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有關規定,新橋鎮研究起草了《象山縣新橋鎮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公眾提交意見途徑: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xsxqiao2023@163.com,或者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象山縣新橋鎮市民廣場北側,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三、聯系人:胡東杰,聯系電話:0574-65880011。
象山縣新橋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象山縣新橋鎮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象山縣新橋鎮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一、事項標準
(一)列入清單內的決策事項直接判定為具有重大性,包括重大規劃類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投資類行政決策事項和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類決策事項。
1. 重大規劃類
(1)編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計劃。
(2)制定或調整各類總體規劃、重要的專業規劃和區域規劃。
2. 重大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類
(3)對外簽署的投資額較大,達到“一事一議”標準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4)投資額較大,且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
(5)制定有關土地、文化、環境、小城鎮和美麗鄉村建設等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直接影響的重要規范性文件。
(6)涉及國有資產處置、集體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
(7)其他重大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
施工項目、采購貨物或服務金額20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列入象山縣新橋鎮重大行政決策;工程項目變更的,參照《象山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執行。
(二)其他事項對照《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有關指標,經綜合判定為“重大性”的有關行政決策事項。
二、排除事項
(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以及政府立法決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事項;
(二)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包括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內部工作流程等事項;
(三)已經牽頭單位決策的同一決策事項;
(四)例行性且無實質性內容變更的決策事項;
(五)為執行上級決策部署出臺的、沒有作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更為不利的具體實施措施的,可不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關于《象山縣新橋鎮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自2021年開始,寧波市規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實現市縣鄉三級100%全覆蓋,明確各決策機關應當制定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標準,且于每年3月底前編制決策事項目錄。在實踐中,由于“重大”一詞較為抽象,難以作精確定義,各部門在理解層面上存在差異,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界定也具有主觀性,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的界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自主性。隨著2023年寧波市地方標準《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的發布,有必要對照該標準對鎮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進行修訂,進一步規范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確定。
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明確哪些行政決策事項屬于重大行政決策。對照《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列舉規劃類行政決策事項、公共政策(措施)類行政決策事項和工程建設項目類決策事項,明確上述事項應納入年度鎮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二)明確哪些行政事項不屬于重大行政決策。財政政策、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等排除于重大行政決策范圍之外。
三、制定文件的依據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規定。
四、文件內容
(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列入清單內的決策事項直接判定為具有重大性,包括規劃類行政決策事項、公共政策(措施)類行政決策事項和工程建設項目類決策事項。其他事項對照《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有關指標,經綜合判定為“重大性”的有關行政決策事項。
(二)重大行政決策排除事項。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以及政府立法決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事項、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等不屬于重大行政決策。
《象山縣新橋鎮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3月22日至3月31日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象山縣新橋鎮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