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576068/2024-16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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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通知
主動公開
象綜執〔2024〕7號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海經區有關單位(職能部門)、駐象垂直管理有關單位: 為建立健全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管理及監管執法聯動機制,推進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實現常態長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寧波市國土空間規劃條例》《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建立健全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長效機制,規范開展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防治并舉、治違除患,進一步改善城鄉人居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濱海花園城市。 二、職責分工 (一)建立由資規、住建、綜合行政執法、公安、司法、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組成的縣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聯席會議,強化對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推進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資規局。 (二)縣資規局:對新開發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備案審查,加強批后監管,嚴格把關用地規劃核實;依據職權對小區住宅開展日常巡查、受理違法建筑相關投訴舉報,對違法建筑出具認定意見,責令違建當事人限期改正,依法進行案件移送;依法指導監督配合違法建筑的處置工作;承擔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縣住建局:對新開發房地產項目開展巡查,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工作;做好樣板房項目監管;對物業服務企業加強指導監督和考核;加強對全縣裝飾裝修企業的指導和監督;依據職權指導監督落實房屋安全管理員日常巡查工作,受理違規裝修、破壞共有綠化等違法建設相關投訴舉報,對違規裝修、破壞共有綠化等違法建設相關情形出具認定意見,責令違建當事人限期改正,依法進行案件移送;依法指導監督配合違法建筑的處置工作。 (四)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鄉鎮街道對轄區內的住宅小區違法建筑案件進行查處,開展執法檢查,對重大違法建筑案件進行查處。 (五)縣司法局: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明確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主體、執法事項等法律適用事宜;指導監督部門及鄉鎮街道的行政行為;做好住宅小區違法建筑治理中引發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 (六)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房地產銷售合同的備案,受理市場監管領域內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廣告和房產銷售過程中的虛假宣傳行為。 (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常態化開展轄區日常巡查工作,根據賦權事項對經認定的住宅小區違法建筑受理投訴舉報并進行查處,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強制執行。 (八)其他有關單位按照法定職責協助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做好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 三、工作機制 (一)警示宣傳機制。資規、住建、綜合行政執法、司法等部門及鄉鎮街道要注重日常法治宣傳工作,深入群眾做好社會法治宣傳教育,為順利推進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尤其在新小區、違建問題高發小區,資規、住建等部門在認定住宅小區違建后,應及時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小區業主群、電子屏、宣傳欄等渠道進行警示宣傳,引導業主合法合規開展裝修活動。 (二)備案審查機制。對新開發房地產項目設計方案進行備案審查。在規劃條件中明確住宅建筑設備平臺設置應位于主體結構之外;在項目規劃方案編審過程中,加強規劃方案審查力度,避免出現可利用搭建的框架性和結構性梁柱的設計。為提高設計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縣資規局要牽頭組織縣住建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屬地鄉鎮街道等單位對新開發房地產項目設計方案進行聯審。 (三)批后監管機制。房地產開發項目經批準建設后,開發企業應在地塊入口處公開批準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在建設過程中,開發企業不得授意或默許設計、施工等單位非法預留鋼筋等,防止住戶后期用于違法建筑的搭建;縣資規局、縣住建局應當加強對新開發項目的巡查指導,對公示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在建工程違法建設行為。竣工后,開發企業在申請竣工驗收過程中,資規和住建部門應加強對違建行為隱患排查,對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涉嫌改變露臺平臺、搭建陽臺等建設行為,在整改到位前不予通過驗收。 (四)銷售規范機制。縣住建局應加強樣板房的監管工作,要求開發商、銷售商等嚴格按照開發項目的備案圖紙進行樣板房建設和裝修,禁止樣板房違建。縣市場監管局要規范房地產企業銷售過程中的廣告宣傳行為:1.配合縣住建局加強銷售合同的備案審查,防止銷售商等通過增加條款、補充協議等誘導業主實施各類違建;2.配合相關部門在房產項目開建或開售前提前介入,通過實地走訪、座談等形式開展行政指導,解讀相關法律法規、剖析并發布虛假宣傳典型案例,加強法律宣傳;3.配合相關部門在售樓處、樣板房等重點區域投放警示海報等并公示舉報電話,引導消費者抵制虛假宣傳,并開展日常巡查;4.加強對房地產廣告的日常監管,對房產銷售宣傳資料內容進行檢查,及時受理涉及房地產虛假宣傳的投訴舉報,對房地產銷售過程中存在的違法廣告和虛假宣傳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五)裝修管理機制。物業服務企業對裝修修繕活動進行登記,同時將裝修修繕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及其委托的裝修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存在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破壞房屋外貌、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等違規裝修行為應及時勸阻;勸阻無效的,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或通過“12345”進行舉報。無物業小區,由業委會或社區履行物業服務企業相關職責。物業服務企業發現違規裝修行為未履行及時報告義務的,由住建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駐點監管機制。新小區交付后,由資規部門牽頭,聯合住建、綜合行政執法、屬地鄉鎮街道等對新小區進行為期三個月的駐點監管。集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對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行政指導,對新裝修戶進行嚴格管控,發現違建行為第一時間處置到位,發現公職人員參與違法建設且拒不改正的由縣資規局、縣住建局按職責分工在7個工作日內移送紀檢組織部門,抓早抓小及時遏制違建勢頭蔓延。 (七)監管執法聯動機制。以“反應迅速、執法有序、運行高效”為理念,組建住宅小區違法建筑監管執法聯動工作小組,集合住建、資規、司法、綜合行政執法、屬地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中堅力量,信息互通、資源共享、隊伍協同,構建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嚴格執行聯動程序: 1.資規、住建、屬地鄉鎮街道等收到違建信息后,當日在工作小組內進行發布,當日確定現場聯合勘察時間及人員,2個工作日內完成聯合現場踏勘。 2.現場踏勘后,確認存在違建及相關情形的,經資規、住建部門認定后當場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屬地鄉鎮街道同時下發停工通知書,及時送達當事人;資規、住建兩部門在認定過程中存在爭議的,由縣司法局牽頭,按照《象山縣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辦法(2021)》予以明確。 3.責令改正通知書、停工通知書下發后,由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對違法建設現場實施不定時巡查,發現存在繼續違建行為的,以視頻、照片等形式第一時間向屬地鄉鎮街道報告;屬地鄉鎮街道應組織人員對繼續違建部分進行依法拆除。 4.資規、住建部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后,當事人拒不改正的,應在整改期限到期后出具移送函并附相關證據材料,將案件及時移送執法機關處理。 5.執法機關收到案件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回復,并對移送的案件依法予以處理。 嚴格按照“聯合踏勘-快速認定-停工限改-及時移送-依法查處”的流程,依法打擊違建行為。 四、部門聯動 (一)市場監管、稅務、公安等部門對經行政機關確認存在違法建筑的房屋,在違法建筑處置決定執行完畢前,不得為以該違法建筑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辦理相關證照、登記或者備案手續。在本通知施行前單位或者個人已經辦理的,相關證照、登記有效期限屆滿后,不得辦理續期手續。 (二)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或個人不得承攬明知是違法建筑的項目設計或者施工作業。相關行政部門應及時作出處罰。 (三)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當對經行政機關確認存在違法建筑的房屋信息標記限制,在違法建筑處置決定執行完畢前,不予辦理房地產首次登記、變更、轉讓、抵押等事項。 (四)金融機構對經行政機關確認存在違法建筑的房屋,在違法建筑處置決定執行完畢前,不得發放抵押貸款。金融監管機構應當督促金融機構履行義務。 (五)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單位對經行政機關確認存在違法建筑的房屋,在違法建筑處置決定執行完畢前,不得辦理供電、供水、供氣等手續。 (六)信用主管部門應當將拒不履行或者逾期不履行限期責令拆除違法建筑等行政決定的違法當事人納入信用信息系統。 (七)拒不履行或者逾期不履行限期責令拆除違法建筑等行政決定的違法當事人為公職人員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應當介入調查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違法建筑認定信息、處置決定及其執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紀檢、組織、市場監管、稅務、金融監管、公安、不動產登記等相關單位。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調度統籌。縣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聯席會議每季度組織召開例會一次,總結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共商制度對策,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定期開展工作調研,采取實地調研、現場辦公、交流學習等形式,及時掌握住宅小區違法建筑治理真實情況,找準找實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不定期組織重大事項會商,集中協調解決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過程中存在的矛盾問題,共同破解工作難點、痛點。 (二)加強責任落實,優化方式方法。各地各部門要層層壓實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主體責任、部門責任、基層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嚴格落實防控治理各項機制,堅決防止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行為。要講究工作方法,創新工作手段,在理順工作機制、遵守程序規范的基礎上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優勢互補,高效開展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 (三)加強宣傳考評,提升治理實效。堅定不移推進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宣傳考評工作全過程覆蓋,以宣傳促治理、以治理促宣傳,讓群眾切身感受到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帶來的新變化、新環境;以考評助成效、以成效助考評,將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各地各部門切實履行住宅小區違法建筑防控治理職責。 六、責任追究 行政機關未按照本通知處理或者配合處理違法建筑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追究行政責任。 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國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通知處理或者配合處理違法建筑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其他單位、個人未按照本通知處理或者配合處理違法建筑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七、其他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象山縣司法局 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