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24-16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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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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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政辦發〔2024〕39號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海經區有關單位(職能部門)、駐象垂直管理各單位: 《象山縣防御超強臺風專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要求認真執行。 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象山縣防御超強臺風專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組織架構及職責 2 應急措施 2.1 水利 2.2 海上安全 2.2.1 漁業船舶 2.2.2 其他船只 2.3 城市運行 2.4 地質災害 2.5 交通安全 2.6 電力和通信 2.7 重點企業 3 應急響應 3.1 響應條件 3.1.1 工況條件 3.2 應急響應 3.2.1 Ⅲ級應急響應 3.2.2 Ⅱ級應急響應 3.2.3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3.2.4 緊急防汛期 3.2.5 信息報送和發布 3.2.6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3.3 災后恢復 3.3.1 災后恢復 3.3.2 災情核查 4 復盤評估和預案管理 4.1 復盤評估 4.2 預案管理與更新 4.3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增強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充分應對重大自然災害,保證我縣遭遇強臺風、超強臺風正面登陸或嚴重影響時,防臺工作依法、科學、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和省防汛防臺相關法律法規、《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象山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象山縣防御超強臺風對策研究報告》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強臺風、超強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縣的防范與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強臺風、超強臺風防御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1.5 組織架構及職責 強臺風、超強臺風防御的組織架構及工作職責同《象山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 2 應急措施 當強臺風、超強臺風正面登陸或嚴重影響我縣時,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2.1 水利 精準研判特高潮位和特大暴雨,進而分析海塘、水庫山塘、小流域山洪的風險點位,指導鎮鄉(街道)做好風險區人員擴面轉移、水利預泄預排、工程巡查檢查,應急搶險力量待命,隨時投入搶險。 2.2 海上安全 2.2.1 漁業船舶 強臺風:12米以下的小型船舶就近避風,全部采取“船進港固定,人員撤離上岸”的應急措施。12米以上的大、中型船舶大部分進入崇堍港錨地錨泊避風,小部分進入石浦中心漁港的指定位置。對于在石浦中心漁港指定位置錨泊的,采取“船進港固定,人員撤離上岸”的應急措施;東北部鄉鎮的捕撈漁船經提前報備后,可在周邊漁港避風。 超強臺風:12米以下的小型船舶就近避風,全部采取“船進港固定,人員撤離上岸”的應急措施。12米以上的大、中型船舶全部進入崇堍港錨泊避風,并采取“船進港固定,人員撤離上岸”的應急措施。中型船舶擇機沖灘,大型船舶先靠泊“T”字型深水墩臺或采取帶纜、系浮筒拋錨。東北部鄉鎮的捕撈漁船經提前報備,可在周邊漁港避風。 2.2.2 其他船只 海上施工船舶。盡早有序撤離,撤離前做好平臺及設施加固。在錨地有序錨泊,做好應急準備,如存在傾覆風險,提早撤離所有人員。 無動力船舶(船廠)。加固纜繩,安排拖輪監護,如存在傾覆風險,提早撤離所有人員。 扣押船舶。優先選擇沖灘,提前做好設施設備檢查,及時增加船員、纜繩和錨塊,做好應急準備,如存在傾覆風險,提早撤離所有人員。 客渡運船舶。提前停航,分批有序撤離,提前檢查設施設備工況,做好應急準備。如存在傾覆風險,提早撤離所有人員。 碼頭靠泊船舶。船舶盡量避免靠泊碼頭防抗臺風,在碼頭期間加固纜樁、增加纜繩。如存在傾覆風險,提早撤離所有人員。 輸入性船舶。滾動更新進入我縣海域船舶信息,及時引導船舶到相對安全水域避風。如存在傾覆風險,提早撤離所有人員。 2.3 城市運行 城市內澇。提前開展預泄預排,當出現內澇及時啟動應急聯動機制,轉移風險區人員并開展強排,同樣要重點做好地下空間的防御工作。 在建工地。提前切斷施工現場電源,對深基坑、腳手架、圍擋、塔吊和臨時工棚房等設施進行檢查加固;人員撤離施工現場。 城鄉危舊房。提前撤離人員,加固設施,周邊設置警示標識,防止人員擅自返回。 其他建筑物。當風力超過16級時,高層玻璃幕墻、超高超大鋼結構廠房、攝影棚、民宿農家樂等風險區屋內人員撤離。 2.4 地質災害 當發布地質災害黃色預警,加密風險防范區隱患巡查排查,發現有形變跡象及時上報并進行人員轉移; 當發布橙色預警,做好風險防范區人員轉移準備工作,實時研判已治理風險防范區的風險等級,隨時做好各風險防范區的人員轉移工作; 當發布紅色預警,快速安全做好風險防范區人員轉移。 2.5 交通安全 跨海橋梁。當十級風圈范圍覆蓋我縣時,對橋梁落實封控措施并向社會告知,路網中心實行24小時風險動態監測; 隧道、高邊坡和低洼路段。當24小時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時,路網中心實行24小時風險動態監測,應急搶險專業隊伍24小時待命。 2.6 電力和通信 電力。當風力大于16級時,恢復有人值班模式,對于存在傾倒趨勢的設備提前停電隔離,根據水淹情況及時采取安裝防水擋板、站內抽水等措施,提前清理周邊漂浮物,提前加固設施設備; 通信。加固桿線、基站和相關設備,特別是防風能力較低的水泥桿線、設備箱體等,轉移低洼地設施設備。 2.7 重點企業 視情將大型連續生產裝置降至安全負荷生產,非連續生產裝置有序停車,較高設備、臨時設施根據實際條件盡可能拆低、加固處理,存在病險的設備、基礎設施進行加固處理。儲罐合理調度,盡可能降低儲罐液位。遇濕易燃危化品、甲類危化品倉庫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墊高物料包裝桶(袋),對建在地勢低洼處的倉庫,做好及時轉移危化品的應急處置。 3 應急響應 3.1 響應條件 3.1.1 工況條件 超強臺風在象山、舟山或中潮大潮期在臺州登陸;超強臺風在溫州至沙埕港、沙埕港至廈門登陸且我縣受臺風倒槽影響;強臺風大潮汛在象山、舟山、臺州登陸。 3.2 應急響應 縣防指副指揮兼辦公室主任組織會商研判,由正常的防臺Ⅳ級響應轉入強臺風、超強臺風的Ⅲ級、Ⅱ級、Ⅰ級和緊急防汛期等四個階段的應急響應。 3.2.1 Ⅲ級應急響應 氣象部門發布臺風警報或臺風黃色預警信號,縣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組織會商,研判強臺風、超強臺風將對我縣造成非常嚴重影響,并向縣防指建議防臺工作由正常的Ⅳ級響應直接轉入防御強臺風、超強臺風的Ⅲ級響應。Ⅲ級響應重點開展以下幾方面工作: 1.開展水利工程調度,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全縣所有陸上在建工程、危礦企業、工貿企業做好停工準備,啟動漁船轉港,船只修造、高空作業和危險區域等作業人員停止施工,視情關停高風險性旅游項目,涉海涉水景區關停,水上客渡運視風力情況關停,運輸(作業)船視風力情況轉移至安全區,塘外養殖人員撤離。開放避災場所。電力通信前置海島,強排設備前置易澇區。 2.鎮鄉(街道)、開發園區在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風險區人員擴面轉移。 3.綜合防御組細化制定Ⅲ級階段的任務清單,明確具體任務、責任部門、完成時間和報送頻次,督促落實到位。 4.啟用聯合救援指揮室。立即啟用聯合救援指揮室,相關部門單位進駐,落實聯合救援工作機制,分批次前置,第一時間投入搶險救援行動。 5.啟用聯合保障指揮室。立即啟用聯合保障指揮室,落實聯合保障工作機制,科學前置,做好應急生活物資保障工作。 6.開展督查指導。督查督導工作組下發督導方案,督促相關部門赴有關地方督查指導防汛防臺工作。 7.預警叫應叫醒。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照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號,并開展部門叫應。 8.氣象每日至少3次報告氣象信息,當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水利每日至少3次報告水情情況。資規每日2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預報結果。縣防指成員單位和鎮鄉(街道)、開發園區防指每日6時、14時向縣防指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3.2.2 Ⅱ級應急響應 強臺風、超強臺風進入48小時警戒線,氣象部門發布臺風警報、緊急警報或臺風橙色預警信號,由縣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組織會商并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Ⅱ級響應重點開展以下幾方面工作: 1.集體戶外活動停止,所有在建工程停工,高溫熔融企業停爐,室外作業、檢修作業、危化企業、工礦企業和工貿企業停工。旅游景區、大型商超、地下營業場所停業、其他各類場所視情關停。漁船完成轉港,塘內養殖人員撤離。水上客渡運停運。運輸船轉移至安全避風港,碼頭停止裝卸作業。視情停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班車、包車、山區公交線路,城區公交線路必要時采取停班、停線等措施。交通與教育、住建等部門提前會商,保證停運線路上的學校停課后和建筑工地的運力保障。全力開展預排預泄。 2.擴面轉移人員全部轉移并安全妥善安置。 3.全面啟動應急工作組,各工作組進駐指揮部集中辦公,按照各自職責高效運行。 4.加密開展聯合會商。綜合防御組會同8個風險研判小組每日至少3次開展聯合會商研判,形成會商成果,及時下發“三單一令”。 5.高效應急救援。聯合救援指揮室統一指揮,及時調度相關力量,第一時間投入搶險救援行動。 6.強化物資保障。聯合保障指揮室強化統籌,加強生活物資供給,全力保障搶險救援行動的有效開展。 7.做好新聞宣傳。做好臺風信息和水、雨、風情播報,做好輿情管控。 8.編制任務清單。綜合防御組細化制定Ⅱ級階段的任務清單,明確具體任務、責任部門、完成時間和報送頻次,督促落實到位。 9.視情下發工作督辦單。針對重大問題隱患,由各風險研判小組列出量化細化風險清單,經研判后由防指或部門下發工作督辦單,全程跟蹤、督導閉環。 10.氣象每日至少4次報告氣象信息,當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水利每日至少4次報告水情情況。資規每日3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預報結果。縣防指8個風險研判小組、縣防指成員單位和鎮鄉(街道)、開發園區防指于每日6時、14時向縣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和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3.2.3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強臺風、超強臺風進入24小時警戒線,氣象部門發布臺風緊急警報或臺風紅色預警信號,由縣防指指揮長組織會商,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縣防指報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由縣委、縣政府領導牽頭開展以下防御工作: 1.全面實施“五停”,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停課、停工、停業和停運。 2.如遇險情范圍進一步擴大,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人員緊急轉移。 3.加密開展聯合會商。綜合防御組會同8個風險研判小組每日至少4次開展聯合會商研判,形成會商成果,及時下發“三單一令”。 4.高效應急救援。聯合救援指揮室統一指揮,及時調度相關力量,第一時間投入搶險救援行動。 5.強化物資保障。聯合保障指揮室強化統籌,加強生活物資供給,全力保障搶險救援行動的有效開展。 6.做好新聞宣傳。24小時滾動播放臺風信息和水、雨、風情情況,做好輿情管控。 7.編制任務清單。綜合防御組細化制定Ⅰ級階段的任務清單,明確具體任務、責任部門、完成時間和報送頻次,督促落實到位。 8.氣象每日至少6次報告氣象信息,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水利每日至少6次報告水情情況。資規每日至少4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預報結果。縣防指8個風險研判小組、縣防指成員單位和鎮鄉(街道)、開發園區防指于每日6時、14時、18時向縣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3.2.4 緊急防汛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防指報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向市防指報告: 1.中型水庫水位均超過汛限水位,同時,大多數中型水庫水位超過防洪高水位。 2.沿海潮位超過海塘設計水位,同時,一線海塘出現重大險情。 3.強臺風、超強臺風即將登陸并將產生特別嚴重影響。 4.有其他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情形的。 5.緊急防汛期防御工作。在Ⅰ級響應的基礎上,縣級層面著力開展應急救援,盡最大可能保障電力和通信,鄉村級層面著力開展“鄉自為戰,村自為戰”,以鎮村為單位,全力開展自我防御,最大程度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2.5 信息報送和發布 3.2.5.1 信息報送 縣防指應及時向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報告防御工作動態;必要時,采用專報形式向縣領導報告洪澇臺災重要信息、風險隱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況。 各級防指負責歸口報送防汛防臺各類信息,較大以上災害事故信息3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送縣防指。 應急響應結束后,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等縣防指成員單位應在24小時內將主要特征性數據等基本情況報縣防指,縣防指各成員單位、鎮鄉(街道)、開發園區防指在2天內將總結報縣防指。 3.2.5.2 信息發布 防汛防臺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依法。汛情、險情、災情及防汛防臺動態等信息,事發地防指按要求及時上報,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 重特大災害事故發生后,縣防指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內容主要包括重大決策部署、綜合汛情和搶險救災情況、災情等重要信息。 3.2.6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縣防指根據洪澇臺災害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 當滿足下列條件時,縣防指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1.大范圍降雨趨停,縣氣象局預報未來沒有大雨及以上降雨過程,且河道主要控制站和平原河網代表站水位均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2.氣象解除臺風警報和臺風預警信號,自然資源規劃、海事等部門海上臺風警報和海浪災害警報均解除。 3.險情、災情得到有效控制。 3.3 災后恢復 3.3.1 災后恢復 在道路、供水、供氣、供電、通信等全部搶通前,縣水利、住建、交通、資規、電力、通信等單位應駐守縣防指。力爭災害發生后1至2天內完成環境清理恢復,3天內基本恢復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5天內主要道路全面恢復通車。 3.3.2 災情核查 由縣防指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評估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農業、生態環境、工商企業等災害損失,按程序報批后作為災后重建的重要依據。 4 復盤評估和預案管理 4.1 復盤評估 重大災害防御結束后,縣防指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災害防御工作進行復盤評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 4.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防指成員單位、鎮鄉(街道)、開發園區防指應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或部門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縣防指備案。當防汛防臺相關法律法規修改、部門職責調整時,縣防指辦及時修編本預案。 4.3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防指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