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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962529/2024-161992

組配分類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4-18

發布機構

縣人力社保局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象山縣財政局 關于印發《象山縣貫徹落實穩就業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服務對象 無特定對象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編號 BXSD13-2024-0002
文件編號 象人社〔2024〕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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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

現將《象山縣貫徹落實穩就業政策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象山縣財政局

2024年4月18日

象山縣貫徹落實穩就業政策實施細則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53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穩就業政策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辦發〔2023〕61號)、《寧波市貫徹落實穩就業政策實施辦法》(甬人社發〔2023〕2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象山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我縣中小微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依法連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且工資低于我縣上年度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補貼20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nb.zjzwfw.gov.cn)、“浙里辦”APP在線申請(以下統稱“在線申請”),或向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的次月發放至補貼對象的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補貼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學歷證明(首次申請時需提供)。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視為在同一企業就業:

1.在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間流動就業的;

2.在企業集團內母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間流動就業的,另需提供子公司的股權證明;

3.所在公司合并、分立或變更公司形式的,另需提供公司變更或注銷證明。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辦理靈活就業登記,依法以個人身份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可在線申請,或向靈活就業登記地的鎮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按季發放至補貼對象的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學歷證明(首次申請時需提供)。

三、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單位吸納)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我縣小微企業、社會組織(指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新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單位實際繳費部分之和確定。補貼期限每人累計最長不超過1年。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可在線申請,或向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照住所所在地的鎮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按季發放至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單位吸納)申請表》;

2.營業執照等;

3.學歷證明(首次申請時需提供)。

四、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應屆寧波生源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畢業1年內辦理失業登記。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一次性補貼1000元。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可在線申請,或由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向戶籍所在地、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向失業登記地的鎮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次月發放至補貼對象的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居民戶口簿;

4.學歷證明;

5.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相關印證材料。

五、就業見習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我縣就業見習基地,接收高校畢業學年學生、畢業2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16-24周歲青年就業見習,與其簽訂就業見習協議,辦理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按月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補助。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國家級和省級見習示范基地、年度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50%以上的,補貼標準可提高至80%。辦理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的,每人按不超過50元標準據實補貼。補貼期限按實際見習期確定,每人最長不超過6個月,畢業2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最長不超過12個月。

2023年12月31日前留用見習期未滿的見習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可給予剩余期限的就業見習補貼。招用本基地見習人員,依法補繳見習期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對補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實際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應在見習人員見習期滿后6個月以內申請,可在線申請或向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的次月發放至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就業見習補貼申報表》;

2.營業執照;

3.學歷證明(接收高校畢業生見習的需提供);

4.就業見習協議;

5.基本生活補助支付憑證;

6.商業保險繳費憑證(辦理見習人員商業保險的需提供)。

六、求職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畢業學年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養畢業生:

1.來自低保家庭;

2.孤兒;

3.殘疾人;

4.在學期間已獲得校園地或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5.脫貧人口;

6.來自貧困殘疾人家庭(指來自低保邊緣家庭,且畢業生父母其中一方為殘疾人)。

在畢業學年因故無法通過審核的應屆畢業生,可與下屆畢業生一同申請,若審核仍未通過,則不可再次申請。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一次性補貼3000元。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應在畢業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在線申請。經審核公示后,補貼資金將于10月31日前發放至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居民戶口簿或家庭成員印證材料(代辦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低保家庭畢業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需提供),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或個人征信報告(在學期間已獲得校園地或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印證材料(低保家庭畢業生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或印證材料(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需提供),兒童福利證或印證材料(孤兒需提供),殘疾人證或印證材料等(殘疾人、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需提供)。

七、一次性擴崗補助

(一)補助對象和條件

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間,我縣企業招用2023屆高校畢業生(不含參照執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不含參照執行)、登記失業16-24周歲青年,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不少于1個月,且審核時處于正常繳費狀態。

本補助不溯及被招用人員在畢業前的就業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不含已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被招用人員。

(二)補助標準和期限

補助標準為每招用1人一次性補助1500元。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助采取“免申即享”或自行申請的方式辦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數據比對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送是否接受本補助的確認信息,經確認后完成申請。未收到確認信息的補助對象可在線申請,或向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的次月發放至補助對象的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次性擴崗補助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學歷證明(招用高校畢業生的需提供)。

八、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我縣企業、社會組織、以單位形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招用2023屆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16-24周歲青年、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不少于1個月,且審核時處于正常繳費狀態。

不含已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的被招用人員。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每招用1人一次性補貼1500元。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可在線申請,或向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的次月發放至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2.營業執照等;

3.勞動合同;

4.學歷證明(招用高校畢業生的需提供)。

九、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初次在甬注冊企業(不含分支機構)或個體工商戶,自成立之日起擔任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且期間未在其他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申請時市場主體經營滿6個月且狀態正常。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一次性補貼3000元。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應在登記注冊5年以內申請,可在線申請或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的鎮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資金將在審核公示后的次月發放至補貼對象的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學籍證明(在校大學生需提供),學歷證明(高校畢業生需提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等(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需提供),殘疾人證等(殘疾人需提供)。

十、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在象注冊企業(不含分支機構)或個體工商戶,自成立之日起擔任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時市場主體經營狀態正常,為補貼對象依法連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且補貼對象未在其他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一次性補貼5000元。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應在登記注冊5年以內申請,可在線申請或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的鎮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的次月發放至補貼對象的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學歷證明(高校畢業生需提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等(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需提供),殘疾人證等(殘疾人需提供)。

十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在象注冊企業(不含分支機構)或個體工商戶,自成立之日起擔任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時市場主體經營狀態正常,招用3人及以上就業,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依法連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申請時被招用對象處于在職狀態,且補貼對象未在其他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招用3人就業的,每年補貼2000元;超過3人的,每超過1人另補貼100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補貼期限自核定時間起連續計算,最長不超過3年。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應在登記注冊5年以內完成首次申請,可在線申請或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的鎮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的次月發放至補貼對象的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學籍證明(在校大學生需提供),學歷證明(高校畢業生需提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等(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需提供),殘疾人證等(殘疾人需提供)。

十二、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初次在甬注冊企業(不含分支機構)或個體工商戶,自成立之日起擔任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在各類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等創業平臺外租賃經營場地并簽訂1年以上租賃協議的,可申請本補貼。

申請時市場主體經營狀態正常,并為補貼對象依法連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 且補貼對象未在其他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享受月份以在同一家市場主體辦理就業登記月份與職工基本社會保險繳納相一致的月份確定。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經營場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享受期限每次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3年。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應在登記注冊5年以內完成首次申請,可在線申請或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的鎮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經實地走訪并公示無異議的,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的次月發放至補貼對象的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學歷證明(高校畢業生需提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等(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需提供),殘疾人證等(殘疾人需提供);

4.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5.租金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十三、企業吸納就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一)貼息對象和條件

我縣小微企業,招用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現有職工總數的15%以上(超過100人的企業達8%以上),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依法連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申請時市場主體經營狀態正常,已辦理貸款還本付息,且被招用對象處于在職狀態。

(二)貼息標準和期限

貸款標準為每招用1人不超過2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貼息標準為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的小微企業,按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給予貼息,其他企業按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50BP以上的貸款利率部分給予貼息,貼息的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簽訂日LPR+50BP。貼息期限自首次貸款起始時間起連續計算,每次最長不超過1年,最多不超過3次。

貸款貼息利率最高不超過實際貸款利率。貸款逾期還本付息的,不予貼息;貸款期中欠息的,逾期付息部分不予貼息。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應在登記注冊5年以內、貸款還本付息1年以內申請,可在線申請或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的鎮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貼息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的次月發放至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業吸納就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請表》;

2.貸款合同;

3.貸款還本付息憑據及結清證明;

4.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文件(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企業需提供);

5.學歷證明(招用高校畢業生時需提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等(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時需提供),殘疾人證等(招用殘疾人時需提供)。

十四、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

(一)認定對象

我縣戶籍城鎮居民家庭(指夫妻關系或父母子女關系的家庭戶,不含一人戶),其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處于無業狀態并辦理失業登記,且組成人員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無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及社會組織,無擔任公司董事、監事、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等情形。

無勞動能力情形參照《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浙民助〔2019〕134號)執行。

(二)認定程序和材料

認定對象向戶籍所在地的鎮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認定結果將于審核公示后反饋。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表》;

2.居民身份證;

3.居民戶口簿。

(三)注銷

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中有1人實現就業創業、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最近1個月累計3次拒絕就業援助服務、拒絕公益性崗位安置、有證據證明獲得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經濟收入或存在省級以上人力社保部門規定的注銷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的其他情形,應注銷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

十五、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一)認定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處于無業狀態、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本縣戶籍登記失業人員:

1.男性50周歲以上(含)、女性40周歲以上(含)且連續登記失業半年以上(含)人員;

2.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3.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人員;

4.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1年以上且仍處于失業中人員;

5.殘疾人。

無勞動能力情形參照《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浙民助〔2019〕134號)執行。

(二)認定程序和材料

認定對象可在線申請,或向戶籍所在地的鎮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認定結果將于審核公示后的30個工作日內反饋。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居民戶口簿;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低保家庭人員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低保邊緣家庭人員需提供),殘疾人證等(殘疾人需提供)。

(三)注銷

1.就業困難人員超過法定勞動年齡、實現就業創業、注銷失業登記、戶籍遷出本市、最近1個月累計3次拒絕就業援助服務或存在省級以上人力社保部門規定的注銷就業困難人員身份的其他情形,應注銷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2.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注銷后,認定對象再次符合認定條件的,需重新辦理認定。

十六、公益性崗位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我縣用人單位,開發全日制公益性崗位接收由人力社保部門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托底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本補貼包括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單位實際繳費部分之和確定,崗位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補貼期限自核定的補貼時間起,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初次核定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的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對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后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的,補貼期限可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可在線申請,或向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證照住所所在地的鎮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按季發放至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

2.營業執照等;

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及經濟補償金支付憑證(同一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后重新招用同一人員的需提供)。

十七、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辦理靈活就業登記,依法以個人身份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補貼期限自核定的補貼時間起,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初次核定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的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可在線申請,或向戶籍所在地的鎮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按季發放至補貼對象的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十八、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單位吸納)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我縣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的人員在期滿后轉為本單位勞動合同制用工的,可直接申請本補貼。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單位實際繳費部分之和確定。補貼期限每人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招用初次核定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的人員,可延長至其法定退休年齡。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可在線申請,或向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證照住所所在地的鎮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按季發放至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單位吸納)申請表》;

2.營業執照等;

3.勞動合同(首次辦理時需提供);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及經濟補償金支付憑證(同一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后重新招用同一人員的需提供)。

十九、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保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我縣獨立核算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招用8人及以上家政服務員從事老人、殘疾人照料或招用20人及以上家政服務員從事其他家政服務,簽訂半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單位實際繳費部分之和50%確定。補貼期限每人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可在線申請,或向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的次月發放至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保補貼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勞動合同(首次辦理時需提供)。

二十、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我縣企業一線在崗職工,與所在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所從事職業(工種)屬于當期我縣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范圍,并持有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二級(技師)3年及以上,或持有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一級(高級技師)證書1年及以上。

不含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企業編制人員。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二級(技師)一次性補貼1萬元,一級(高級技師)一次性補貼2萬元。每人累計只享受1次。

(三)申請方式和材料

本補貼可通過職業培訓公共服務網(https://zypx.nbhrss.gov.cn/)在線申請,申請前企業應在內部公示補貼對象名單不少于5日。補貼資金將于審核公示后發放至企業銀行賬戶,由企業計發至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報單位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匯總表》;

2.企業公示情況說明及公示文稿(原件);

3.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職業資格證書;

5.勞動合同。

二十一、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公共服務崗位補貼

(一)享受對象

新招用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在鎮鄉(街道)、社區(行政村)專職從事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維權調解、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殘疾人幫扶、慈善救助等基層公共服務的鎮鄉(街道)。   

(二)享受條件

鎮鄉(街道)應以本機構或下屬單位為用工主體,為鎮鄉(街道)本級和所轄社區(行政村)從事基層公共服務的高校畢業生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本縣最低工資標準200%。補貼期限暫定為5年,若期間有其他上級文件出臺相應政策則從其規定。

(四)名額限定

鎮鄉(街道)根據轄區常住人口數(根據最新人口普查統計口徑)確定:常住人口在9萬人及以上的,不超過6人;常住人口在5至9萬人的,不超過5人;常住人口在5萬人及以下的,不超過4人。社區(行政村)每個平臺不超過1人。新招用人員補貼名額與已按甬勞社就〔2010〕64號文件招用的補貼名額合并計算。

(五)經辦方式

符合條件對象向縣人力社保部門申報。補貼1年受理1 次,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份,補貼資金2月份發放,享受期限為上年1月至12月。

(六)所需材料

加蓋單位公章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公共服務崗位補貼花名冊》。

二十二、名詞解釋

(一)高校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專科、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可參照執行。

(二)學歷證明: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技工院校的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和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指來自城鎮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的,父母親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屬于孤兒、烈士子女的高校畢業生。

(四)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指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

(五)畢業學年:指畢業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6月30日。

(六)畢業年度:指畢業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畢業2年內:指自畢業后至次年起2個自然年內。

(八)公益性崗位:指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備案的,僅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

二十三、其他

(一)本辦法所列補貼、補助和貼息所涉及的勞動合同、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應為同一主體,補貼時間以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就業登記時間、社會保險費繳納月份相一致的時間段確定。

(二)本辦法施行前,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單位吸納)未期滿的,2024年1月1日起按新標準發放;享受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補貼、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單位吸納)、原創業者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原創業場租補貼、原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貸款貼息、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再就業援助補貼、單位招用被征地人員社保補貼未期滿的,按原規定發放至期滿。

(三)本辦法所稱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的,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除與用人單位建立全日制勞動關系(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在公益性崗位上崗或取得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照外,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或彈性工作等形式實現就業的形式。

(四)申請材料所涉及的申請表(認定表)由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下載提供。申請材料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可以獲得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通過政務信息共享獲取;無法通過政務信息共享獲取或共享獲取后與事實情況不一致的,申請人應予以配合提供。

(五)低保家庭人員身份通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確定;低保邊緣家庭人員身份通過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確定;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身份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等確定;殘疾人身份通過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殘疾消防救援人員證確定;孤兒身份通過民政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確定;烈士子女身份通過烈士遺屬優待證確定;父母親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證明材料、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證明材料以民政部門開具為準。

(六)本辦法所涉及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在同一時間內只核發其中1項。用人單位已享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分檔減繳政策的,不重復受理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單位吸納)申請。

(七)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3〕36號),按規定實施的失業保險待遇類項目可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按規定實施的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試點項目,超出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的部分由當地財政統籌保障;其他促進就業項目由當地財政結合實際統籌保障。

(八)企業劃型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等規定執行。

(九)申請人為非自然人的,申請材料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勞務派遣單位以勞務派遣人員名義申請時,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需同時符合在象注冊、企業劃型等條件,并提供實際用工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勞務派遣合同等,申請材料應加蓋實際用工單位印章。在勞務派遣單位截滯留穩崗返還資金問題專項整治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暫不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

(十)我縣原農村公益性崗位仍按照象人社〔2013〕102號文件規定落實,從業人員不再繼續新增。

(十一)補貼、補助和貼息的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認定的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已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嚴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限制申請本辦法所列補貼、補助和貼息。

(十二)本細則自2024年5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以來符合本細則規定的,依照本細則執行。此后國家、省市文件另作規定的,從其規定。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象山縣財政局關于印發《象山縣貫徹落實穩就業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