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81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業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4〕34號)等文件要求,現將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期間受理技能提升補貼的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2024年11月1日-11月7日)。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向我局反映相關情況,舉報電話為65717880。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