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屬各事業、企業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決定今年繼續對重大行政決策實行目錄管理。現將2024年度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目錄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下列事項列入本單位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由各決策承辦科室負責落實。
序號 |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名稱 | 決策承辦科室 | 決策依據 | 履行程序要求 | 計劃完成時間 |
1 | 象山縣自然岸線占補制度實施方案 | 海域海島管理科 | 《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的意見》(浙海漁發[2018]2 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資廳函[2020]510號) | 公眾參與 專家論證 合法性審查 集體討論決定 | 2024年底 |
2 | 象山縣城鎮建設用地基準地價調整更新 | 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 |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資廳函〔2022〕89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浙江省基準地價更新管理的實施意見》(浙土資辦[2014]107號) | 公眾參與 風險評估 專家論證 合法性審查 集體討論決定 | 2024年中 |
二、工作要求
(一)對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內的事項,各決策承辦科室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公開公正的原則,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的程序。對于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實現一事一檔。
(二)本單位對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可根據政府年度工作任務的增加、變更等及時對目錄進行調整。
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