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23-157082
縣政府文件
縣級政策
政務公開
2023-09-30
縣政府辦公室
縣府辦
通知
主動公開
象政發〔2023〕20號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象垂直管理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發〔2023〕6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對在象山縣范圍內購房的個人進行購房補貼。具體通知如下。 一、實施時間: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實施主體:象山縣人民政府。 三、補貼對象: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象山縣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調產安置購房和產權調換購房除外)的個人。購房時間以購房人在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信息系統網上簽約時間為準。購房人申請購房補貼,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網簽備案合同。購買商業辦公用房、車位、車庫以及通過房票購房、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和大學生購房補貼等情況不列入補貼對象。 四、補貼金額: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者一次性給予購房發票價款 1%的貨幣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風險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應在購房人領取補貼時鎖定新建商品房網簽合同。購房人撤銷購房合同,需將補貼資金一并返還。若有違規套取購房補貼行為,一經發現,個人退還補貼資金,涉事房地產企業暫停網簽。 六、其他事宜: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申請、發放補貼的方式、時間以實施辦法為準。 象山縣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