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賢庠鎮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規定,象山縣賢庠鎮研究制定了《象山縣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公眾提交意見途徑: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xxz@xiangshan.gov.cn,或者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象山縣賢庠鎮泰和路75號,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三、聯系人:王曉君,聯系電話:0574-65640060。
象山縣賢庠鎮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一、規劃類行政決策事項
1. 編制賢庠鎮全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
2. 編制或者調整賢庠鎮總體規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規劃等其他重要規劃
二、公共政策類行政決策事項
3. 制定賢庠鎮土地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衛生、科技教育、生態環境保護、住房保障、公用事業、城市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4. 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三農、文化市場、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5. 行政區劃調整、行政村(社區)調整、行政中心遷移、戶籍制度改革、城鄉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等社會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6. 涉及被征收人戶數40以上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以及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政策措施。
7. 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等資源保護和利用方面的政策措施。
8. 前沿新材料、未來智能、元宇宙、未來能源、空天科技、未來海洋、量子科技、原創新藥、未來診療等未來產業方面的政策措施。
9. 數據、財政、土地、金融、能源、水、氣、油、暖以及公共交通、前期物業服務等公用事業價格的制定、調整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工程建設項目類行政決策事項
10. 大型引配水工程、中型以上水庫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對周邊環境存在一定影響的泵站、河道整治等水利建設項目。
11. 城市快速路、城市軌道交通、信號或通信發射設施等項目,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放射性物質、污水、污泥、死亡動物等處理項目,政策處理難度較大,或相鄰關系較復雜的地塊開發類項目。
12. 學校、醫院、養老設施、文體場館、景區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對周邊環境存在一定影響的建設項目,傳染病醫院、疾病防控中心、精神衛生中心、殯葬設施、公墓以及其他具有顯著環境鄰避效應的建設
項目。
13. 核電、火電、水電、風電、太陽能、抽水蓄能、生物質能等發電工程,供電、供油、供氣管網及站點建設項目。
14. 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細化工、化學肥料等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環境、安全等影響,具有顯著鄰避效應的化工建設項目。
15. 對周邊環境存在較大影響的機場、鐵路、公共碼頭等建設工程,二級以上公路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對周邊環境存在較大影響的公路建設工程。
四、重大投資類行政決策事項
16. 編制賢庠鎮全鎮財政預算、重大財政資金安排。
17. 賢庠鎮對外簽署投資額較大,并達到“一事一議”標準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18. 賢庠鎮投資額較大,且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
19. 涉及賢庠鎮重大國有資產處置、重要集體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
五、其他重大事項類
20. 貫徹上級政府機關重要決議、重大決定和重點工作部署的意見。
21. 需要報縣委、縣政府批準或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22. 其他涉及敏感領域、關系民生或社會利益調整的重大事項,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需要鄉政府決策的其他事項。
現就《象山縣賢庠鎮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的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本單位于2023年制訂了《象山縣賢庠鎮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但未正式發文。今年縣府辦印發了《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源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門對照《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做好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的修訂工作。本單位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和《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等規定,結合一年來的實施情況,修訂起草了《象山縣賢庠鎮重大行政決策標準事項》。
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修訂《象山縣賢庠鎮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主要為了使本單位在編制重大行政事項目錄時有標準可循,明確哪些行政決策屬于重大行政決策,應該列入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列入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應該履行哪些程序,嚴格履行法定程序,減少和杜絕編制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的隨意性,做到應編盡編,不遺漏,也不多編,解決為減少麻煩而不編、少編的問題,使本單位編制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工作更具民主性、科學性、合法性。
三、制定文件的依據
依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省政府《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市政府《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和《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等規定。
四、規定的主要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標準中明確了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范圍,不列入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事項,列入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程序和備案要求,制定本標準的目的、意義。
五、制定情況
本文件吸收了2023年重大決策事項標準內容,并組織單位內部科室和下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研討、座談,在此基礎上形成文件草案。
《象山縣賢庠鎮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網上進行公開征集意見,在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象山縣賢庠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