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85922 /2023-157152
部門文件
縣級政策
農業、畜牧業、漁業
2023-09-18
縣農業農村局
縣農業農村局
通知
主動公開
象農發〔2023〕58號
各鎮鄉(街道)農業農村辦(發展服務辦公室、鄉村振興辦公室),局屬相關科室: 為確保完成我縣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與管護任務,發揮農田氮磷生態溝渠區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中的作用,縣農業農村局與縣財政局聯合制定了《象山縣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和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象山縣農業農村局 象山縣財政局 2023年9月18日 象山縣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和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開展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系統建設是促進農業綠色發展、建設美麗田園的重要舉措。根據《關于加快推進高標準示范引領性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系統建設的通知》(浙農專發〔2019〕73號)、《寧波市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系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甬農發〔2023〕91號)等文件精神,為規范氮磷攔截溝渠建設,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項目建設資金,是指財政預算用于安排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與提質改造的專項資金,資金主要來源于市財政,在市農業農村發展專項資金范圍內統籌使用。 第三條 專項資金遵循“公開公平、扶持重點、兼顧特色、注重績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四條 項目實施區域:全縣涉農鄉鎮(街道)的農田,其中農業“兩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綠色發展示范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等主要河道兩側為主要實施區域,優先選擇大塘港流域各類農業園區及集中連片的規模化農業生產基地排水溝渠。 第五條 項目實施程序:氮磷生態攔截溝建設項目(包括新建及改造提質項目)必須由項目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項目申報和實施單位。申報實施單位須認真核實建設地塊,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同時遞交由具有相關設計資質的單位對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和預算編制的文本。縣農業農村局根據農田規模、區域污染情況、攔截溝渠建設基礎條件和有效截域面積等情況,實地踏勘、統一審核,審核通過的項目按項目計劃總量擇優批復實施。 第六條 項目實施方式:新建項目嚴格按采購招投標規定執行,所在鎮鄉(街道)要及時組織、協調、指導項目實施單位把好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改造提質項目原則上針對全縣2018年以來建設的列入工作考核任務的氮磷生態溝渠,由責任鄉鎮制定提質增效細化實施方案,方案內應包括設施改造或提升內容、管護主體與管護方式、水質監測方案等,經縣農業農村局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 氮磷生態攔截溝建設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僅用于氮磷生態攔截溝建設與維護。 第八條 氮磷生態攔截溝建設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開展氮磷生態攔截溝建設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九條 氮磷生態攔截溝新建及改造提質項目實行先建后補方式進行,氮磷生態攔截溝建設項目由所在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專業人員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和工程審計報告。再通過縣級以上驗收合格后對建設鎮鄉(街道)進行一次性補助。 第十條 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項目獎補標準: 1.新建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獎補。通過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聯合驗收后,按審計實際完成投資數量全額獎補給所在鎮鄉(街道),每條最高獎補不超過50萬元。 2.已建氮磷生態攔截溝渠提質改造獎補。列入年度提質改造任務的已建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由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組織驗收,驗收通過后按照審計實際完成投資額進行獎補,每條最高獎補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一條 氮磷生態攔截溝建設項目通過縣級以上驗收合格后,補助對象提供項目有關圖片、協議、臺帳等資料或復印件報縣農業農村局審核,審核通過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農業農村局報縣財政局同意后,聯合發文將補助資金撥付至鎮鄉(街道)。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監察、農業農村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辦法騙取補助的,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除追回已補助資金外,相關單位兩年內不得享受財政補助資金。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發布之日前相關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