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49/2024-166149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4-10-18
縣漁業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65-2024-0106 |
文件編號 | 象漁發〔2024〕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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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經象山縣漁業局和象山縣財政局集體討論同意,現將《象山縣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能力建設項目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 象山縣漁業局 象山縣財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象山縣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能力建設項目實施辦法 為加強現代漁業設備設施補助資金項目和資金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保障現代漁業設備設施項目實施,推進漁業新質生產力發展,根據《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1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漁業發展補助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24號)、《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4年中央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甬農發〔2024〕9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象山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對象 實施單位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在象山縣注冊的具備水產品加工冷藏能力的漁業企業及合作社等; (二)具有固定生產場所; (三)符合國家、地方農產品加工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食品生產企業應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近三年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四)原料主要來自國內外養殖或捕撈; 二、補助內容 支持在象山縣區域范圍內實施的用于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設施設備投入。具體補助內容主要包括水產品暫養凈化、冷藏冷凍、生態環保等設施和原料處理、分級分割、滅菌包裝等設備購置。 三、補助方式 項目支持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設施設備,對提高效率、提升品質、資源節約、生態環保、生產安全的加工和冷藏保鮮設備購置和按合同建設的設施給予補助。經評審立項的項目,補助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通過驗收后,一次性撥付補助資金。 四、補助標準及相關要求 (一)項目單個設備補助不超過設施設備購置價格的30%,每個項目單位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項目申報時間和建設期以當年度下發的象山縣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能力建設項目申報通知為準,購置發票時間應在建設期內。 (三)實施單位應提供設施設備的購置合同、發票及資金支付憑證、設備照片和廠區安裝圖片等佐證材料。 (四)同年度所申報的設備已享受其他財政補助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五)項目經縣漁業主管部門同意建設后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實施且無正當理由的企業上不予補助。 (六)實施單位應對自身提供的佐證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五、驗收所需提供資料 項目驗收時,實施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項目申請表; (二)項目實施方案; (三)項目總結報告(主要包括主體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實施及管理情況、項目效益等); (四)設施設備購買合同、發票和支付憑證等相關能夠證明實際投資和支出的佐證材料; (五)第三方審計報告; (六)設施設備相關照片; (七)營業執照等申報資格相關證明。 六、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報 縣漁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要求印發年度申報工作通知,明確相關要求,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申報初審工作。 (二)主體申報 符合條件的主體填報年度象山縣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能力建設項目申請表,按申報要求先向屬地鎮鄉街道遞交申請表進行初審,初審同意后再向縣級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資料。 (三)審查驗收 1、實施主體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工程實施過程中需嚴格施工規范,防火防爆。設施建成后要確保性能達到預期效果,嚴格驗收程序與驗收標準,確保設施建設質量和使用安全。 2、驗收材料準備齊備后,申報主體應先向屬地鎮鄉街道遞交驗收申請,經屬地鎮鄉街道同意后再向縣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申請通過后,縣漁業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組織驗收。 3、驗收設置合格和不合格兩種結論。結論為不合格的,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根據專家組意見進行整改,并經專家組同意后,方能認定為通過驗收,仍不合格的,不撥付補助資金。通過驗收的,給予一次性撥付補助資金。縣漁業主管部門將驗收意見連同驗收材料逐級報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四)嚴格監管 縣漁業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實施單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按要求對項目申報情況和資金撥付情況進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