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23-15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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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政策
政務公開
2023-09-14
縣發展和改革局
縣發改局
通知
主動公開
象發改〔2023〕42號
象山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浙江省價格條例》《浙江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城鎮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浙江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價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我縣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象山華潤燃氣有限公司管網覆蓋區域內的居民用氣用戶。 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 終端居民生活用戶的天然氣銷售價格由配氣價格和購氣價格構成,實行政府定價。 (一)階梯氣量 階梯氣量設置為三檔,第一階梯年用氣量每戶為3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階梯用氣量每戶為300以上至180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階梯用氣量每戶為180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階梯價格 第一階梯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05元;第二階梯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65元;第三階梯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4.58元。以上價格均含稅。 我縣其他未通氣鎮鄉的居民生活管道LNG銷售價格與城區保持一致。1立方米及以下小儲罐點供LNG價格由供用氣雙方協商確定。 (三)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單個居民用戶或單個氣表對應的家庭戶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應增加年用氣量60立方米。對于外來人口與本地居民同住,實際居住人口多于4人的情況,經申請,可按戶籍人口與《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家庭實際居住人口。具體辦法由燃氣經營企業制定落實。 三、部分公共服務場所的氣價 根據國家、省相關文件精神,對部分公共服務場所(包括學校、社會福利場所、宗教場所、城鄉社區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等)的用戶按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價格的1.1倍執行。 四、對低保、困難家庭實行補貼 為確保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氣價格制定而降低,對轄區供氣范圍內符合城鎮、農村低保及困難家庭條件的居民生活用氣,實行每立方米優惠0.50元的價格政策。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 六、其他事項 天然氣經營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并向廣大用戶做好宣傳解釋,確保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定工作順利實施。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