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14/2024-161340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4-03-31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63-2024-0001 |
文件編號 | 象自然資規發〔202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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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象垂直管理有關單位: 為明確重大行政決策范圍,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編制工作,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試行)》《浙江省自然資源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制定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局、縣委、縣政府重要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更為具體實施措施的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修改涉及自然資源規劃管理的中長期規劃; (三)編制或調整國土空間規劃; (四)制定或修改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五)決定實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國有資產處置方面的重大事項; (六)制定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或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決策機關決定的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