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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關于加快推進象山縣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為深入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文化和旅游產業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2〕33號)、《寧波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文廣旅〔2023〕1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對《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象山縣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象政辦發〔2017〕128號)、《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象山縣新一輪旅游產業扶持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象政辦發〔2021〕30號)、《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扶持寧波影視文化產業區影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象政辦發〔2019〕13號)等政策進行梳理整合提升,形成《關于加快推進象山縣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3月4日至4月7日。

二、公眾提交意見途徑: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331108369@qq.com,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聯系人:劉靈靈,聯系電話:13780097290


附件:1.關于加快推進象山縣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2.關于《關于加快推進象山縣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象山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3月1日         


關于加快推進象山縣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文化和旅游產業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2〕33號)、《寧波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文廣旅〔2023〕123號)等相關精神,全力推進我縣“大文旅”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文化和影視產業發展

1.扶持文化企業發展壯大。縣外新引進且實際落戶本縣的文化企業(不含影視文化類企業),納入文化產業統計的,注冊資本(實繳)在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含)的,給予落戶補助5萬元;注冊資本(實繳)在1000萬元以上,給予落戶補助10萬元。對投資規模在1億元以上的新落戶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土地使用指標優先安排。對新引進國內外知名文化品牌,當年度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實行綜合專項扶持。對引進計稅收入超3000萬元、專業技術人員50人以上的文化企業,對投資主體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2.培育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培育有創新引領作用的文化產業項目、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項目。每年篩選一批文化產業重點扶持項目,原則上總扶持金額控制在100萬元以內。單個項目的扶持金額不超過上級文化產業扶持同類相應標準。對引進的藝術鄉建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對項目建設、租金、運營等提供必要支持。(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3.扶持文化企業示范創建。對首次獲評省重點文化企業、省數字文化示范企業、省成長型文化企業的,分別給予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文化產業園區(街區)、市級示范文創園區、市級文創園區的,分別給予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4.扶持民營文體場地(館)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在我縣投資建設現代影院(影城)、現代創意實體書店。在人口五萬以下的鎮鄉新建設影院(影城)且投資規模在4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不含影片版權引進)的1%給予補助,每個最高不超過20萬元。書店投資規模(不含圖書)在1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每個最高不超過10萬元。新評為省級鄉村博物館的,獎勵5萬元。社會力量出資超過20萬元且啟用的新建體育場館,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文廣旅體局)

5.培育壯大影視產業市場主體。對影視文化企業為劇組提供影視道具、服裝、攝影器材等租賃業務的,給予倉儲成本補助。按照倉儲場所租金發票金額的40%,補助期限3年,補助標準最高不超過5元/平方米/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首次上規的影視文化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的規上影視企業,分別再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寧波市影視文化產業區管委會)

6.推進網絡影視劇出品。對在浙江省立項、備案,在我縣內取景且由產業區落戶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影視作品,取得網絡劇片發行許可證的,按網絡影視劇類型獎勵0.5萬元至10萬元,每家企業年度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寧波市影視文化產業區管委會)

二、推動文旅體融合發展

7.支持海洋運動主體引培。新落戶象山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的海洋運動俱樂部和賽事公司等,每家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符合條件的體育服務業企業上規,新上規企業每家給予不高于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海洋運動賽事活動,且單次活動投入不低于60萬元的,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的賽事級別分別給予不高于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賽事活動根據辦賽規模、賽事質量、社會效應等進行評估,補助不超過投入經費的20%,最高10萬元。對連續舉辦五年及以上并納入省品牌賽事名錄的給予不高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8.支持文旅融合基礎配套服務。非縣國有景區(點)、鄉村旅游點、A級景區村新建改建旅游廁所,新被認定為國家Ⅰ類旅游廁所、Ⅱ類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被評為省級旅游驛站的,給予不高于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實施“政銀保”政策,通過利息補貼、貼費政策支持旅游新業態、新產品項目建設和鄉村旅游發展。(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9.支持文旅體商品開發。參加全國旅游商品大賽、“浙派好禮”文創產品評選、省鄉村民宿伴手禮大賽、“甬鄉伴”鄉村旅游伴手禮大賽等活動,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單項獎等獎項的,每家分別給予不高于2萬元、1.5萬元、1.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三、支持宣傳營銷

10.鼓勵采購本地旅游產品。對年采購本地旅游景區(旅游演藝秀)門船票、酒店(民宿)客房、休閑捕魚等總金額達到300萬元(含)以上的旅行商,暑期(指:7月1日至8月31日)分別給予門船票實際采購額5%、酒店(民宿)客房和休閑捕魚實際采購額3%的獎勵;其他時間段(指:1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別給予門船票實際采購額8%、酒店(民宿)客房和休閑捕魚實際采購額5%的獎勵。單家企業給予不高于2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若此項獎勵總金額超過150萬元的,上述獎勵標準同比例降低。“酒店(民宿)”是指在象山縣獨立注冊且納入住宿業統計單位的酒店(民宿)。(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11.鼓勵開發新客源市場。鼓勵企業開發除浙江、上海和蘇州、無錫、常州以外的新客源市場。新市場所在地組團社直接采購我縣旅游景區(旅游演藝秀)門船票、酒店(民宿)客房、休閑捕魚等總金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或者我縣地接社向新市場所在地組團社銷售我縣旅游景區(旅游演藝秀)門船票、酒店(民宿)客房、休閑捕魚等總金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其中:50萬元(含)以內獎勵5%、50萬元以上部分獎勵10%。單家企業給予不高于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若此項獎勵總金額超過120萬元的,上述獎勵標準同比例降低。“新客源市場”的定義,由縣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每年根據市場變化情況作出優化或調整。(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12.鼓勵企業研發深度游及會獎產品。鼓勵企業研發推廣我縣“戶外+”“文化+”“運動+”“健康+”“美食+”“影視+”和“山海市集”等深度游產品,經向縣文旅部門申報,被評為年度優秀深度游產品一、二、三等獎的單位(企業),每家分別給予不高于5萬元、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引進縣外會議和展覽且政府不承擔資金的會獎企業,單次消費結算總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給予消費額6%的獎勵,每家企業全年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若會獎旅游獎勵金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標準同比例降低。(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13.鼓勵加強新媒體推廣。對文旅企業在抖音、小紅書、B站、微信等新媒體平臺開設官方賬號,通過發表原創作品、直播帶貨、旅游攻略等形式宣傳象山文旅,被評為年度新媒體優秀推廣單位(企業)一、二、三等獎的,每家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14.鼓勵企業引進來走出去營銷。在縣外開通固定開班日期的“象山旅游直通車”的企業:一日游線路,全年開班不少于100班天、游覽一個景區(點)以上(含),且游客接待量達2000人以上的;或者二日游(含)以上線路,全年開班不少于50班天、游覽兩個景區(點)以上(含),住宿一晚以上(含),且游客接待量達1000人以上的;經向縣文廣旅體局申報,且納入年度直通車計劃的,每條給予不高于8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本地文旅企業赴主要客源城市舉辦推介會和開展當地媒體宣傳或文旅促銷活動的,投入在5萬元以上的,給予實際投入經費30%的補助,單家企業給予不高于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文旅體企業或非遺傳承人參加縣級以上文旅和體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類旅交會、博覽會等活動的,分別給予省外、省內市外、市內縣外不高于0.6萬元、0.3萬元、0.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若此項獎勵總金額超過90萬元的,上述獎勵標準同比例降低。(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四、提升主體品質

15.鼓勵鄉村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區建設。新評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和省金3A村的,給予不高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為市級鄉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村、縣級鄉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村的,每家分別給予不高于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16.鼓勵主題民宿集群打造。對于列入“浙韻千宿”主題民宿集聚區培育,大力引導民宿關聯新興業態植入,加快民宿與餐飲、咖啡、書吧、博物、文化、旅拍、露營、田園等業態的有機組合,形成“民宿+”新業態新產品的,經縣文旅部門認定,給予屬地鎮鄉(街道)不高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17.鼓勵企業創星創牌。新評為銀宿級或文化主題(非遺)的,每家分別給予不高于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為市五葉級、四葉級、三葉級特色客棧的,每家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為“浙韻千宿”的民宿給予不高于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飯店,每家分別給予不高于8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為浙江省銀鼎級特色文化主題酒店(飯店)的,給予不高于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為浙江省銀桂級品質飯店的,給予不高于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為銀樹葉級綠色飯店的,給予不高于8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為市五花級、四花級、三花級經濟型酒店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5萬元、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為省四星級、三星級旅行社的,分別給予不高于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以上等級提升按差額補助。(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18.鼓勵“百縣千碗”美食文化品牌創建。新評為“詩畫浙江·百縣千碗”省級體驗店和市級體驗店的,分別給予不高于3萬元和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19.鼓勵企業上規模上等級。旅游飯店(酒店)年營業收入達到(含)3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的,首次申報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年營業收入6000萬元(含)以上,且較上一年度增長16%(含)以上的旅游飯店,每家給予不高于8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年營業收入4000萬元(含)以上,且較上一年度增長18%(含)以上的旅游飯店,每家給予不高于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且較上一年度增長20%(含)以上的旅游飯店,每家給予不高于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旅行社年營業收入達到(含)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且地接營收占比不低于40%的,首次申報的分別給予不高于3萬元、6萬元、9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設立或首次具備出境資質的國際旅行社給予不高于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酒店引進國內外飯店集團二十強(見旅游行業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發布的文件或公告)管理公司,正常運營滿一年的,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同集團公司品牌僅獎勵一次)。若此項獎勵總金額超過35萬元的,上述獎勵標準同比例降低。(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20.鼓勵體育產業品牌創建。新評為省級運動休閑鄉鎮(培育單位)、運動休閑旅游精品線路、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項目、運動休閑旅游優秀項目和市級體育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單位在省、市獎補基礎上,縣級配套獎勵30%。首次進入市體育名品工程的企業,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獲評縣級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項目、運動休閑旅游優秀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五、支持人才發展

21.鼓勵人才培養。新評為國家、省、市優秀導游(金牌導游)的,分別給予不高于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為國家級、高級、中級教練員及新評為(新引進)國際級、國家級、國家一級裁判員的,分別給予不高于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獲得省、市景區講解員大賽名次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萬元、0.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獲得特級、高級、中級導游證,且在象山從事一線導游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給予不高于1萬元、0.5萬元、0.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在象山旅游飯店(民宿)工作且擁有飯店“金鑰匙”(民宿“金鑰匙”)稱號的每年給予不高于0.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獲得國家導游證,與縣內旅行社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從事象山地接導游工作滿一年的,考試費用給予不高于0.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獲得縣級(含縣級)以上旅游技能大賽的,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不高于1.5萬元、1.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不高于1萬元、0.8萬元,0.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不高于0.8萬元、0.6萬元、0.4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不高于0.5萬元、0.3萬元、0.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獲評省級鄉村文化示范戶和文化能人的,每人給予不高于0.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省級以上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每人每年給予不高于0.8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被評為縣級優秀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每人給予不高于0.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22.鼓勵校企合作。每年安排30萬元資金用于旅游類政校企合作,與縣內外職業院校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為本地旅游企業培養輸送旅游技能人才;每年安排20萬元資金用于政校企合作,加強藝術師資培訓整合,提升本地藝術人才能力水平。(責任單位:縣文廣旅體局)

六、附則

1.本辦法所稱的文化旅游體育產業,范圍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旅游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體育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為準,并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產業分類適時調整。

2.本辦法適用對象:在象山縣注冊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為從事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類別規定范圍內產品的研發、服務、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個人以及從事相關文化產業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3.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文化產業項目補助和獎勵,文化產業平臺和重點活動建設,文化產業規劃編制、課題調研、統計體系和展會論壇等項目的扶持,以及專項資金的審計。

4.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政策多項內容或本縣其他同類補助(獎勵)政策條款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同一項目或類似項目獲得寧波市級及以上財政補助(獎勵)的,除本縣已按規定配套外,不再另行補助(獎勵),補助額未達到本辦法補助金額的,給予差額補助。涉及已享受“一企一策”“一園一策”補助的園區或企業均不享受本辦法相關補助。上級政策要求本級配套的,本辦法補助視同配套。本政策條款所涉及扶持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5.影視類文化企業參照影視文化產業相關政策執行。

6.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以來,符合本意見規定的,按本意見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原《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象山縣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象政辦發〔2017〕128號)、《象山縣新一輪旅游產業扶持政策實施意見》(象政發〔2021〕30號)同時廢止。


關于《關于加快推進象山縣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現就我局擬定的《關于加快推進象山縣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為深入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文化和旅游產業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2〕33號)、《寧波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文廣旅〔2023〕123號)等文件精神,我局對《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象山縣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象政辦發〔2017〕128號)、《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象山縣新一輪旅游產業扶持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象政辦發〔2021〕30號)、《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扶持寧波影視文化產業區影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象政辦發〔2019〕13號)等政策進行梳理整合,形成《關于加快推進象山縣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圍繞“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目標,將資金更聚焦在符合高質量發展的產業方面,重點對國家、省、市導向的重點文旅產業領域加大扶持力度 ,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強產業人才培育工作,更好地促進我縣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制定文件的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文化和旅游產業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2〕33號)

(2)《寧波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文廣旅〔2023〕123號)

(3)《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象山縣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象政辦發〔2017〕128號)

(4)《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象山縣新一輪旅游產業扶持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象政辦發〔2021〕30號)

(5)《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扶持寧波影視文化產業區影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象政辦發〔2019〕13號)

四、擬規定的主要制度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進一步完善支持文化和影視產業發展。主要包括扶持文化企業發展壯大、培育重點文化產業項目、扶持文化企業示范創建、扶持民營文體場地(館)建設、培育壯大影視產業市場主體、推進網絡影視劇出品等6條意見。

二是進一步推動文旅體融合發展。主要包括支持海洋運動主體引培、支持文旅融合基礎配套服務、支持文旅體商品開發等3意見。

三是進一步支持宣傳營銷。主要包括鼓勵采購本地旅游產品、鼓勵開發新客源市場、鼓勵企業研發深度游及會獎產品、鼓勵加強新媒體推廣、鼓勵企業引進來走出去營銷等5條意見。

四是進一步提升主體品質。主要包括鼓勵鄉村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區建設、鼓勵主題民宿集群打造、鼓勵企業創星創牌、鼓勵“百縣千碗”美食文化品牌創建、鼓勵企業上規模上等級、鼓勵體育產業品牌創建等6條意見。

五是進一步支持人才發展。包括聚焦人才培養和鼓勵校政企合作2條意見。

五、起草情況

2024年1月19日、1月22日向縣委宣傳部、縣財政局、縣司法局、寧波市影視文化產業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征求了意見,縣委宣傳部提出重點培育壯大文化產業、扶持文化企業示范創建等意見,縣財政局提出進一步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完善資金使用效益等意見,我局及時修改完善了政策意見。


《關于加快推進象山縣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7日在網上進行公開征集意見,在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象山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