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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關于
批復《象山縣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的通知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防指成員單位:

經研究,縣防指同意縣水利局編制的《象山縣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現予批復,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象山縣山洪災害防御應急預案

象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象山縣山洪災害防御應急預案

象山縣水利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錄

1總則 5

1.1編制目的 5

1.2指導思想 5

1.3編制依據 5

1.3.1法律法規 5

1.3.2規章與規范性文件 6

1.3.3其他 6

1.4工作原則 7

1.5適用范圍 8

2基本情況 8

2.1自然情況 8

2.2水文氣象 8

2.3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 9

3危險區劃定與防御對象清單管理 10

3.1風險識別原則 10

3.2危險區劃定原則 11

3.3防御對象清單管理 11

4組織指揮體系 12

4.1縣級組織 12

4.1.1指揮機構的構成 12

4.1.2縣防指下設部門職責 13

4.1.3縣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5

4.2鄉鎮(街道)組織 19

4.2.1鄉鎮(街道)組織指揮機構的構成 19

4.2.2鄉鎮(街道)主要職責 19

4.3村組織 20

4.3.1村組織指揮機構的構成 20

4.3.2村級主要職責 20

5監測、預報、預警 21

5.1監測 21

5.1.1監測系統 21

5.1.2監測內容 22

5.1.3監測要求 22

5.1.4監測方式 22

5.2預報預警 23

5.2.1預警系統 23

5.2.2預警發布內容 24

5.2.3預警分級及響應 24

5.2.4預警發布程序 31

6人員轉移 33

6.1轉移安置工作事項 33

6.2轉移安置原則 34

6.3轉移安置路線 34

6.4轉移安置方式 35

6.5特殊情況應急措施 35

7搶險救災 35

7.1縣級 36

7.2搶險救災程序 36

8保障措施 37

8.1責任落實 37

8.2汛前檢查 38

8.3物資保障 38

8.4搶險隊伍保障 39

8.5避災場所保障 40

8.6預案編制演練 40

8.7宣傳教育及演練 41

8.8強化紀律 41

9附則 42

9.1獎勵與責任追究 42

9.2預案更新 43

9.3預案解釋部門 43

9.4預案實施 4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防御象山縣境內小流域暴雨山洪災害,建立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應急響應機制,提高山洪災害防御工作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科學的山洪災害防御機制,有效地進行人員安全轉移,避免人員傷亡,最大限度減少災情損失,保障象山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結合象山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不死人、少傷人、少損失”的山洪災害防御總目標,堅持底線思維,立足于防御山洪災害,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實,切實將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按照省委省政府完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的決策部署,聚焦山洪災害風險識別、風險研判、風險管控和風險處置,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山洪災害防御機構的組織指揮、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全面提升山洪災害防御應急能力。

1.3編制依據

1.3.1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8月30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11月修正);

1.3.2規章與規范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2011年1月8日修正);

(3)《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4年3月修正);

(4)《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編制導則》(SL666-2014);

(5)《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2021年7月);

(6)《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2007年4月);

(7)《浙江省防汛防臺應急工作指南》(2020年4月);

1.3.3其他

(1)《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0年7月);

(2)《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2020年6月10日);

(3)《寧波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2022年4月);

(4)《象山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5月4日);

(5)《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水災防〔2021〕4號)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山洪災害防御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社會參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域內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責任主體。

(3)科學防御,保障安全。

及時預報山洪災害影響范圍,認真分析暴雨、臺風情可能帶來的危害,預防預備和應急處理相結合,科學調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

發生山洪災害及次生災害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注重基層,網格管理。

堅持防御山洪災害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全覆蓋的方針;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強基層防御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御能力。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山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2基本情況

2.1自然情況

象山縣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象山港與三門灣之間。北臨象山港,與鄞州區、奉化區隔港相望;東北遙對舟山市普陀區的六橫島和寧波市北侖區的梅山島;東瀕大目洋;南接貓頭洋,隔三門灣與臺州市的三門縣相峙;西連寧??h,象山半島自寧??h紫溪、梅林至一市東延入海。象山處于象山半島的東部,由象山半島東部本土和沿海600多個島礁組成,具有“二面環海,一線穿陸”的地理特征。

2.2水文氣象

象山縣屬于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區,四季分明,冬無嚴寒,夏無酷暑,無霜期長(年平均約248天,生長期為345天),光照充足(年平均氣溫為16——17℃),溫和濕潤,雨量豐沛(年平均降水量1400mm以上)。但臺風活動頻繁,常伴有狂風暴雨,水系源短流急,獨注入海,工程調蓄性能弱,而且河網密度低,潛伏旱澇災害隱患。全縣多年平均降雨量1463毫米,多年平均水資源徑流總量9.33億立方米,降雨徑流時空分布呈現自西北東南遞減,集中在梅雨、臺風期間,為雙峰型。年際變化極度偏離均衡,變幅最大為2.83,以及工程地質、地形、淹沒移民和經濟條件的限制,導致水資源開發利用困難。

2.3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

(1)氣象因素,象山縣降水主要集中在梅汛期和臺汛期,每年6月上中旬至7月上中旬,受高空切變線與地面靜止峰影響,會出現連綿陰雨天,形成梅汛,梅汛期降水一般占年降水總量的15%左右,常易發生洪澇災害;7-9月受太平洋副熱帶高壓控制,熱帶風暴活動頻繁,經常發生大暴雨,形成臺汛,7-9月降雨一般占全年30%左右,如遇臺風過境影響,短時間內降水集中,強度大,極易形成具有沖擊力的地表徑流,導致洪水暴發,造成山洪災害。

(2)地形因素:象山縣屬于低山丘陵區,境內河流為山溪性河流,源短流急,中上游山溪性河流比降大,河道斷面狹窄,調蓄能力差,一遇暴雨,洪水隨即傾瀉而下,對兩岸山體沖擊力強,容易造成由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引起的河道阻塞,從而導致嚴重的山洪災害。

(3)防洪能力低:象山小流域內現狀防洪堤標準較低,部分河段仍是原始壩坎,防洪能力較低,無法抵御湍急的山洪帶來的沖擊和淹沒。

(4)人為因素。人類活動是造成自然界破壞的首要原因,也是造成山洪災害的外部條件。人類活動可以通過改變局部坡度,截短坡長,改善土壤條件、增加植被覆蓋、修建防護工程等方式預防和抑制水土流失,但另一方面,不合理的人為活動加劇水土流失的發生和發展。


3危險區劃定與防御對象清單管理

按照“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的原則,將象山縣轄區范圍內山洪災害防御重點城集鎮、村(社區)納入山洪災害防御范圍。其中山洪災害防御重點城集鎮根據象山縣2021年度水旱災害風險普查(山洪災害非工程措施)項目確定,山洪災害防御重要村落按照水利廳2019年12月印發的《浙江省山洪災害調查工作指南》確定,所有城集鎮、重要村落需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3.1風險識別原則

根據山洪災害防御工作重點及風險程度,將山洪災害防治區內的村落根據受山洪災害威脅及損失的程度分為一般村落及重要村落。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村落列入重要村落名錄:

a)離河道水域50m范圍以內分布有房屋(有人居住)的,且最低宅基高程與河道岸坡頂部的高差在2m以下的村落,簡稱“臨河隱患”;

b)房屋基礎占用河道水域或位于蓋板涵式溪溝兩側的村落,簡稱“阻水隱患”;

c)村落上游存在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塘等水利工程,簡稱“工程隱患”;

d)村落上游及下游一定范圍內存在滑坡體、高邊坡等地質災害隱患,簡稱“地災隱患”;

e)可能受山體沖溝降雨匯流沖擊影響的村落,簡稱“沖溝隱患”;

f)歷史上發生過山洪災害的村落,簡稱“歷史山洪”。在實際風險識別過程中,符合a條件的村落亦可能同時符合b、c、d、f等條件,滿足上述任何一個條件的,劃為山洪災害防治重點村落。

3.2危險區劃定原則

本預案將受小流域山洪影響的沿河隱患小于20年一遇洪水區域劃定為高危險區,20年-100年一遇洪水區域劃定為低危險區,100年一遇以上為安全區。阻水隱患、工程隱患、地災隱患、沖溝隱患和歷史山洪點統一劃定為危險區。

3.3防御對象清單管理

根據防御重點和山洪危險區劃分成果確定不同等級危險區內防御對象,梳理防御對象清單,防御對象清單內容包括行政區劃(具體到自然村)、防御對象(居民戶、學校、工礦企業、旅游景點、農家樂等)、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號、人口數量)、轉移責任人(姓名、聯系方式)、隱患類型、危險區等級等。防御對象跟防御重點及危險區劃分成果一樣,實行動態調整,每年汛前(4月15日前)統一調整一次。

根據“浙江安全碼”賦碼規則,象山縣水利局協助象山縣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完成山洪災害危險區人員賦碼工作。


4組織指揮體系

4.1縣級組織

4.1.1指揮機構的構成

縣人民政府設立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在國家防總、省防指、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全縣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縣防指指揮長由縣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及分管水利農業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主任及副主任(應急管理、水利農業)、縣人武部部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利局局長、縣漁業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人武部、縣信訪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漁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機關事務局、縣文廣旅體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縣大數據發展中心、縣傳媒中心、縣港航管理中心、縣氣象局、象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大目灣開發建設管理中心、象山海事處、縣消防救援大隊、國網象山供電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負責人組成。

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指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漁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氣象局、縣人武部等單位相關負責人擔任。

4.1.2縣防指下設部門職責

(1)指揮

負責象山縣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統籌調度與協調,檢查督促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及各項職責的落實。

(2)常務副指揮以及副指揮

協助指揮完成各項工作部署。負責監督山洪災害防御各危險區的監測工作,及時掌握水雨情、災情、險情動態,落實防御搶險命令,指揮并監督各工作組各項具體工作,并負責指導災后各種搶險、工程設施修復等工作。

(3)縣防辦

擬訂全縣山洪災害防御的政策、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健全和完善全區山洪災害防御基層體系建設。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等實時動態;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山洪災害防御相關工作;做好災害發生后災情統計、核查、上報和總結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山洪災害防御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負責縣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綜合文秘組

負責綜合文稿、簡報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該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

(5)監測預報和風險管控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游體育局、縣氣象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等派人組成,主要負責監測轄區雨量站、氣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險區,泥石流、滑坡點的位移等信息;負責對上級指揮部、氣象、水利等部門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預報、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險情等信息,為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在縣防指下達緊急避災轉移命令后,立即向各鄉鎮(街道)指揮部傳送預警命令。

(6)輿情信息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等單位派人組成,主要負責汛情、災情和搶險救災等方面的宣傳報道,開展輿情監測分析,組織發布汛情、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審核有關新聞稿件。

(7)搶險救援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綜合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自然資源規劃局、國網象山供電公司等派人組成,主要負責重大洪澇臺旱災害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投入搶險救援,聯系駐縣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及應急救援等工作。

4.1.3縣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根據縣級有關部門、單位職責和當前山洪災害防御工作需要,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山洪災害防御工作職責如下:

(1)縣委宣傳部:負責山洪災害與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正確引導輿論,指導縣級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汛情災情有關的新聞。

(2)縣發改局:負責監督、指導山洪災害防御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工作,指導縣重點建設工程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協調山洪災害防御基礎設施災后復建。

(3)縣經信局:指導工信企業做好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應急生產,調查核實工信企業災情。

(4)縣教育局:監督、指導學校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縣中小學山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學校停課和人員轉移避險;組織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組織指導學校災后恢復。

(5)縣公安局: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參與小流域山洪搶險救災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區群眾;打擊盜竊、搶劫山洪災害防御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山洪災害防御物資的治安和保衛工作;在啟動防汛或防臺Ⅱ級以上應急響應且必要時,負責提供風險區人員和車輛信息。

(6)縣民政局:支持培育社會救援組織建設,引導鼓勵相關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活動。

(7)縣財政局:保障和落實山洪災害防御相關經費,設立山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和搶險救援救助資金,強化資金保障和規范使用。

(8)縣住建局: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市房屋、市政建筑工地的山洪災害防御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指導農村危房排查和農房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城鎮山洪災害應急處置,協助屬地鎮街做好危房居住人員的安全轉移;指導災區實施因災倒損房屋的恢復重建。

(9)縣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公路交通基礎設施、航運樞紐工程、在建交通工程、內河交通船舶的運行安全;保障公路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交通線路暢通;協助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緊急運輸;及時組織搶修水毀交通設施;調查核實交通運輸行業災情。

(10)縣水利局:組織實施小流域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防臺調度;負責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牽頭組織編制縣級山洪災害防御應急預案、山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牽頭組織開展山洪災害風險區域識別、山洪災害預警指標設定,負責山洪災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設技術審核;指導基層做好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演練、轉移危險區域人員等工作;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和管理;做好抗洪搶險綜合指導,提供搶險技術支撐,組織指導水毀工程修復工作;做好山洪災害防御信息化系統運行維護工作;組織開展山洪災害調查評價及災后復盤評估;組織開展山洪災害防御知識培訓。

(1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業農村系統山洪災害防御、小型農村水利工程和災后畜禽疫病防治;負責災后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調查核實農業農村災情。

(12)縣商務局:負責并指導各地山洪災害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指導協調山洪災害災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物品的發放工作。

(13)縣文廣旅體局:監督指導旅游景區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監督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游客、旅游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旅游景區關閉等應急管理工作。

(14)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醫療救護和心理干預工作;及時向縣防指提供災區疫情和防治意見;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流行;指導受災地區開展災后消殺工作。

(15)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全縣山洪災害應急處置及搶險救援工作;會同相關業務部門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援方案;承擔縣防指的日常工作,協調防指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負責基層防汛防臺體系規范化建設,督促落實山洪災害防御責任人;組織推進全縣應急避災安置場所建設,指導全縣避災安置場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核查、報送災情;組織、協調災區轉移安置災民。

(16)縣大數據發展中心:組織、協調山洪災害防御公共和專業數據資源的整合、歸集、應用、共享、開放;負責山洪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的大數據支撐;負責山洪災害電子政務網絡和視頻會議系統技術保障。

(17)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風險隱患的排查與治理;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及群測群防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實時掌握地質災害點險情及處置動態。

(18)縣氣象局:具體承擔暴雨、熱帶氣旋、強對流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向縣防指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長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協助做好地質災害、山洪等監測報(警),與水利部門聯合開展山洪災害氣象預警工作。

(19)縣人武部:組織所屬民兵并協調駐鄞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區群眾、維護災區社會秩序。

(20)國網象山供電公司:保障山洪災害防御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保障所屬電力企業山洪災害防御安全;督促所屬電廠嚴格執行控制運行計劃并服從有管轄權防指調度;組織搶修水毀電力設施;提供應急搶險救援所需電力保障。

(21)各鎮(街道):負責本區域山洪災害的應對工作。

4.2鄉鎮(街道)組織

4.2.1鄉鎮(街道)組織指揮機構的構成

由鄉鎮(街道)山洪災害防御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指揮機構設指揮、副指揮,指揮、副指揮分別由鄉鎮長(街道主任)、分管副鄉鎮長(街道副主任)擔任,設置鄉包村、村到點、黨員包群眾的包保責任制,落實到個人。

成員由水利、應急、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民政、建設、交通運輸、公安、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或科室(站、所)負責人組成。

指揮機構下設5個工作組:信息監測組、調度指揮組、人員轉移組、后勤保障組、應急搶險隊。

4.2.2鄉鎮(街道)主要職責

鄉鎮(街道)是山洪災害防御的主體,其主要職責有:

(1)制定和完善鄉鎮(街道)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及預案培訓演練,負責山洪災害防御避災躲災有關的責任落實、隊伍組建、物資準備、預警建設等各項工作;

(2)掌握全鄉鎮(街道)山洪險情動態,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災情等資料數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督促各村定期進行水庫山塘、堤防等險工險段、山體開裂滑坡等隱患的監測巡查;

(4)認真執行上級的指令,積極組織洪水防御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的建設和實施等工作;

(5)具體組織群眾安全轉移與避險、搶險,落實安置災民及做好恢復生產,穩定社會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并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等。

4.3村組織

4.3.1村組織指揮機構的構成

各行政村設立以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為負責人的山洪災害防御指揮機構,并成立以基干民兵為主體應急搶險隊,確定監測預警隊、人員轉移組、安置工作組、后勤保障組,并造花名冊報送鎮(街道)備查。

4.3.2村級主要職責

(1)協助鄉鎮(街道)制定和完善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組織參加預案培訓演練,落實本村山洪災害防御避災躲災各項工作;

(2)落實監測預警人員。掌握本村山洪險情動態,收集雨情、水情、災情等資料數據,及時向村民發布預警;

(3)組織巡查人員按規定進行水庫山塘、堤防等險工險段、山體開裂滑坡等隱患的監測巡查;

(4)組織群眾安全轉移與避險、搶險,落實安置災民及做好恢復生產,穩定全村工作;

(5)認真執行上級的指令,積極組織山洪防御工程與非工程的建設等工作。


5監測、預報、預警

5.1監測

5.1.1監測系統

小流域山洪災害監測主要采取“自動監測+人工監測”方式進行。其中自動監測主要依靠水文遙測站點獲取水雨情數據,人工監測主要是依靠人工觀測簡易雨量筒、簡易水位尺,來獲取水雨情數據。山洪災害防御監測體系由縣、鄉、村三級組成,以縣級為主、鄉級村級為輔,主要監測降雨和河道水位。

象山縣水利局:統籌開展全縣山洪災害自動雨量站、自動水位站、視頻監控站、流量站等自動監測設施的建設工作,并按照測站關聯要求,開展象山縣山洪災害防御重點(重點城集鎮和重要村落)的測站關聯(更新)工作(4月15日前集中更新一次)。進入汛期后,縣水利局負責接收上級山洪預警信息,接收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監測實時水雨情信息,通過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平臺發送實時監測預警。

基層(鄉鎮、村):開展轄區內簡易監測設施(簡易雨量筒、簡易水位尺)建設工作。負責聲光電、手搖報警器、銅鑼、口哨等簡易預警設備配置。發布山洪預警后,基層監測預警員每天至少觀測1次重要水位(雨量)站點,當出現強降雨或高水位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加強水雨情觀測頻次。當發現雨量(水位)達到預警條件時,通過應急廣播、手搖報警器、銅鑼等發布人工預警,并及時上報。

5.1.2監測內容

監測內容:水雨情實時監測、水位(河道和水庫)、山洪災害(泥石流、崩塌、塌陷和滑坡)等信息。

監測要求:全面、準確、可靠、及時。

監測系統:山洪(災害)監測系統由縣、鄉鎮(街道)、村分級組網,自動遙測與人工測報相結合。其中自動遙測主要依靠水文遙測站點獲取水雨情數據,人工監測主要是依靠人工觀測簡易雨量筒、簡易水位尺,來獲取水雨情數據。

5.1.3監測要求

有目的、有步驟、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監測,突出時效性和準確性,采用自動監測和簡易監測相結合的手段,獲取實時可靠的監測數據,并及時將結果上報各級指揮部門。

5.1.4監測方式

山洪災害自動監測站采用4G的傳輸方式。山洪災害自動監測站采用4G的傳輸方式和北斗衛星信道對采集的數據進行雙路發送,水情信息進入浙江省水利防汛通信平臺,實現省、市、縣信息同步共享。

山洪災害預警發布的通信方式由手機短信、電話、微信釘釘通信軟件、廣播、對講機、銅鑼鼓號(口哨)、手搖報警器、上門通知等組成。多種通信方式各自相對獨立并互為補充,確保預警和指揮調度信息及時通知到各級部門和危險區群眾。

象山縣內基本都建立移動信號基站,基本能滿足通訊要求。緊急狀況還配置了對講機等無線通信設備;在緊急情況下,縣防辦應充分利用手機短信、電話、微信釘釘通信軟件等方法發布信息,提醒調度指揮組、人員轉移組、應急搶險隊和地方基層政府做好人員轉移工作,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5.2預報預警

5.2.1預警系統

目前山洪災害預警分為預報預警、監測預警以及人工預警。

5.2.1.1預報預警

依托省級山洪災害預報預警平臺(由省級統一發布),制作未來24小時山洪災害氣象預警產品,向社會公眾發布山洪災害氣象預警,將山洪災害預警分為四個級別(藍、黃、橙、紅)。

5.2.1.2監測預警

依托縣級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平臺,根據實測降雨,向相關鄉鎮(街道)、村山洪災害防御責任人發送山洪災害預警信息,鄉鎮將收到的短臨預警、監測預警信息或上級指令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到村級防汛責任人;村級防汛責任人及網格責任人通過廣播、電話、短信、微信等公共媒介和簡易預警設備,將收到的預警短信傳遞到戶到人。分為“準備轉移”預警和“立即轉移”預警:

(1)當實測降雨觸發準備轉移預警閾值,發出“準備轉移”預警;

(2)當實測降雨觸發立即轉移預警閾值,發出“立即轉移”預警。

5.2.1.3人工預警

村(社區)責任人依據簡易水位(雨量)站人工觀測信息或巡查檢查中發現的風險信息,通過人工方式向受山洪危險區人員到戶到人預警。

5.2.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內容主要包括:雨量、水位監測信息,降雨、洪水監測數據是否達到預警指標,可能發生山洪災害的預警信息。

5.2.3預警分級及響應

5.2.3.1預報預警

(1)預警等級劃分

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分類等級及防御指南》,山洪災害實測預警指標等級劃分從低到高分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四個級別。


山洪災害氣象預警指標等級劃分

降雨歷時

(h)

藍色

黃色

橙色

紅色

未來降雨量H(mm)

未來降雨量H(mm)

未來降雨量H(mm)

未來降雨量H(mm)

24小時

80≤H<100

100≤H<120

120≤H<140

H≥140

發生山洪災害概率

可能

可能性較大

可能性大

可能性很大

人員轉移等級

預警提醒

準備轉移

立即轉移

立即轉移

(2)預警響應

①藍色預警

縣水利局:當收到未來24h藍色預警傳真單時,水利局將預警傳真單轉發至縣防指;根據山洪災害氣象預警風險區域分布以及現狀降雨情況,將預警傳真單下發至下轄鄉鎮(街道);下發預警傳真單的同時,提醒相關鄉鎮加強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巡查檢查,并做好記錄。

縣防指:收到未來24h藍色預警傳真單時,對照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事件分級標準,決定是否啟動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當鄉鎮、村山洪防御責任人收到山洪未來短臨預報預警短信時,加強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密切關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況,當水位達到警戒水位時,發布人工預警,當水位超過危急水位時,根據降雨及水位上漲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轉移危險區人員。

其他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山洪災害防御和緊急轉移避險工作。

②黃色預警

縣水利局:當收到未來24h黃色預警傳真單時,水利局將預警傳真單轉發至縣防指;根據山洪災害氣象預警風險區域分布以及現狀降雨情況,將預警傳真單下發至下轄鄉鎮(街道);下發預警傳真單的同時,提醒相關鄉鎮加強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巡查檢查,并做好記錄。

縣防指:收到未來24h黃色預警傳真單時,對照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事件分級標準,決定是否啟動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當鄉鎮、村山洪防御責任人收到山洪未來短臨預報預警短信時,加強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密切關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況,當水位達到警戒水位時,發布人工預警,當水位超過危急水位時,根據降雨及水位上漲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轉移危險區人員。

其他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山洪災害防御和緊急轉移避險工作。

③橙色預警

縣水利局:當收到未來24h橙色預警傳真單時,水利局將預警傳真單轉發至縣防指;將預警傳真單下發至下轄鄉鎮(街道)并提醒鎮、村加強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巡查檢查,并做好記錄。

縣防指:收到未來24h橙色預警傳真單時,對照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事件分級標準,決定是否啟動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當鄉鎮、村山洪防御責任人收到未來24h橙色預警傳真單或山洪未來短臨預報預警短信時,加強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密切關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況,當水位達到警戒水位時,發布人工預警,當水位超過危急水位時,根據降雨及水位上漲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轉移危險區人員。

其他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山洪災害防御和緊急轉移避險工作。

④紅色預警

縣水利局:當收到未來24h紅色預警傳真單時,水利局將預警傳真單轉發至縣防指;將預警傳真單下發至下轄鄉鎮(街道)并提醒鎮、村加強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巡查檢查,并做好記錄。

縣防指:收到未來24h紅色預警傳真單時,對照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事件分級標準,決定是否啟動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當鄉鎮、村山洪防御責任人收到未來24h紅色預警傳真單或山洪未來短臨預報預警短信時,加強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密切關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況,當水位達到警戒水位時,發布人工預警,當水位超過危急水位時,根據降雨及水位上漲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轉移危險區人員。

其他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山洪災害防御和緊急轉移避險工作。

5.2.3.2監測預警

監測預警是縣水利局根據水文監測站實測降雨數據與山洪災害防御重要村準備(立即)轉移指標進行對比,當超出預警閾值時,由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平臺發布準備(立即)轉移預警。

(1)準備轉移預警

縣水利局:根據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短信內容,督促相關鎮、村加強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巡查檢查,電話抽查、詢問相關情況,并做好記錄;提醒基層地方政府做好人員轉移準備。

縣防指:收到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短信時,對照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事件分級標準,決定是否啟動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鎮、村山洪防御責任人收到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短信時,加密巡查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發現險情及時預警、處置,并上報縣級防指及行業管理部門;村級山洪防御責任人密切關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況,當水位達到警戒水位時,發布人工預警,當水位超過危急水位時,根據降雨及水位上漲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轉移危險區人員。

其他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山洪災害防御和緊急轉移避險工作。

預警短信模板:X月X日X時X分,XX(所在鄉鎮街道)XX測站實測水位XX米,預報水位XX米,請做好人員轉移準備工作,加強河道巡查監測,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準備轉移)

(2)立即轉移預警

縣水利局:根據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短信內容,督促相關鄉鎮(街道)加強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巡查檢查,電話抽查、詢問相關情況,并做好記錄;提醒基層地方政府根據降雨及水位上漲情況做好人員轉移工作;視情派出專家組,做好搶險技術支撐。

縣防指:收到山洪災害立即轉移預警短信時,對照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事件分級標準,決定是否啟動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鎮、村山洪防御責任人收到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短信時,加密巡查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發現險情及時預警、處置,并上報縣級防指及行業管理部門;村級山洪防御責任人密切關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況,當水位達到警戒水位時,發布人工預警,當水位超過危急水位時,根據降雨及水位上漲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轉移危險區人員。停止垂釣、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動;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業,撤離施工人員、機械設備。

其他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山洪災害防御和緊急轉移避險工作。

預警短信模板:X月X日X時X分,XX(所在鄉鎮街道)XX測站X小時累計雨量XX毫米,請做好危險區人員立即轉移工作,加強河道巡查監測,確保人員安全。(立即轉移)

5.2.3.3人工預警

主要是鄉鎮、村(社區)監測預警員根據現場觀測雨量(水位)信息,當發現達到預警閾值或其他危急情況時,通過銅鑼、手搖報警器、廣播、電話、短信、微信等發布人工預警,并及時將情況向相關責任匯報。

縣水利局:根據上報的人工預警內容,提出處理建議;提醒基層地方政府做好后續水情觀測,進一步跟蹤災情發展。

縣防指:根據上報的人工預警內容,對照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事件分級標準,決定是否啟動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根據人工預警內容結合山洪災害風險清單,全面檢查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其他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山洪災害防御和緊急轉移避險工作。

5.2.4預警發布程序

汛期4—10月,特別是降雨集中期內,縣、鄉鎮(街道)、村三級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相互之間保持電話聯系。

(1)在一般情況下,山洪災害防御預警信號由縣水利局發布??h水利局接到雨情、水情預報或實施監測到水雨情等信息后,通過浙江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完成信息的審核發布,縣氣象局通過氣象預警短信平臺同步發布信息,電視臺播放及傳真、電話、手機短信等預警通信系統通知各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及時通知各村、組。


(2)如遇緊急情況(滑坡、水庫山塘潰壩等),村可直接報告縣級防汛指揮部、水利局和鄉鎮(街道)防汛指揮機構,并可直接發布預警信號,在最短時間內完成預警工作,警報信號可因地而異,做到簡單實用,人人知曉。


6人員轉移

6.1轉移安置工作事項

各有關單位要提前謀劃應急安置點和轉移通道建設,切實做好山洪災害防御的人員轉移避險工作。

主要包括縣水利局根據山洪災害氣象預警風險區域分布及山洪災害風險清單,督促相關鎮街加強小流域堤防、屋頂山塘、病險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要部位巡查檢查,電話抽查、詢問相關情況,并做好記錄;鄉鎮(街道)防汛責任人進崗到位;駐村干部駐點指揮;各鎮防指組織人員加密巡查河道堤防、水庫山塘、地質災害風險防范區,發現險情及時預警、處置,并上報縣級防指及行業管理部門;查看轉移路線,確保轉移路線無漫水、坍塌等情況發生,確保安全;按照預案規定的轉移路線及安置點迅速轉移安置危險區人員,對不服從轉移命令的人員要采取強制轉移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啟用避災場所,保障水、食物等供應,嚴防轉移人員擅自返回;實施山區道路交通管控,嚴格控制車輛、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停止垂釣、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動;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業,撤離施工人員、機械設備;統計上報人員轉移情況。

6.2轉移安置原則

2020年6月,省防指印發了《人員轉移精準管控基礎信息排查及“浙江安全碼”應用實施方案》,部署在自然災害防御領域推進“浙江安全碼”應用,小流域山洪災害危險區轉移人員是重點對象,轉移遵循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和婦女兒童后一般人員、先低洼處后較高處人員的原則,以集體、有組織轉移為主。各鎮防指轉移負責人有權對不服從轉移命令的人員采取強制轉移措施。

6.3轉移安置路線

轉移安置路線的確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則。事先擬定好轉移路線,必須經常檢查轉移路線是否出現異常,如有異常應及時修補或確定新的轉移路線。轉移路線宜避開已滑坡等地帶。要將轉移路線及時告知村民,包括制作標識牌,標明安全區、危險區、轉移路線、安置地點等。

6.4轉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點一般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結合的原則。安置方式可采取投親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帳篷等。搭蓬地點應選擇在安全區內。

6.5特殊情況應急措施

轉移安置過程中出現交通、通訊中斷等特殊情況時,災區各村組應各自為戰、不等不靠,及時采取防災避災措施。由各村山洪災害指揮所所長帶領組員按照村級預案入戶通知危險區內村民,尤其是夜間可能發生相關災害時,要保證信息傳遞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借助廣播、銅鑼、手搖報警器、哨子等設備引導轉移人員至安置地點。在制定的轉移路線交通中斷的情況下,應選擇向溝谷兩側山體或滑動體的兩側方向轉移至就近較高地點。對于特殊人群的轉移安置采取專項措施,并派專人負責,確保無一人掉隊。


7搶險救災

成員單位、鄉鎮(街道)、村(社區)按照《象山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7.1縣級

縣防指:組織協調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災情調集專業救援力量和搶險物資,視情向部隊或上級部門請求增援;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縣水利局:視情派出專家組,做好搶險技術支撐。

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封閉、隔離危險區域,疏導交通,維持現場及周邊秩序,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及時搶修救援道路。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危險區域社會公共秩序及人員管控,協助政府做好強制轉移工作。

縣電力公司:負責搶險救援所需的應急電力保障。

縣民政部門:負責轉移人員生活保障及救災物資調配。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配合做好山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

7.2搶險救災程序

一旦發生險情,在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指揮部門報告的同時,縣、鄉鎮(街道)、村級三級應急搶險隊視災情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1)確保災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盡量減少財產損失。

(2)開展人員清點工作,如有傷亡,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同時妥善處理遺體。

(3)對出險的工程組織有效的搶險工作,避免險情進一步擴大。

(4)對緊急轉移的人員做好臨時安置工作,發放物品,做好安置人員的情緒穩定工作,并將各村轉移安置人員情況和受災統計情況匯總上報上級防指。

(5)組織醫務人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的防治應急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6)對可能造成新的有危害的山體、建筑物、水利工程安排專人進行監測、防御,清除安全隱患。

(7)組織交通、電力人員修建臨時道路,搭設臨時供電線路,快速修復損壞公路和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交通和正常供電。

(8)組織人員修復受損水利工程,根據水毀情況對水利工程的布置、結構形式等進行重新規劃設計,包括疏浚被堵塞的河道、修建防洪堤等,確保新建水利工程達到設計防洪標準。

(9)進入恢復性生產階段。

(10)做好災后統計、總結工作。


8保障措施

8.1責任落實

縣水利局:落實縣水利部門水旱災害防御領導小組及成員;落實水庫、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責任人;落實縣級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平臺運行維護管理人員;開展山洪災害防御責任人培訓。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落實鄉鎮(街道)山洪災害防御包片責任人;落實村(社區)防汛責任人及山洪災害監測預警、人員轉移責任人;向縣水利部門上報鄉鎮(街道)防汛責任人、山洪災害防御包片責任人及村(社區)防汛責任人以及山洪災害監測預警、人員轉移責任人。

8.2汛前檢查

(1)縣水利局組織開展山洪災害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2)鄉鎮(街道)對督查、抽查、檢查、自查發現的問題做好整改。

(3)全面掌握更新山洪災害威脅區內防御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人口、財產、聯系方式等信息。居民及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更新,確保在遇到險情需要轉移時不遺漏一人。

8.3物資保障

(1)防洪物資儲備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統一調配、保障急需”的原則。縣防指可以根據需要調配全縣的防洪搶險救災物資。

(2)縣防指和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浙江省防洪物資儲備定額》和象山縣防洪需要儲備防洪物資;縣防指要加強檢查和督促。

(3)水庫、水閘、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洪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

(4)鄉鎮、村應按照《浙江省鄉鎮(街道)、村(社區)防洪物資儲備定額》的要求,儲備必要的防洪搶險物資。

(5)發生險情時,首先動用當地鄉鎮和有關單位自儲的搶險物資儲備,后動用縣防指儲備的防洪搶險物資;如縣防指儲備的搶險物資無法滿足搶險需要,縣防指要及時向麗水市防指和省防指提出申請支援。

(6)被列為山洪災害防御對象的集鎮、村落需配備手搖報警器、銅鑼、口哨等簡易預警設備并按需增補。

8.4搶險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抗洪搶險救災的義務。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全縣防洪搶險隊伍由三個層級構成。

(1)縣級

縣防指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要求,建立健全防洪專業搶險隊伍,明確人員、裝備和保障措施,落實編組,確保能在規定要求內隨時聽令行動,執行相關專業搶險救援任務??h防指成員單位,在每年4月15日前將搶險救援隊伍基本情況報縣防指。

(2)鄉鎮級

鄉鎮防指整合基層派出所、民兵預備役、專職消防隊、森林消防隊、治安巡邏隊、企業應急小分隊等人員,賦予防洪搶險任務,配備必要裝備設施,形成基層防洪搶險救災的骨干力量,具體承擔鄉鎮境內防洪搶險任務。

(3)村級行政村選擇青壯年組建防洪搶險小分隊,具體承擔村級防洪搶險任務,并為鄰近區域的專業化搶險提供勞動力。

8.5避災場所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推進應急避災安置場所建設。避災安置場所應當經工程質量檢驗合格。

各類學校、會堂等公共建筑物在山洪災害緊急狀態下,應當根據指令無條件開放,作為臨時避災安置場所。避災安置場所應當具備相應的避災條件。公共建筑物因作為避災安置場所受到損壞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8.6預案編制演練

縣水利局:組織編制縣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督促、指導鄉(鎮、街道)做好預案編制、宣傳及演練;組織開展縣級山洪災害專項演練。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組織編制鄉級、村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可結合防汛防臺預案);組織開展鄉級山洪災害專項演練。

8.7宣傳教育及演練

縣水利局:汛前,縣水利局舉辦山洪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培訓,利用會議、標語、橫幅、宣傳卡、村務公開欄、廣播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度汛宣傳、教育,讓群眾增強防洪避災的意識,做好群策群防工作。根據預案劃定的安全區、防御重點區、警戒區設立醒目標牌,注明預警信號、轉移路線等,提高山洪災害防御責任人的防御意識和專業技能。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組織(或參加)本級(或縣級)山洪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培訓,使相關村防汛防臺工作組組織居民熟悉轉移路線與安置方案,做到出險時駕輕就熟,迅速避險,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把損失降到最低。組織區域內人員開展實戰演練。

8.8強化紀律

在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中,各級干部必須嚴格執行以下紀律:

(1)嚴格執行防汛紀律

①汛期各級防指辦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②暴雨天氣時各級防指和鎮鄉黨政主要領導、駐村干部及村主要領導未經批準不得離崗外出;

③暴雨天氣時山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應時刻提防山洪暴發;

④山洪災害防御常識宣傳做到進村、入戶、到人;

⑤對山洪災害防御工作失職、瀆職、脫崗、離崗、不聽指揮的,追究相應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2)嚴格遵守防汛值班制度

①汛期各級防指辦實行晝夜值班,值班室24小時不離人;

②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忠于職守,熟悉業務,及時處理日常事務。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制度,汛情緊急時,及時通知鎮、村主要領導上崗值班;

③積極主動抓好信息搜集和整理,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全方位掌握情況;

④重要情況及時逐級報告,做到不延時、不誤報、不漏報,并隨時落實和登記處理結果;

⑤凡國家上級領導的指示及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鄉鎮防御機構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上報和下達,不得推諉和拖延。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象山縣委、縣政府視情給予表彰獎勵;對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預案更新

縣防指成員單位和鄉鎮(街道)、村山洪災害防御機構應根據本預案和本地實際或部門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當山洪災害防御相關法律法規被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習中出現新的問題、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有效期一般為3年,每隔3年修訂一次,情況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修訂,危險區的人員臺賬每年汛期前進行更新完善。

9.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象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