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定》(省政府令第393號)、《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市政府令第255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23〕30號)、《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 1150-2023)、《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甬人社函〔2023〕60號)等文件,我局起草了《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將該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希望廣大市民、各有關單位對該草案的相關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時間
2024年2月1日至2月17日。
二、意見反饋方式
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xsrlsbj@163.com,或者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象山縣天安路999號南部商務樓1號樓612),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聯系人:吳珈琳;聯系電話:0574-89387513;
來信請寄:寧波市象山縣丹東街道天安路999號南部新城商務樓1號樓612,郵編:315700。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推進我縣法治政府建設,促進人社領域重大行政決策項目量質雙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定》(省政府令第393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23〕30號)、《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 1150-2023)、《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甬人社函〔2023〕60號)等文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標準。
一、事項標準定義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是指由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照法定權限、程序作出,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關系相關群體切身利益,對社會秩序、社會穩定、社會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實施或者調整。
二、事項標準分類
(一)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
例如對象山縣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公共利益、關系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發展規劃,如社會保險、技能提升、就業促進、人才保障等中長期規劃。
(二)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發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例如就業創業、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新業態勞動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貫徹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實施性規定
例如各類社保待遇的調整提高、最低工資的調整、人才補貼優惠政策的落實等政策措施。
(四)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三、有關要求
(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制度,按年度進行調整和公布(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要嚴格遵循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原則,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三)各承辦科室、單位要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將履行決策程序形成的記錄、材料及時收集、完整歸檔、妥善保管。
四、有關說明
該文件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現將我單位起草的《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3年10月8日,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定》(省政府令第393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23〕30號)等文件精神,編制了《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甬人社函〔2023〕60號)。我單位對照《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 1150-2023),參照《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結合我縣實際,對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進行修訂,通過目錄清單形式對概念進行了解釋,對每一類事項列舉了具體事例或進行了事項描述,以便在執行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制定文件的依據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定》(省政府令第393號)、《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市政府令第255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23〕30號)、《行政決策事項重大性判定規范》(DB3302/T 1150-2023)、《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甬人社函〔2023〕60號)等文件。
三、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明確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定義,同時參照《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甬人社函〔2023〕60號),按照清單模式將事項標準主要分為四項,對每一類事項列舉了具體事例或進行了事項描述,以便在執行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規定的主要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定義:是指由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照法定權限、程序作出,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關系相關群體切身利益,對社會秩序、社會穩定、社會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實施或者調整。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分類: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示例 |
1 | 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 | 例如對象山縣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公共利益、關系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發展規劃,如社會保險、技能提升、就業促進、人才保障等中長期規劃。 |
2 | 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發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 例如就業創業、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新業態勞動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
3 | 貫徹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實施性規定 | 例如各類社保待遇的調整提高、最低工資的調整、人才補貼優惠政策的落實等政策措施。 |
4 | 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主要措施:
(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制度,按年度進行調整和公布(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要嚴格遵循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原則,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三)各承辦科室、單位要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將履行決策程序形成的記錄、材料及時收集、完整歸檔、妥善保管。
象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2月1日至2月17日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公示。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