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06/2024-16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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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政策
水利
2024-01-10
縣水利局
縣水利局
通知
主動公開
象水發〔2024〕5號
各有關鎮鄉(街道)、單位部門: 為貫徹落實加快推進水利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全力打好海塘安瀾工程建設攻堅戰,圍繞目標任務,加強海塘安瀾工程建設管理,確保質量和安全,提升資金使用績效。現結合《關于進一步加強海塘安瀾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甬水排函〔2024〕1號)文件精神和《寧波市海塘安瀾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整改要求,就進一步加強我縣海塘安瀾工程建設管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項目申報 1.嚴格執行海塘安瀾建設規劃與計劃。已列入《浙江省海塘安瀾千億工程象山縣建設規劃》(2020-2035年)建設任務,并列入“三年滾動計劃”的項目,若需要提前實施的(包括沿塘閘泵),根據項目實施輕重緩急和前期推進情況,申報海塘安瀾工程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并要納入縣級年度投資計劃,再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二、加快前期審批 2.認真組織開展施工圖設計審查。項目法人單位切實提高設計質量意識,牽頭委托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須嚴格執行2022年浙江省水利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項目法人責任制管理的通知》函件精神。根據《浙江省海塘工程技術規定》,設計單位應在施工圖紙中明確海塘拋石料等主要材料的技術或規格標準。 3.及時辦理環評等審批工作。嚴格按照項目環評、水保等相關審批規定,在完成初設報批后及時開展環評審批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落實水土保持方案。若涉及社會風險評估、安全評估和文物保護方案審批等,需同步推進落實。 4.提前開展用海審批工作。在項目完成初步設計報批稿后,項目法人單位應及時開展用海審批工作,切實推進用海或臨時用海審批進度,避免發生違法用海問題。 5.提高項目概算編制質量。加強概算編制審核和把關,推動和完善不同石料的編制控制價機制。加強無信息價材料的市場前期調查,嚴把概算編制質量,加強中介單位的“三色令”考核,確保概算編制科學合理。 三、統籌建設資金 6.強化市級補助資金使用績效。鑒于海塘工程面廣量大,任務重。根據每年下達的市級補助資金,縣水利局會同縣財政局統籌安排分配市級補助資金,按照各海塘安瀾工程實際建設完成投資撥付。各地要積極爭取配合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國債以及其他上級等配套資金,并確保各類資金使用合理、規范、及時,充分發揮資金績效,配合上級部門對海塘安瀾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 7.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嚴格按《寧波市水利建設與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水計〔2022〕12號)規定,對海塘安瀾補助資金,特別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國債以及其它上級等資金,嚴格賬戶管理,嚴禁挪用移用,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8.嚴格執行政策處理補償標準。項目法人單位在政策處理中要嚴格執行縣政府頒發的征地、征收補償標準等文件或重大項目專項政策精神,嚴禁變相提高補償標準或擅自擴大補償范圍。 四、規范建設管理 9.強化落實保障措施推進項目進度。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及時協商解決海塘安瀾建設任務中的難點問題。強化業務指導,爭取要素保障。要盯緊工作目標,突出問題導向,積極履行職責,優化項目審批手續,做細做實項目前期。對項目進行清單化考核,月(季)度對標對表,嚴格督查通報機制,合力推進海塘安瀾工程建設。 10.加強關鍵崗位人員管理提高履約質量。加強行業監管,項目參建單位不得擅自更換合同履約主要人員,不得降低資質標準,如特殊原因確需更換的,應經審批報備通過,若資質標準出現違規,嚴格按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11.嚴格建設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督促指導項目法人加強海塘質量和安全管理。依規及時辦理工程質監手續。 加強質量監管措施,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強化質量評定工作,督促施工單位有效落實“三檢制”,保證施工質量。同時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質量管理資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安全生產“六項機制”,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形成高壓監管態勢,堅決遏制安全事故。出現施工違反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標準,嚴格督促整改到位,對性質嚴重的列為質量重點監管對象和行業“黑榜”名單,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終身責任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責任追究。 12.規范工程驗收和管理。工程完工后,項目法人應根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要求,及時組織做好完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前,完成標準化管理創建。項目完工或竣工驗收后,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及時劃定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設置界樁和公告牌。有條件的,應及時組織對海塘(水閘)管理范圍建筑物及土地等進行不動產登記。 象山縣海塘安瀾工程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 (象山縣水利局代章) 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