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社會公共停車場:
為切實做好防汛防臺工作,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將防范措施的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配備相關保障隊伍及防汛物資。100個泊位以下的地下停車場須配備沙袋不少于100個,100個泊位以上的配備沙袋不少于200個、抽水泵不少于2個。地下空間出入口須設置防水擋板。整改不到位的停車場我局將予以嚴肅處理。
二、按防臺風應急響應等級采取必要措施。
1.防臺風應急響應提升至Ⅲ級的,應按防臺預案籌備足量人員物資,做到人員日常巡查,及時上報緊急情況,并將防汛物資整理至適當點位;
2.防臺風應急響應提升至Ⅱ級、Ⅰ級的,政府管理的公共地面停車場應做到免費對外開放,并對道路停車泊位予以暫緩收費。地下停車場應做到人員24小時值守并立即封閉停車場,及時通知地下車輛駛離停車場,只出不進。所有停車場對新能源充電樁采取斷電措施,待防臺風應急響應轉至Ⅲ級時解除。
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