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29/2023-155589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3-07-03
縣人力社保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13-2023-0005 |
文件編號 | 象人社〔2023〕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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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象管理各單位: 現將《象山縣“化魚為龍”人才培養工程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象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象山縣財政局 2023年7月3日 象山縣“化魚為龍”人才培養工程實施意見 為全面落實人才強縣、創新強縣戰略,貫通高層次專技人才、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交流融合,打造一支立體多元、綜合性強的本土人才隊伍,根據《中共象山縣委 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高質量建設新時代人才強縣的實施意見》(縣委發〔2022〕5號)精神,現就實施象山縣“化魚為龍”人才培養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戰略新舉措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立足產業目標,圍繞“才能兼備、余生有幸”產業賽道,選拔成果業績突出且具有較大培養發展潛力的優秀中青年人才,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優化發展環境等舉措“化魚為龍”,為做強海洋經濟示范區、建好“海上兩山”實踐地、打造共同富裕樣板縣,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濱海花園城市提供人才儲備。 二、培養目標 培養人員每三年選拔一次,以五年為一個培養周期,分三個層次進行選拔培養。第一層次為:選拔和培養10名能跟蹤國內科技前沿,引領本學科和產業發展,有望入選寧波市特優或領軍人才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第二層次為:選拔和培養30名在行業領域中代表我縣技術前沿,支撐學科建設和產業發展,有望入選寧波市拔尖或高級人才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第三層次為:選拔和培養100名在我縣各行業領域作出較大貢獻,有望晉升“化魚為龍”人才培養工程第一、二層次序列的優秀人才。 三、人才選拔 (一)選拔范圍 培養人員在全縣企事業單位選拔,主要面向我縣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創業創新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技術研發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教育、衛生、農業、漁業、文旅體等專業領域從事學術技術工作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優秀中青年人才。 (二)選拔條件 培養人員應深懷愛國之心、砥礪報國之志,主動擔負起時代賦予的使命責任;堅持科學精神,嚴守學術道德和職業操守;敢于創新,善于合作,樂于奉獻,具有較大發展潛力。各層次選拔條件如下: 1.第一層次。 (1)年齡在50周歲及以下,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 (2)理論基礎深厚,專業知識扎實,學術視野寬闊,有較強的科研開發、技術創新能力和團隊核心帶動作用。 (3)至少取得以下兩項成果:主持或主要參與(前3位)市級及以上部門重點課題、項目等研究工作,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獲得過市科技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或其他相當等級成果獎勵;獲得省級及以上技能大賽個人前3名;入選象山縣“半島菁英”計劃高層次人才團隊帶頭人或上級重大人才專項,項目得到快速發展;作為主要作者(前3位),在國內外專業刊物上發表過多篇論文或出版過有影響力的專著;獲得過多項市級及以上個人專業榮譽,或被列入市級及以上人才培養工程;在本領域有多項重要發明創新,或在社會科學、經營管理領域引領發展,并產生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 2.第二層次。 (1)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 (2)理論和專業知識扎實,了解本領域前沿發展趨勢,有一定的科研開發、技術創新能力,團隊中個人作用明顯。 (3)至少取得以下兩項成果:主持或主要參與(前3位)縣級及以上部門重點課題、項目等研究工作,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獲得市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或其他相當等級成果獎勵;獲得省級及以上技能大賽個人前6名或市級技能大賽個人前2名;入選象山縣“半島菁英”計劃或上級重大人才專項,項目得到較快發展;作為主要作者(前3位),在省級及以上專業刊物發表過多篇論文或出版過專著;獲得過多項縣級及以上個人專業榮譽,或被列入市級人才培養工程;在專業領域有發明創新,或在社會科學、經營管理領域處于先進水平,并產生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3.第三層次。 (1)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 (2)熟悉理論和專業知識,具備創業創新意識,學術、科研、技術、業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3)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作為主要成員(前3位)承擔過縣級及以上部門重點課題、項目等研究工作,或獲得市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或其他相當等級成果獎勵;獲得市級技能大賽個人前6名;獲得過多項授權專利;作為主要作者(前3位),在省級及以上專業刊物發表過論文或出版過專著;在本專業領域有學術技術創新或發明創造,取得的成果產生了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選拔程序 各層次培養人員的選拔程序為申報人員對照相應的選拔條件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根據條件進行審核和擇優推薦,經公示后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完成初審后,報縣委組織部(縣委人才辦)和縣人力社保局審核,審核通過的提交評選小組審定,人選名單經公示后發文公布。評選小組由縣委組織部(縣委人才辦)會同縣人力社保局組建,成員由縣級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行業專家組成。 (四)分類評價 在選拔評審時,按照“客觀公正、分類評價、注重創新”的原則,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分類評價標準。根據人才學科專業類型和特點,實行分類評價。高層次專技人才側重考察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技術成果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等;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側重考察引領高新產業發展的創業創新能力,以及帶資金、帶技術、帶項目的核心競爭力;高技能人才側重考察技術改造、絕技絕活、技藝傳承等方面的社會貢獻力。同時,進一步加大企業人才培養力度,各層次企業人才入選比例原則上向企業人才傾斜。 四、培養措施 (一)給予人才穩定支持 在培養期內分別給予第一層次、第二層次、第三層次5萬元、3萬元、1萬元的人才培養資助經費。培養人員入選當年及通過中期考核當年的資助經費各按25%發放,經費撥付至培養人員所在單位,由培養人員根據經費使用范圍規定自行支配使用;培養期內其余年度的資助經費由縣人力社保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組織開展各類學術技術交流培訓活動。 (二)重視人才提升交流 鼓勵培養人員參加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活動:每年組織部分人員赴國內重點高校、科研機構、企業開展短期學習;定期組織與市內其他區(縣、市)人才培養工程人員的學術交流活動;積極推薦培養人員參加上級人才培養工程組織的國內外學術研修培訓。縣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充分發揮人才培養的主體作用,加強對培養人員的專業培訓,落實日常培養措施,積極為培養人員提供拓展學術技術視野的機會。 (三)搭建人才服務平臺 把專家服務納入人才培養重要內容,發揮人才專長,回應社會關切。組織開展專家服務企業活動,鼓勵培養人員進企業提供問題診斷、技術解難等服務,進校園為中小學師生開展專題講座、實踐指導等服務,進基層解答熱點問題、提供科普服務。同時,圍繞“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培養人員加大對貧困地區技術和產業的智力支援,構建起人才服務群眾、反饋社會的惠民共享機制。 (四)強化人才激勵保障 對符合條件的培養人員納入象山人才服務管理范圍,享受相關政策待遇。對培養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優秀人才,優先推薦到寧波市級人才培養工程人員序列;優先推薦申報特優人才、領軍人才等專家榮譽評選,入選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萬元的寧波市本土人才培養升級獎勵。縣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大對培養人員資助激勵力度,根據能力水平、業績貢獻等在待遇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推薦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和開展崗位聘任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聘任培養人員。 五、經費管理 (一)縣級財政每年在縣人才發展專項經費中安排人才培養專項資金,用于人員的資助和培養。 (二)資助經費主要用于培養人員的培訓、進修、研修、考察和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購置必要的圖書資料、出版學術著作、專利申請、文獻檢索,以及其他提高培養人員學術、技術水平所必須的開支。 (三)培養資助經費的使用應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改變資金使用方向和內容。出現違反財務規定、挪用培養資助經費,不按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等情況的,收回培養資助資金。 六、考核管理 考核主要從創新價值、專業能力、社會貢獻、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考核采取中期考核和期滿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分層分類進行,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每個層次考核優秀比例不超過30%。培養期滿且期滿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授予象山縣“化魚為龍”人才培養工程證書。對無故不參加考核的培養人員,按年度考核不合格處理。 按照“滾動培養、動態管理、鼓勵競爭”的要求,第二、三層次培養人員在培養期間,學術水平顯著提升、科研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的,在下一輪選拔時通過高一層次評選的,可予以晉升,層次晉升按就高原則享受高一層次經費資助,培養期重新起算。 對中期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當年度資助經費可適當上浮;考核結果合格的,當年度資助經費應適當下浮;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發放培養資助經費;對因崗位調整等原因不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調離我縣工作的培養人員,視為自動退出“化魚為龍”人才培養工程,停止發放培養資助經費;對有嚴重違法違紀等行為、發現不符合選拔標準的培養人員,取消培養資格,追回發放的全部培養資助經費。培養人員在培養期內發生調動、離職或違紀違規等情況的,培養人員及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應及時書面告知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七、組織領導 進一步加強領導和協調,健全以“化魚為龍”人才培養工程為載體,分層次、多渠道的人才培養體系,通過召開例會、加強溝通,充分發揮組織、人社、財政、經信、教育、科技、衛生、農業、漁業、文旅體等部門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協商解決重大問題中的重要作用。縣級主管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整合培養資源,加大措施力度,尤其對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要落實培養規劃,確定課題項目,加強跟蹤考核。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則同步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