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號)、《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5號)、《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有關規定,結合象山縣財政局工作實際,制定象山縣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0日。
二、公眾提交意見途徑: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806957101@qq.com,或者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象山縣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號,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三、聯系人:江瑜,聯系電話:0574-65753534。
象山縣財政局
2024年3月10日
象山縣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為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號)、《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5號)、《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有關規定,結合象山縣財政局工作實際,制定象山縣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一、事項標準
象山縣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包括財政發展重要規劃,重大財政政策和改革措施,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一)財政發展重要規劃的標準:五年和五年以上財政發展專項規劃及其他重大專項規劃。
(二)重大財政政策和改革措施的標準:財政預算管理改革、稅收制度改革、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及其他財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
(三)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標準:重大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其他符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有關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等。
二、排除事項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事項;
(二)已轉發上級文件或制定貫徹性的無實質內容變更的文件形式作出的決策事項;
(三)已經牽頭單位決策的同一決策事項;
(四)例行性且無實質內容變更的決策事項;
(五)機構調整、工作機制改革及人事、財務、后勤等行政機關內部管理方面的決策事項;
(六)供上級決策機關參考或審核、審批等業務流程作出的裁決、評價等決策事項。
關于《象山縣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3年,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以下簡稱《判定規范》)。我局對照《判定規范》,參照《寧波市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對象山縣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進行修訂,進一步規范象山縣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確定,提升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可執行性。
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明確哪些行政決策事項屬于重大行政決策。財政發展重要規劃,重大財政政策和改革措施,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等,明確上述事項應納入年度象山縣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對上述事項的標準進行了說明。
(二)明確哪些行政決策事項不屬于重大行政決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事項、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等排除于重大行政決策范圍之外。
三、制定文件的依據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號)、《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5號)、《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1150-2023)等規定。
四、文件內容
(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財政發展重要規劃,重大財政政策和改革措施,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行政決策排除事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事項;已轉發上級文件或制定貫徹性的無實質內容變更的文件形式作出的決策事項;已經牽頭單位決策的同一決策事項;例行性且無實質內容變更的決策事項;機構調整、工作機制改革及人事、財務、后勤等行政機關內部管理方面的決策事項;供上級決策機關參考或審核、審批等業務流程作出的裁決、評價等決策事項。
《象山縣財政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于2024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象山縣財政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