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海經區有關單位(職能部門)、駐象垂直管理各單位:
《象山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增加了防御超強臺風的相關內容,經縣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要求認真執行。
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象山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架構及職責
2.1 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
2.2 鎮鄉(街道)和管委會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3 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3.1 事件升級
3.2 應急響應信動
3.3 各類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3.4“五停”應急響應措施
3.5 搶險救援
3.6 信息報送
3.7 信息發布
3.8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4 災后處置和應急保障
4.1 災后處置
4.2 災情核查
4.3 災后恢復
4.4 復盤評估
5 超強臺風防御
5.1 工況條件
5.2 應急響應銜接
6 預案管理
6.1 管理與更新
6.2 預案實施
1 總則
為做好洪澇臺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工作,保證防汛防臺抗旱應急工作依法、科學、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省防汛防臺抗旱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和《寧波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洪澇臺旱災害的防范與應急處置。
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
2 組織架構及職責
2.1 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
2.1.1 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成員組成
縣政府設立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在省、市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全縣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指指揮長由縣長擔任,縣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由常務副縣長和分管水利農業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縣防指副指揮長由縣府辦主任、縣府辦副主任(聯系應急管理、水利農業)、縣人武部部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利局局長、縣漁業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縣防指成員由縣人武部、縣信訪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機關事務局、縣文廣旅體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縣傳媒中心、縣港航管理中心、縣大目灣開發建設管理中心、象山海事處、縣消防救援大隊、國網象山縣供電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負責人組成。
2.1.2 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委宣傳部:指導、協調和組織防汛防臺抗旱與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防汛防臺抗旱有關的新聞。監測和協調處置防汛防臺抗旱期間網上輿情。
2.縣委政法委: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期間出現涉及社會穩定的相關工作,協調處理相關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3.縣信訪局:受理、轉送、交辦防汛防臺抗旱期間涉及洪澇臺旱災害的信訪事件,協調有關部門和鎮鄉(街道)做好相關工作。
4.縣發改局:監督、指導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工作;指導縣重點建設工程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監督、指導糧食物資系統防汛防臺工作,負責組織救災應急成品糧供應,保障市場供應;負責縣救災物資的收儲、發放和日常管理;協調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災后恢復重建;組織、協調防汛防臺抗旱公共和專業數據資源的整合、歸集、應用、共享、開放;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的大數據支撐,負責防汛防臺抗旱電子政務網絡和視頻會議系統技術保障。
5.縣經信局:指導工業企業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的停工工作;協同做好防汛防臺抗旱期間船舶修造企業無動力船只安全管理;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應急生產,調查核實工業企業災情。監督指導和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通信保障工作。
6.縣教育局:監督指導學校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停課和人員轉移避險;組織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組織指導學校災后恢復工作。
7.縣公安局: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組織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8.縣民政局:支持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建設,鼓勵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活動;掌握全縣弱勢群體人員數量及基本信息,在臺風暴雨期間,指導督促鄉鎮(街道)做好弱勢群體的安全工作。
9.縣財政局:按規定籌措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補助資金;及時下撥資金并監督使用管理情況。
10.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排查;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風暴潮、海浪等海洋災害的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提供風暴潮、海浪的預報預警信息;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等技術支撐。
11.縣住建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建筑行業的防汛防臺工作,檢查、監督城區基礎設施、大型廣告、樹木、公園綠地、房屋及物業、建筑工地及危房人員避險轉移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物業主管單位做好物業小區防汛防臺工作;監督指導危房排查和農房安全管理;指導災后建設評估和恢復工作。
12.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公路安全度汛;監督指導水毀公路設施修復,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裝備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督促指導交通運輸企業單位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的停運工作。
13.縣港航管理中心:指導港航行業防汛防臺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水路客運企業、客運站適時調整航班,將調整或取消航班的信息及時通過電視、電臺、廣播、微博、短信、電子顯示屏等告知公眾,并妥善安置滯留旅客。做好運輸船只的安全避風工作。
14.縣水利局: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協助做好沿海風暴潮監測和預報;對洪水、暴雨、臺風暴潮和干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形勢分析,提出防御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修復;指導中心城區內澇應急處置;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督促指導水利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的停工工作;承擔水利工程搶險應急處置技術支撐工作。
15.縣農業農村局:指導農業防汛防臺抗旱和災后恢復生產;組織縣級農作物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調查匯總農業災情。
16.縣漁業局:根據氣象、海洋部門預報,按照省市漁業防臺應急響應等級,啟動漁業防臺應急預案,指令海上漁船回港或到安全水域避風,轉移并統計漁船上岸人員,組織督促回港避風漁船落實安全防臺措施,加強港內漁船動態管控,按防臺指令要求發布塘內外養殖人員轉移通知,督促落實并上報養殖人員轉移情況。
17.縣商務局: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督促指導重點商場、超市等場所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的停業工作。
18.縣機關事務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期間縣防指后勤保障工作。
19.縣文廣旅體局:監督指導旅游景區防汛防臺工作;監督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游客、旅游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景區關閉等應急工作。
20.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期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援和受災人員心理干預工作。
21.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指導全縣應急避災設施建設與管理;監督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汛期安全生產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等環節的安全度汛措施,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工礦企業在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的停工,協助做好無動力船只防臺應急管理;組織、協調、指導防汛防臺的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負責搶險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縣防指的日常工作。
22.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監督指導各國有集團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防汛防臺工作,組織專業隊伍參與搶險救援。
23.縣人武部:組織所屬民兵分隊并協調駐象部隊參與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24.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所屬消防救援隊伍參與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25.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機構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26.象山海事處:監督指導管轄水域內各類運輸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防汛防臺安全管理,指導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海上交通停運工作;組織海上搜救。督促做好扣押船舶防臺工作。
27.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并滾動預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旱情監測,并根據旱情和氣象條件,組織實施全縣性人工增雨;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洪水、積澇、風暴潮等監測預報預警。
28.縣傳媒中心:報道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動態;宣傳防汛防臺抗旱知識;在縣防指、縣氣象局發出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預警信息后,及時向公眾滾動播發。
29.國網象山縣供電公司:保障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保障所屬電力企業電力設施防汛防臺抗旱安全;組織搶修水毀電力設施。
2.1.3 縣防汛防臺抗旱“1833”聯合指揮體系
縣防汛防臺抗旱“1833”聯合指揮體系,“1”即1個聯合指揮部,“8”即8個風險研判小組,第一個“3”即3張單,第二個“3”即“3個一”。聯合指揮部總體架構包括“1+3+2”聯合指揮部體系和“1+N”方案體系兩部分。“1+3+2”中的“1”即聯合指揮部參謀部,“3”即3個聯合指揮室,“2”即2個專項工作組。“1+3”指揮機構和2個專項工作組,在聯合指揮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實行專班化運作。
2.1.3.1 聯合指揮部組成
聯合指揮部由聯合指揮部參謀部、3個聯合指揮室和2個專項工作組組成。聯合指揮部參謀部由綜合防御組、協調聯絡組、信息材料組、應急值守組、后勤保障組和技術保障組組成。3個聯合指揮室分別為人員轉移指揮室、聯合保障指揮室和聯合救援指揮室。2個專項工作組分別為督導督查工作組和輿論宣傳專項組。
2.1.3.2 聯合指揮部11個工作組工作職責
(1)綜合防御組。高效運行聯合值班會商機制,牽頭“8個風險研判小組”對應部門開展會商和24小時聯合值班值守,根據需要隨時會商、加密會商。重點任務有5項:一是及時發布和調整應急響應等級。二是形成綜合研判產品,動態滾動更新。三是針對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和重大事項,經綜合研判后形成指令單,跟蹤閉環。四是審核把關重大決定和信息報送,落實縣、鄉兩級政府常務聯動機制,重大信息上報縣委縣政府和省市防指前的業務把關。五是牽頭制定“1+N”防御工作方案(即1個總方案由綜合防御組編制,8個子方案由八個領域組長單位牽頭編制),細化制定階段性防御任務清單。
(2)信息材料組。作為參謀部的“政務中樞”,在收到綜合研判產品后,經過提煉梳理,及時編發《防汛防臺專報》。起草、代擬領導講話提綱、有關匯報材料。記錄、整理領導講話、批示、指示,形成抄告單,及時傳達。
(3)協調聯絡組。協助縣防指領導開展工作,協調聯絡安排上級防指和縣領導活動。跟蹤督辦縣防指領導交辦有關工作落實。跟蹤匯總各督導組每日督導工作情況,匯總后報縣防指相應領導,發送綜合防御組和信息材料組。
(4)應急值守組。作為參謀部的“執行中樞”,在收到綜合研判產品后,重點任務有2項:一是叫應叫醒。按照預警叫應工作機制,通過一條短消息、一個電話、一次視頻“3個一”手段,實行1分鐘內視頻連通鄉鎮(街道)防指、值班人員3分鐘內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5分鐘內到位應答,及時叫應鄉鎮(街道)級防指辦主任、常務副指揮長、指揮長“3個關鍵人”。二是信息收集報送。按照不同響應等級時間要求,收集催報匯總鄉鎮(街道)工作清單、險情災情、應急處置等工作,及時報送縣防指領導。
(5)后勤保障組。負責縣防指會議通知、會務、接待、后勤等保障工作。
(6)技術保障組。負責或協調做好指揮場所音視頻信號接入和投放、防指調度的視頻會議系統保障、會商研判涉及的各類專業信息系統支撐展示、政務網絡和應急通信網絡架設、調試及運行等技術保障工作;統籌協調做好指揮場所通訊應急保障工作。
(7)人員轉移指揮室。組長單位為縣政府辦公室,組成單位為縣公安局、縣漁業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住建局、縣教育局、縣發改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適時安排“八張風險清單”有關部門派員進駐、提供有關專業信息,按照人員避險轉移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做好轉移范圍劃分、避災安置場所啟用和監管、轉移人員統計等工作,確保應轉盡轉、應轉早轉、應轉快轉、有序安置、安全返回。
(8)聯合保障指揮室。組長單位為縣商務局,組成單位為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教育局、縣發改局、縣衛生健康局等。牽頭負責落實“菜籃子”商品儲備任務、保障居民防臺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等相關工作。
(9)聯合救援指揮室。組長單位為縣人武部,成員單位為武警寧波支隊象山中隊、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象山海事局、縣經信局、國網象山供電公司等。負責制定聯合救援的具體方案計劃,視情梯次進駐,做好臨戰準備,積極開展搶險救援。
(10)督導督查專項工作組。組長單位為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組成單位為縣紀委縣監委機關、縣委組織部等。成立督察組、明確督查方式內容、工作要求,有序精準開展督導督查工作。
(11)輿論宣傳專項組。組長單位為縣委宣傳部,組成單位為縣委網信辦、縣信訪局、縣傳媒中心等。負責汛情、災情和搶險救災等方面的宣傳報道,做好輿情監測分析,組織發布汛情、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審核防臺有關新聞稿件。
2.1.3.3 “8個風險研判小組”工作職責
按照“八張風險清單”分類分層分級研判管控工作機制,組建地質災害(地質災害防御組牽頭)、山洪災害(水利工作組牽頭)、水庫山塘河網(水利工作組牽頭)、安全生產(企業防災督導組牽頭)、海域安全(海上防臺工作組牽頭)、城市內澇和城市安全運行(水利工作組、城鄉設施安全組、市政設施安全組按各自職能協同負責)、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安全組、交通運輸保暢組按各自職能協同負責)、文化旅游(縣文廣旅游局牽頭)等8個風險研判小組,是聯合指揮部統一協同高效運轉的專業支撐。重點任務有4項:
(1)編制防御工作子方案。在聯合指揮部參謀部牽頭下,以總體工作方案為統領,8個風險研判小組結合部門條線實際,制訂本行業領域防御工作方案,作為總體工作方案的子方案。
(2)參加聯合會商值班。按照聯合值班會商專班工作要求,提出風險管控要求,通過聯合值班人員及時反饋至綜合防御組,經綜合防御組匯總、分析和融合,形成綜合研判產品。
(3)下發部門專業提示單、預警單、指令單。8個風險研判小組應及時分析本行業領域的風險,提出針對性防范要求,下發專業提示單;根據降雨、大風、風暴潮、海浪等的預警時間、區域,結合風險預警閾值,滾動發布預警單;根據工作需要,視情下發專業指令單。
4.履行行業部門監管職責。按照響應等級和提示單要求,嚴格落實本部門本條線監管責任,組織指導鄉、村開展預警叫應、隱患排查、人員轉移、響應處置、搶險救援等工作,并以工作動態等形式將落實情況反饋綜合防御組。
2.1.3.4 “3單1令”運行機制
縣防指和有關成員單位根據臺風發展趨勢和防御工作形勢,及時下發風險提示單、風險管控單、工作督辦單及指令。以“3單1令”為主要手段,實現風險“識別提示、確認預警、指令管控、閉環反饋”全流程掌控。
(1)風險提示單。8個風險研判小組牽頭部門組織分析本領域風險,下發部門提示單,并將分析研判結果共享至綜合防御組;經綜合會商研判,縣防指辦視情下發風險提示單,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管控措施。
(2)風險管控單。縣防指辦及有關成員單位研判可能發生的風險情況,下發給下級防指辦或者成員單位,下級單位需及時落實響應管控措施,并上報,完成閉環。
(3)工作督辦單。針對重要通知、重要注意事項等,經研判,縣防指辦或有關成員單位向下級防指辦下發,要求其盡快落實并上報。
(4)指令單。在防汛防臺全過程中,針對緊急、突發情況、共性問題等,經研判,縣防指對各地各有關單位下發指令單,如風險排查指令、人員轉移指令等,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有關工作。
2.2鎮鄉(街道)和管委會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鎮鄉(街道)、寧波象保合作區管委會和縣大目灣開發建設管理中心依法做好本轄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成立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建立“縣領導包鄉、鄉領導包村、村干部包戶到人”的工作責任制。根據“一個口子統籌”的原則確定工作機構和運行規則。海經區海洋開發建設保障中心協助相關鎮鄉(街道)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在當地政府統一指導下做好本區域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洪澇臺旱應急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當達到或即將達到本預案啟動標準時,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向縣防指提出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防指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
洪澇臺旱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害影響地區防指應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同步報告縣防指。
3.1 事件分級
3.1.1 一般(IV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IV級)事件:
1.縣氣象局發布海上臺風警報或臺風警報,并預計可能對我縣有影響。
2.縣氣象局實測5個以上鎮鄉24小時面雨量達到60毫米,或48小時面雨量達到100毫米,或72小時面雨量達到120毫米,并且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及以上量級降水。
3.降雨偏少,水庫、河網蓄水持續減少,全縣飲水困難人數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比例在20%以上,或受旱作物面積達到20%以上。
3.1.2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縣氣象局發布臺風警報,并且臺風已經或預計對我縣有較嚴重影響;或氣象局已經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
2.縣氣象局實測5個以上鎮鄉24小時面雨量達到9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達到13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到160毫米,并且縣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級降水。
3.降雨明顯偏少,水庫、河網蓄水不足,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比例達30%—40%或受旱作物面積達到30%。
3.1.3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II級)事件:
1.縣氣象局發布臺風警報或緊急警報,并且臺風已經或預計對我縣有嚴重影響;縣氣象局已經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
2.縣氣象局實測5個以上鎮鄉24小時面雨量達到12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達到18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到250毫米,并且縣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級降水。
3.降雨顯著偏少,水庫、河網蓄水明顯不足,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比例達41%—60%或受旱作物面積達到40%以上(不含)。
3.1.4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I級)事件:
1.縣氣象局發布臺風緊急警報,并且臺風已經或預計對我縣有特別嚴重影響,或者縣氣象局已經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
2.縣氣象局實測5個以上鎮鄉24小時面雨量達到15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達到23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到300毫米,并且縣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級降水。
3.降雨嚴重偏少,水庫、河網蓄水明顯不足,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比例高于60%或受旱作物面積達到60%以上(不含)。
3.2 應急響應行動
防臺應急響應行動在上述四級的基礎上,增加海上防臺響應行動。
3.2.1 海上防臺風響應行動
當縣氣象局發布海上臺風警報,對我縣海域作業產生明顯影響時,縣漁業局按上級要求并結合象山實際組織監督漁船安全回港或避風,在規定轉移時間節點和全部漁船處于安全區域后,分別向縣防指核報和終報一次;象山海事處按規定監督指導管轄水域內各類運輸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防臺安全工作,提供扣押船舶管控情況,組織海上搜救。縣漁業局和象山海事處于每日10時和16時向縣防指報告安全管控情況。遇突發災險情和事故,相關單位隨時向縣防指報告情況,并按照縣防指命令統一行動,履行職責。指揮部進入應急指揮狀態。
1.啟用應急工作組。迅速激活“1833”聯合指揮體系,啟用綜合防御組、協調聯絡組、信息材料組、應急值守組、后勤保障組、技術保障組。
2.開展聯合專班會商。海上防臺工作組及氣象等部門派遣專業人員進駐防指,實行聯合值班,每日至少1次開展聯合專班會商。
3.會商產品應用。聯合專班會商形成會商成果,一方面及時提交信息材料組、協調聯絡組、應急值守組。另一方面由防指辦以工作提示單形式下發各地,指導做好防御應對工作;部門結合專業研判,下發部門提示單。
4.修訂“1+N”防御工作方案。如預報臺風正面登陸或嚴重影響我縣,按照5個階段,制定防御應對總方案,八個風險領域的組長單位牽頭,同步制定8個子方案。
5.啟用人員轉移指揮室。海上響應啟動后,啟用人員轉移指揮室,按照人員轉移避險工作機制,在防臺風全過程開展人員轉移統計、指導、督促,確保應轉盡轉、應轉早轉、應轉快轉、安全返回。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由縣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后,同步開展以下工作:
1.全面開展聯合會商。縣防指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組織會商會,“八張風險清單”涉及部門派遣專業人員進駐防指,開展聯合值班,每日至少2次開展聯合會商研判,形成會商成果及時提交信息材料組、協調聯絡組、應急值守組。
2.編制任務清單。綜合防御組依據工作方案,細化制定Ⅳ級階段的任務清單,明確具體任務、責任部門、完成時間和報送頻次,督促落實到位。
3.預警叫應叫醒。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照規定及時發布預警單,并開展部門叫應。
4.縣氣象局每日至少2次報告天氣預報信息,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縣水利局每日至少2次報告水情情況分析。縣自然資源規劃局每日2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預報結果,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縣防指成員單位和鎮鄉(街道)、管委會防指每日14時向縣防指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3.2.3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由縣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響應行動后,同步開展以下工作:
1.縣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組織會商會。綜合防御組依據工作方案,細化制定Ⅲ級階段的任務清單,明確具體任務、責任部門、完成時間和報送頻次,督促落實到位。
2.啟用聯合救援指揮室。立即啟用聯合救援指揮室,相關部門單位進駐,落實聯合救援工作機制,分批次前置,第一時間投入搶險救援行動。
3.啟用聯合保障指揮室。立即啟用聯合保障指揮室,落實聯合保障工作機制,科學前置,做好應急物資保障工作。
4.開展督查指導。督查督導工作組下發督導方案,督促相關部門赴有關地方督查指導防汛防臺工作。
5.預警叫應叫醒。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照規定及時發布預警單,并開展部門叫應。
6.縣氣象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天氣預報信息,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縣水利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水情情況分析。縣自然資源規劃局每日2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預報結果,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縣防指成員單位和鎮鄉(街道)、管委會防指每日6時、14時向縣防指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由縣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行動后,同步開展以下工作:
1.全面啟動應急工作組。全部工作組進駐集中辦公,按照各自職責高效運行。
2.加密開展聯合會商。開展聯合值班,綜合防御組會同8個風險研判小組每日至少3次開展聯合會商研判,形成會商成果提交信息材料組、協調聯絡組、應急值守組,及時下發“三單一令”。
3.高效應急救援。聯合救援指揮室統一指揮,及時調度相關力量,第一時間投入搶險救援行動。
4.強化物資保障。聯合保障指揮室強化統籌,加強對受影響區域的物資供給,全力保障搶險救援行動的有效開展。
5.運行新聞宣傳專項工作組。新聞宣傳專項工作組激活,營造良好宣傳氛圍,加強宣傳報道和輿情管控。
6.編制任務清單。綜合防御組依據工作方案,細化制定Ⅱ級階段的任務清單,明確具體任務、責任部門、完成時間和報送頻次,督促落實到位。
7.視情下發工作督辦單。針對重大問題隱患,由各風險研判小組列出量化細化風險清單,經研判后由防指或部門下發工作督辦單,全程跟蹤、督導閉環。
8.縣氣象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天氣預報信息,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縣水利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水情情況分析。縣自然資源規劃局每日3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預報結果,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縣防指8個風險研判小組、縣防指成員單位和鎮鄉(街道)、管委會防指于每日6時、14時向縣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和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3.2.5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由縣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縣防指報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由縣委、縣政府領導牽頭開展以下防御工作:
1.全面啟動應急工作組。全部工作組進駐集中辦公,按照各自職責高效運行。
2.加密開展聯合會商。開展聯合值班,綜合防御組會同8個風險研判小組每日至少3次開展聯合會商研判,形成會商成果提交信息材料組、協調聯絡組、應急值守組,及時下發“三單一令”。
3.高效應急救援。聯合救援指揮室統一指揮,及時調度相關力量,第一時間投入搶險救援行動。
4.強化物資保障。聯合保障指揮室強化統籌,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物資供給,全力保障搶險救援行動的有效開展。
5.運行新聞宣傳專項工作組。新聞宣傳專項工作組激活,營造良好宣傳氛圍,加強宣傳報道和輿情管控。
6.編制任務清單。綜合防御組依據工作方案,細化制定Ⅰ級階段的任務清單,明確具體任務、責任部門、完成時間和報送頻次,督促落實到位。
7.視情下發工作督辦單。針對重大問題隱患,由各風險研判小組列出量化細化風險清單,經研判后由防指或部門下發工作督辦單,全程跟蹤、督導閉環。
8.縣氣象局每日至少8次報告天氣預報信息,根據監測情況實時更新預報,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縣水利局每日至少8次報告水情情況。縣自然資源規劃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預報結果。縣防指8個風險研判小組、縣防指成員單位和鎮鄉(街道)、管委會防指于每日6時、14時、18時向縣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3.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防指報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向市防指報告:
1.中型水庫水位均超過汛限水位,同時,大多數中型水庫水位超過防洪高水位。
2.沿海潮位超過海塘設計水位,同時,一線海塘出現重大險情。
3.臺風即將登陸并將產生特別嚴重影響。
4.有其他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情形的。
3.2.7 臺風登陸后及持續影響階段
1.編制任務清單。綜合防御組依據工作方案,細化制定臺風登陸后及持續影響階段的任務清單,明確具體任務、責任部門、完成時間和報送頻次,督促落實到位。
2.持續開展預警叫應叫醒。應急值守組加強“3個一”叫應叫醒,督促履職盡責。
3.2.8 臺風災后恢復重建階段
1.編制任務清單。減災辦依據工作方案,細化制定臺風災后恢復重建階段的任務清單,明確具體任務、責任部門、完成時間和報送頻次,督促落實到位。
2.轉入常態值守。聯合指揮部停止運行,轉入正常值班值守狀態。
3.3各類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在緊急抗旱期,有關鎮鄉(街道)防指應當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各有關單位和人員投入抗旱工作,有權在其管轄區范圍內征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所有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指揮,承擔防指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務。
1.按洪水調度方案調度水利工程。
2.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指及有關單位應結合實際組織人員巡堤查險。
3.當預報江河洪水接近或超過保證水位時,當地防指及有關單位應做好物資裝備、人員隊伍搶險準備。
4.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
5.應當地防指請求,上級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1.相關地區防指應密切監視臺風動態,各類防汛防臺責任人按預案進崗到位,有關部門及時發布預警。
2.組織海上船只回港避風,落實無動力船只安全監管措施。
3.組織各類危險區域人員梯次轉移。
4.必要時,采取停工、停課、停市、停運和封閉交通道路、關閉景區等措施。
當氣象局發布突發性強降雨預報或監測到可能致災的降雨時,相關地區防指應:
1.加強小流域山洪易發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及風險防范區巡查監測,及時預警。
2.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確保人員安全。
3.災情發生后,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1.當地防指立即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2.向影響區域發布預警,組織人員疏散轉移,并實施交通管制。
3.全力組織搶險,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4.加強險情判斷,必要時做好棄守準備。
5.當小(二)型(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以上水庫、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現嚴重險情,縣防指會同水利部門派出技術專家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6.應當地防指請求,上級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3.3.5 干旱災害
1.加強抗旱水源調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開源節流、限水調水、應急送水、跨流域(區域)引調水等措施。
3.條件允許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3.4 “五停”應急響應措施
各地和有關部門根據管轄區域和行業受災害影響程度,按照應急預案和相關指引規定采取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停課、停工、停業、停運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3.5 搶險救援
鎮鄉(街道)防指負責本區域的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援工作,當本區域搶險救援隊伍或物資不足時,可以請求縣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區域調撥物資裝備和隊伍的,由縣防指統一調度,并報市防指。重大災害現場搶險救援應在報請本級防指同意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由防指指揮長指定,統一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并設立統一的搶險救援物資隊伍集結點。根據災害預報、災害影響程度和發展趨勢,向可能受災重點地區預置救援力量和物資裝備。
縣防指統籌調度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組織專家支援地方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根據縣防指要求,人武部組織和聯系所屬民兵、駐象部隊參加搶險救援。縣防指統一指揮消防救援、專業救援、社會救援等力量參與搶險救援。鎮鄉(街道)防指指揮調度搶險救援力量情況,按規定及時報送縣防指。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象山海事處等單位立足于搶早搶小、抓早抓小,組織、督促、指導行業(系統)的搶險救援工作。
負有應急搶險救援職責任務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訂或完善“斷水、斷電、斷網、斷路、斷氣”等極端情況下相關應急預案,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建立風險隱患清單和責任清單,落實“一點一策”防控措施,加強監測預警聯動,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指引做好應急救援協同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3.6 信息報送
縣防指應及時向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報告防御工作動態;必要時,采用專報形式向縣領導報告洪澇臺旱重要信息、風險隱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況。
各級防指負責歸口報送防汛防臺抗旱各類信息,較大以上災害事故信息3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送縣防指。
應急響應結束后,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等縣防指成員單位應在24小時內將主要特征性數據等基本情況報縣防指,縣防指各成員單位、鎮鄉(街道)、管委會防指在2天內將總結報縣防指。
3.7 信息發布
防汛防臺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依法。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等信息,事發地防指按要求及時上報,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
重特大災害事故發生后,縣防指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內容主要包括重大決策部署、綜合汛情、旱情和搶險救災情況、災情等重要信息。
3.8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3.8.1 縣防指根據洪澇臺旱災害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
3.8.2 鑒于臺風往往帶來強風、高潮和暴雨,啟動防臺風應急響應即視為同時啟動防汛應急響應。
3.8.3 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縣防指可視情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1.大范圍降雨趨停,縣氣象局預報未來沒有大雨及以上降雨過程,且河道主要控制站和平原河網代表站水位均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2.縣氣象局解除臺風警報和臺風預警信號。
3.縣氣象、自然資源規劃、海事、漁業等部門海上臺風警報和海浪災害警報均解除,可結束海上防臺風應急響應。
4.全縣旱情已得到有效緩解。
4 災后處置
4.1 災后部署
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后,以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企業恢復生產為重點,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發改局、財政局、商務局等部門統籌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第一時間進行部署。自然災害救援救助資金,由縣財政局會同縣應急管理局統籌安排。
4.2 災情核查
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評估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農業、生態環境、土地、工商企業等災害損失,按程序報批后作為災區災后重建的重要依據。
4.3 災后恢復
在道路、供水、供氣、供電、通信等全部搶通前,縣級建設、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單位應駐守縣防指。力爭災害發生后1—2天內完成環境清理恢復,3天內全面恢復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5天內主要道路全面恢復通車。
4.4 復盤評估
重大災害防御結束后,縣防指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災害防御工作進行復盤評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
5 超強臺風防御
5.1 工況條件
如遇以下工況條件:超強臺風在象山、舟山或中潮大潮期在臺州登陸,超強臺風在溫州至沙埕港、沙埕港至廈門登陸且我縣受臺風倒槽影響,強臺風大潮汛在象山、舟山、臺州登陸時,按照《象山縣防御超強臺風專項應急預案》進行防御。
5.2 應急響應銜接
當出現上述工況時,縣防指副指揮兼辦公室主任組織會商研判,由一般的防臺Ⅳ級響應轉入強臺風、超強臺風的Ⅲ級、Ⅱ級、Ⅰ級和緊急防汛期等四個階段的應急響應。
城鄉供水抗旱應急響應按照《象山縣城鄉供水抗旱應急預案》執行。
6 預案管理
6.1 管理與更新
縣防指成員單位、鎮鄉(街道)、管委會防指應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或部門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縣防指備案。當防汛防臺抗旱相關法律法規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習中出現新的問題、新的情況時,縣防指辦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本預案發文后,縣防指辦要組織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習。
6.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象山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指揮部組成人員名單的通知》(象政發〔2024〕1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