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29/2024-16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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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縣人力社保局
縣人力社保局
通知
主動公開
象人社〔2024〕13號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有關部門: 為積極實施企業人才優先發展戰略,鼓勵和引導各類人才向企業集聚,加快推進企業轉型升級,根據《中共象山縣委、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才創業創新的若干意見》(縣委發〔2016〕28號)和《象山縣人才安居實施辦法(試行)》(象政發〔2023〕14號)等文件精神,決定開展2023年象山縣企業人才生活補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已申領過企業人才生活補助但未領滿三年,且符合條件繼續申領的人才。 二、補貼標準 (一)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補助2000元; (二)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 (三)本科生每人每月補助300元。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程序 1.本人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 2.企業審核并匯總,主要負責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3.企業統一報縣人力社保局審核。 (二)申報材料 1.《象山縣企業人才生活補助申請表》(附件1)一份; 2.《象山縣企業人才生活補助匯總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電子版(需Excel格式); 3.企業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工商銀行存折或借記卡(復印件)。 四、有關說明 (一)本補助辦法所稱高校畢業生是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國家承認的境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證書,被象山縣企業錄用并與之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本科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時間需在2018年1月1日后,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受時間限定)。 (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本補助辦法所稱在象企業指必須在我縣注冊登記,須獨立核算,在我縣納稅。 (四)上述人才,需由企業從象山縣外引進,且非本企業分公司職工流動類;申報補貼時須仍在象山企業就職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五)企業人才生活補助與《關于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戰略支點城市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甬人社發[2022]23號)中的“碩士和博士生活補助”不得重復享受。 (六)申報生活補助的時間區間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申報時間從即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 (七)請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所有申報材料報送至縣人力社保局人才開發和市場科512室,其中附件2《象山縣企業人才生活補助匯總表》需再發送電子版至指定郵箱。 聯系人:姚老師 聯系電話:65761802 郵箱:ywenqiao@163.com 附件1象山縣企業人才生活補助申請表.doc附件2象山縣企業人才生活補助匯總表.xlsx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