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象山縣石浦金色陽光歌舞等13家文化經營單位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現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和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關于文化市場“僵尸企業”處置的若干意見(浙文市〔2018〕7號)依法予以注銷。
附件:象山縣石浦金色陽光歌舞等13家文化經營單位注銷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