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定寶,你尚未履行本機關于2023年7月11日依法對你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象文廣旅體罰〔2023〕9號),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本機關向你公告送達象文廣旅體催〔2023〕9號行政處罰履行催告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既視為送達。如你對此有異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履行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到象山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浙江省象山縣天安路999號)進行陳述和申辯。
收到本行政處罰履行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將罰款壹萬元整(¥10000.00),憑借手機短信收到的繳款單號(33022500123000093448)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網頁、客戶端或支付寶浙里辦公共支付繳款。如不履行上述義務,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象山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