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29/2024-16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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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縣人力社保局
縣人力社保局
通知
主動公開
象人社〔2024〕12號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有關部門: 根據《關于建立“人才綠卡”制度進一步做好人才關懷工作的實施意見》(象政辦發〔2013〕158號)和《象山縣人才安居實施辦法(試行)》(象政發〔2023〕14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23年度象山縣綠卡人才房租補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已申領過綠卡人才房租補貼但未領滿三年,且符合條件繼續申領的綠卡人才。 以下人員不能享受房租補貼: (一)曾購買過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人才; (二)已按政策規定享受人才安家補助、購房補貼等相關政策性補助的人才; (三)單位已幫助解決住房的人才。 二、補貼期限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標準 A卡人才每戶每月發放2000元,B卡人才每戶每月發放1000元;如果是單身的,補貼標準減半。 四、申報需提供材料 (一)《象山縣綠卡人才租房補貼申請表》一式一份(見附件); (二)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租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所承租房屋房產證(復印件)、房租支付憑證(銀行轉賬記錄、支付寶或微信轉賬記錄<收付雙方須真實完整姓名>等原件或復印件); (五)工商銀行存折或借記卡(復印件); (六)人才(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房證明原件(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下載并打印)。 五、相關說明 (一)申報綠卡人才房租補貼的時間區間為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二)已申請入住人才租賃房的綠卡人才,根據實際支付的房租發放相應的補貼,若房租大于申報標準中的金額,則根據申報標準金額進行發放。 (三)綠卡人才房租補貼與寧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補貼不得重復享受;人才申報補貼時須仍在象山單位就職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四)申請人員根據申報條件和標準填寫《象山縣綠卡人才租房補貼申請表》(附件),同時將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于2024年3月31日前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和市場科(南部新城商務樓1號樓512室)。 聯系人:姚老師 聯系電話:65761802 郵箱:ywenqiao@163.com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