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包括財政發展重要規劃,重大財政政策和改革措施,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一)財政發展重要規劃的標準:包括但不限于五年和五年以上財政發展專項規劃及其他重大專項規劃等; (二)重大財政政策和改革措施的標準:包括但不限于數據、財政、土地、金融、能源等支撐產業發展的要素類政策(措施),財政預算管理改革、稅收制度改革、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及其他財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等; (三)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標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其他符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有關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等。 二、排除事項 (一)立法決策事項; (二)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事項;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事項; (四)以轉發上級文件或制定貫徹性的無實質內容變更的文件形式作出的決策事項; (五)已經牽頭單位決策的同一決策事項; (六)例行性且無實質內容變更的決策事項; (七)機構調整、工作機制改革及人事、財務、后勤等行政機關內部管理方面的決策事項; (八)供上級決策機關參考或審核、審批等業務流程作出的裁決、評價等決策事項; (九)法律、法規、規章對決策程序另有規定的事項。 《標準》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