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85/2024-161287
部門文件
縣級政策
其他-
2024-03-12
縣民政局
辦公室
通知
主動公開
象民發〔2024〕5號
各相關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浙江省水庫移民項目資金扶持管理辦法》(浙民移〔2020〕112號)、《浙江省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浙財綜〔2010〕145號)、《象山縣水庫移民項目資金扶持管理實施細則》(象民發〔2022〕28號)和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民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民政社會事業及福利專項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23〕135號)等文件有關規定。我縣2024年度小型水庫移民扶助資金項目由各水庫移民安置村申報,經鎮鄉、街道審核,綜合考慮現狀和平衡,并經公示,在預算額度內下達立項計劃(見附件)。相應列報“2130334水利建設征地及移民支出”預算科目。 請有關鎮鄉、街道及時通知相關村開展項目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1年之內實施完成,并向縣民政局水庫移民管理服務中心報賬,未完成及未報賬的,取消該項目計劃。 附件:象山縣2024年度小型水庫移民扶助資金項目安排表.doc 象山縣民政局 202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