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恬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607家企業(具體名單附后),被吊銷營業執照已逾三年,至今未辦理注銷登記。本局于2024年4月18日發布公告,催告上述企業依法組織清算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清算組備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截至催告期限屆滿,這些企業仍未履行上述義務。本局于2024年10月18日發布強制注銷聽證公告,這些企業也未提出聽證和陳述、申辯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四)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強制注銷這些企業。相關企業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營業執照正、副本繳回我局,未繳回的營業執照自行作廢。
企業被強制注銷登記后,主體資格終止,但原企業的清算義務人仍應當依法組織清算。
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決定書,現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上述企業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象山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象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公告內容也將公布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今日象山》。
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