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有關規定,象山縣司法局研究起草了《象山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9日。
二、公眾提交意見途徑: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634994728@qq.com,或者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象山縣南部商務樓3號樓1105室,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三、聯系人:潘成波,聯系電話:0574-89387636。
象山縣司法局
2024年3月8日
象山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象山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一、事項標準
(一)列入清單內的決策事項直接判定為具有重大性,包括規劃類行政決策事項、公共政策(措施)類行政決策事項和工程建設項目類決策事項,具體按表1、表2、表3執行。
表1 規劃類行政決策事項
事項類別 | 決策事項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編制或調整 |
區域規劃的編制或調整 | |
專項規劃的編制或調整 | |
國土空間規劃 |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編制或調整 |
詳細規劃的編制或調整 | |
專項規劃的編制或調整 |
表2 公共政策(措施)類行政決策事項
事項類別 | 決策事項 |
公共服務 | 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科學技術、體育等社會事業領域內涉眾型政策(措施) |
養老、優撫、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領域內政策(措施) | |
勞動保護、就業促進等勞動就業領域內政策(措施) | |
共有產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安排等住房保障領域內政策(措施) | |
行政監管 | 減排、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等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內政策(措施) |
行業管理、體制機制調整、公共交通保障等交通運輸領域內政策(措施) | |
農業升級、農村進步、農民發展等農業領域內涉及農業、農村、農民工作政策(措施) | |
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保護等文化市場領域內政策(措施) | |
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市場監管領域內政 策(措施) | |
應急管理、應急救援、安全生產等應急管理領域內政策(措施) | |
社會管理 | 行政區劃調整、行政村(社區)調整、行政中心遷移等事項的政策(措施) |
戶籍制度改革、城鄉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等事項的政策(措施) | |
城鄉建設 | 房屋征收與補償、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等事項的政策(措施) |
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政策(措施)的政策(措施) | |
資源保護和利用 | 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等事項的政策(措施) |
產業促進 | 前沿新材料、未來智能、未來能源、空天科技、未來海洋等未來產業方面的政策(措施) |
其他 | 數據、財政、土地、金融、能源等支撐產業發展的要素類政策(措施) |
水、氣、油、暖以及公共交通、前期物業服務等公用事業價格的制定、調整方面的政策(措施) | |
國有(國有控股)單位改制、重組、身份轉換、用工安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政策(措施) | |
企業數量或從業人員數量較多的行業改革方案或規范整治行動等方面政策(措施) |
表3 工程建設項目類行政決策事項
事項類別 | 決策事項 |
水利 | 大型引配水工程、中型以上水庫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對周邊環境存在一定影響的泵站、河道整治等水利建設項目 |
城鄉建設 | 城市快速路、城市軌道交通,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對周邊環境存在一定影響的道路建設工程 |
信號或通信發射設施等項目,以及其他具有顯著環境鄰避效應的建設工程 | |
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放射性物質、污水、污泥、死亡動物等處理項目 | |
政策處理難度較大,或相鄰關系較復雜的地塊開發類項目 | |
社會事業 | 學校、醫院、養老設施、文體場館、景區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對周邊環境存在一定影響的建設項目 |
傳染病醫院、疾病防控中心、精神衛生中心、殯葬設施、公墓以及其他具有顯著環境鄰避效應的建設項目 | |
能源 | 核電、火電、水電、風電、太陽能、抽水蓄能、生物質能等發電工程 |
供電、供油、供氣管網及站點建設項目 | |
化工 | 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細化工、化學肥料等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環境、安全等影響,具有顯著鄰 避效應的化工建設項目 |
交通運輸 | 對周邊環境存在較大影響的機場、鐵路、公共碼頭等建設工程 |
二級以上公路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對周邊環境存在較大影響的公路建設工程 | |
其他 | 根據《浙江省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可能產生重大影響,并且納入省市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建立的重大建設項目庫的建設項目 |
縣政府參照《浙江省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 |
施工項目、采購貨物或服務金額2億元以上的,原則上列入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工程項目變更的,參照《象山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執行。
(二)其他事項對照《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有關指標,經綜合判定為“重大性”的有關行政決策事項。
二、排除事項
(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以及政府立法決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事項;
(二)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包括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內部工作流程等事項;
(三)已經牽頭單位決策的同一決策事項;
(四)例行性且無實質性內容變更的決策事項;
(五)為執行上級決策部署出臺的、沒有作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更為不利的具體實施措施的,可不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關于《象山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自2021年開始,寧波市規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實現市縣鄉三級100%全覆蓋,明確各決策機關應當制定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標準,且于每年3月底前編制決策事項目錄。在實踐中,由于“重大”一詞較為抽象,難以作精確定義,各部門在理解層面上存在差異,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界定也具有主觀性,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的界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自主性。隨著2023年寧波市地方標準《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的發布,有必要對照該標準對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進行修訂,進一步規范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確定。
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明確哪些行政決策事項屬于重大行政決策。對照《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列舉規劃類行政決策事項、公共政策(措施)類行政決策事項和工程建設項目類決策事項,明確上述事項應納入年度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二)明確哪些行政事項不屬于重大行政決策。財政政策、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等排除于重大行政決策范圍之外。
三、制定文件的依據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規定。
四、文件內容
(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列入清單內的決策事項直接判定為具有重大性,包括規劃類行政決策事項、公共政策(措施)類行政決策事項和工程建設項目類決策事項。其他事項對照《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有關指標,經綜合判定為“重大性”的有關行政決策事項。
(二)重大行政決策排除事項。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以及政府立法決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事項、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等不屬于重大行政決策。
《象山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3月8日至3月19日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象山縣司法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