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29/2023-156799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3-09-18
縣人力社保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13-2023-0007 |
文件編號 | 象人社〔2023〕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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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甬人社發〔2023〕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從2022年1月 1日起,適當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其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一)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為每人每月1300元,供養直系親屬系鰥寡孤獨者,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360元。 (二)獲省級勞模、軍級戰斗英雄及以上榮譽稱號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420元。 二、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所需經費,按原渠道列支。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象山縣財政局 2023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