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部門、相關企業(yè):
根據《寧波市交通運輸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做好巡游出租車行業(yè)更新應用新能源汽車工作的通知》(甬交辦〔2023〕80號)、《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寧波市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fā)展獎勵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甬財經〔2022〕1351號)、《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寧波市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fā)展獎勵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甬財經〔2023〕1412號)、《象山縣財政局 象山縣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交通運輸行業(yè)成品油價格補助退坡資金和統(tǒng)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象交〔2023〕46號)及《2023年象山縣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補助方案》(象交〔2023〕48號)等文件精神,對符合以下兩項標準的給予補貼:
1.運營補助。分階段補助,新車完成登記上牌后給予1萬元/輛的補助,共24輛,補助24萬元(詳見附件2);自登記上牌之日起1年內營運里程達到4萬公里的,再給與1萬元/輛的補助,共42輛,補助42萬元(詳見附件3)。
2.提前更新補助。對未達到強制報廢條件提前更新的,新車完成登記上牌后,按提前的時間長度(回收公司報廢單為依據),給予每車每月(指自然月,15天及以上按1個月計算,不足15天的不予計算)500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元/車,共24輛,補助10.85萬元(詳見附件2)。
對符合條件的象山丹山出租車有限公司等兩家公司、象山縣港市之星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合計補助76.85萬元。
上述資金在《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寧波市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fā)展獎勵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甬財經〔2022〕1351號)和《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寧波市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fā)展獎勵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甬財經〔2023〕1412號)文件“1100227固定數額補助”科目列支,支出時列“2149999其他交通運輸支出”。
請各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及時、足額將補助資金發(fā)放到位。
附件:附件1.2023年象山縣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補助方案.pdf
附件2 2024年象山縣巡游出租汽車更新補助明細表(第二批).docx
附件3 2024年象山縣巡游出租汽車運營補助明細表(第二批).wps
象山縣交通運輸局 象山縣財政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