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85/2023-155499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3-07-28
民政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10-2023-0001 |
文件編號 | 象民發〔2023〕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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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鎮鄉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縣直及駐象垂直管理有關單位: 現將《象山縣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象山縣委組織部 象山縣民政局 象山縣財政局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象山縣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代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進一步規范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建設一支政治覺悟高、專業素養好、服務能力強、居民群眾滿意的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象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以下簡稱社區專職工作者)是指在城市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黨群(便民)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服務工作站)等從事社區黨建、治理、服務工作及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納入專職管理的就業年齡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員。 第三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基本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積極宣傳黨的主張,教育和引導居民遵紀守法、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二)認真執行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決定,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三)依法協助黨委、政府和派出機構及有關部門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事務; (四)依法組織居民開展自治活動、參與社區建設,落實包片聯戶、包網入戶等網格化服務管理制度,定期走訪社區居民,主動聽取和收集居民意見,積極回應、解決居民的訴求,做好社區居民的思想疏導工作,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區和諧; (五)組織開展社區協商和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調推動駐區單位開展共建活動,支持社會組織和社會力量開展社區便民利民和志愿互助服務,提高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 (六)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有關監督活動,組織居民有序參與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聽證活動,對供排水、供電、供氣、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市政服務單位在社區的服務情況進行監督; (七)以社會化、專業化、項目化為導向,培育、引導、聯動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等參與基層治理,開展民政民生和公共服務; (八)完成黨委、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依法依規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綜合考慮社區規模、人口數量、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確定每個社區的社區專職工作者配備數量。人口規模較小的社區,至少配備6名社區專職工作者。每個社區應有1名以上居住在本社區的社區專職工作者。 第二章 選任招聘 第五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聘用采取依法選任和公開招聘方式。 第六條 依法選任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且符合社區專職工作者聘用資格條件的,由鎮鄉黨委(街道黨工委)報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民政局同意后,納入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 第七條 公開招聘社區專職工作者的,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由縣民政局會同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力社保局等部門組織實施。 第八條 公開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服從組織分配,恪守職業道德; (二)有志于社區工作,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品行端正、服務意識強,具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勇于創新、團隊合作的精神,事業心責任感強; (三)一般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及以上學歷,身心健康。 第九條 公開招聘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擬聘崗位、資格條件等事項; (二)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組織應聘人員進行筆試、面試; (四)組織應聘入圍人員體檢; (五)確定考察對象并進行考察; (六)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 (七)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出現缺員情況時,根據社區工作實際需要,原則上應于該年度內組織開展公開招聘。公開招聘可采取分年齡段招聘的辦法,向社會公開招聘不同年齡段的人員。 第十一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有基層工作經驗的人員、社區緊缺的專業人才,以及中共黨員、退役軍人和持有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第十二條 建立社區專職工作者招聘后備制度,將參加公開招聘未被錄取的同批次人員,根據報考崗位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納入人員后備庫,招聘完成后1年內招聘崗位出缺時,可根據缺額情況與實際工作需求,從后備庫按高分到低分依序補錄。 第三章 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 健全完善初任培訓、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分級分類培訓體系,構建縣、鎮鄉(街道)分層負責、各有側重的培訓培養機制。 第十四條 縣民政局、鎮鄉(街道)應當對新進的社區專職工作者開展初任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2天,重點加強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履職能力、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崗位培訓應當突出實踐性、針對性,采取集訓、輪訓、輪崗交流、掛職鍛煉等形式,提高依法辦事、執行決策和服務居民的能力。縣民政局、鎮鄉(街道)應當制定社區專職工作者年度培訓計劃,縣級重點對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鎮鄉(街道)社會工作站負責人進行全覆蓋培訓,鎮鄉(街道)重點對其他社區專職工作者進行培訓,原則上每年輪訓一遍。 第十六條 社區正職、其他社區專職工作者每人每年累計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56學時、40學時。培訓結果記入社區專職工作者檔案,并作為年度考核評議的依據。 第十七條 可與高校、黨校、社會組織學院、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單位合作,開展社會工作督導人才培養和社會工作專業技能教育,鼓勵社區專職工作者報考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提高專業技能水平。 第十八條 新進社區專職工作者須在具備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后,3年內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現有社區專職工作者中45周歲以下的,須在5年內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對在規定年限內未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不予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章 規范管理 第十九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一般由縣民政局實行統一組織選聘和總量調控,鎮鄉(街道)統籌調配和集中管理,社區具體使用,職能部門加強業務指導。 第二十條 對社區專職工作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一般由鎮鄉(街道)等用人單位與社區專職工作者簽訂,報縣民政局、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對新進的社區專職工作者,實行試用期制。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 落實崗位等級序列市內互認機制,確有工作需要的,經縣民政局審核同意后,原則上允許跨區(縣、市)、鎮鄉(街道)交流調動。實行社區專職工作者服務年限制度,跨區(縣、市)交流調動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跨鎮鄉(街道)交流調動最低服務年限為2年,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跨區(縣、市)、鎮鄉(街道)交流調動。 第二十三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崗位屬于管理類崗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退出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或者連續3年考核基本合格等不能勝任社區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嚴重違反鎮鄉(街道)、社區有關規章管理制度的; (四)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鎮鄉(街道)、社區和社區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給社區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受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黨紀處分,或者被罷免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納入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的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有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依法依規啟動免職或罷免程序后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聘用實行專崗專用,各部門、鎮鄉(街道)不得隨意借用(掛職)社區專職工作者,確需借用(掛職)的,須經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等單位同意,借用(掛職)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未按規定辦理借用(掛職)手續或超過借用(掛職)備案期限的時間,不能計算為晉升等級和職務聘任的年限,年度考核不能為優秀。存在社區專職工作者未按期回原社區崗位工作的,核減用人單位社區專職工作者員額數,由縣民政局和縣委編辦統籌調配。 第二十七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人事檔案由鎮鄉(街道)負責管理,檔案內容主要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勞動合同、工作經歷、崗位及等級調整、年度考核、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情況。 第五章 服務制度 第二十八條 實行社區全響應服務制度,在遵守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滿足居民服務需求的基礎上,社區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工作時長,實行錯時上下班、節假日輪休等彈性工時制度,雙休日、法定節假日應安排人員值班,并通過預約等形式不間斷、全響應服務社區居民。 第二十九條 推行“全科社工”和“綜合受理、全科辦理、走動服務”運行模式,建立健全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AB崗工作制、代辦服務制等各類服務制度,推行“居民說事”“社區共治理事會”“民情日記”“包片聯戶”,開展“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嚴格落實“四必到、四必訪”制度,社區專職工作者每年走訪包聯住戶1遍以上。 第六章 考核評議 第三十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的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居民滿意的原則,實行群眾評議與組織考評、日??己伺c年度考核相結合,由鎮鄉黨委(街道黨工委)組織實施。對擔任社區黨組織書記的社區專職工作者,由縣民政局會同縣社會治理中心等部門及鎮鄉(街道)開展年度述職評議,考評結果作為年度考核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擔任專職網格員的社區專職工作者落實雙線職責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和群眾滿意度。 第三十一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被評為市級以上綜合性榮譽的社區,可適當增加社區專職工作者年度考核優秀比例。鎮鄉(街道)和社區應劃出一定比例的優秀等次名額,向擔任專職網格員且表現優秀的社區專職工作者傾斜。 第三十二條 考核結果應在居務公開欄中進行公示,并報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備案。考核結果作為社區專職工作者等級調整、續聘解聘、提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崗位體系 第三十三條 根據基層組織承擔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事務,社區專職工作者崗位分為社區正職、社區副職和其他人員三類。 (一)社區正職: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 (二)社區副職:社區黨組織副書記、社區居民委員會副主任、縣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副主任、鎮鄉(街道)社會工作站副站長。 (三)其他人員:一般社區專職工作者。 社區黨群(便民)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服務工作站)的主任、副主任,社區工作站站長、副站長等人員的崗位設置,由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結合實際確定。 第三十四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崗位按照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職業水平、工作實績等設置相應等級,共3崗18級。社區正職為7~18級,社區副職為4~15級,其他人員為1~12級。 新進社區專職工作者,如有工作經歷的,根據其擬聘崗位、工作年限、學歷等情況,確定相應的崗位等級,試用期間,基礎工資按低定一個工資等級執行。如無工作經歷的,試用期間,基礎工資統一按當地社區專職工作者人均基礎工資水平的80%發放。 第三十五條 在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或合格的情況下,社區專職工作者年限達到上一等級規定年限的,可以從次年1月份起提升1級??己藶榛竞细窕虿缓细竦哪甓炔荒苡嬎銥闀x升等級的年限。 第三十六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崗位變動的,從崗位變動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應的工資等級。 第三十七條 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專職從事社區工作,符合下列情況的,可高定崗位等級: (一)社區專職工作者學歷以大專及以下為基礎,具有本科學歷的,可提升1級;碩士研究生,可提升2級;博士研究生,可提升3級。在職提升相應學歷的,自得到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次月起提升工資等級。 (二)社區專職工作者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并聘任在相應崗位的,可自聘任崗位的次月起提升工資等級。聘為初級的,可提升1級;聘為中級的,可提升2級;聘為高級的,可提升3級。 (三)社區專職工作者被評為市級以上社區工作領軍人才和“最美社區工作者”的,可自命名表彰的次月起提升工資等級。被評為市級的可提升1級;被評為省級的,可提升2級;被評為國家級的,可提升3級。 (四)社區專職工作者連續3年年度考核優秀的,可提升1級。 上述第(一)(二)項政策按照就高原則確定一項,第(三)(四)項政策可疊加享受,但不得突破本崗位最高等級。 第八章 職業發展 第三十八條 在招錄(招聘)鎮鄉(街道)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時,應當安排一定名額面向優秀社區專職工作者招錄(招聘)。 注重從連續任社區正職滿5年、表現優秀的城市社區黨組織書記中招錄(招聘)鎮鄉(街道)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5年內招錄(招聘)數量為所轄城市社區數的5%左右,至少每2年開展1次。 對連續任職滿兩屆、表現優秀的城市社區黨組織書記,可按規定程序解決事業人員身份,每屆至少解決符合條件人員總數的1/3,特別優秀的可通過擇優調任、換屆選舉等選拔進鎮鄉(街道)班子。 第三十九條 通過本辦法第三十八條途徑進入公務員隊伍或事業編制人員一般應繼續在城市社區服務至少滿5年。 第九章 激勵關愛 第四十條 自2023年起,社區專職工作者薪酬與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其年平均收入(不含按規定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按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倍確定。按此標準調整后,其年平均收入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社區專職工作者年平均收入。 社區專職工作者薪酬應于每年7月份根據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動態調整。 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研究完善社區專職工作者薪酬標準和動態調整機制。 第四十一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薪酬由基礎工資和績效獎金兩部分組成。基礎工資占70%,按照“三崗十八級”的對應崗位等級確定。每一等級對應相應基礎工資系數,具體月基礎工資標準計算公式: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當地所選系數×70%×等級對應系數。具體套改系數詳見基礎工資套改表。當地所選系數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績效獎金占30%,其中績效獎金的50%左右部分按月發放,其余50%左右部分在年度目標工作考核結束后發放,實行優績優酬,不搞平均主義,具體考核分配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四十二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由鎮鄉(街道)按企業職工有關標準為社區專職工作者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納部分由單位按月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繳費基數為社區專職工作者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 社區專職工作者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單位和個人各按12%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中個人繳納部分由單位按月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嚴格落實帶薪年休假、健康體檢、療休養、加班補休等待遇。鼓勵為社區專職工作者購買大病救助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工會醫療互助險等。 第四十三條 對參加突發公共事件、重點階段任務等急難險重工作的社區專職工作者,給予適當工作補助,具體發放范圍和標準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十四條 對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并聘任在相應崗位的社區專職工作者分別給予每月600元、400元、200元職業津貼。 第四十五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薪酬和福利待遇所需經費由縣、鎮鄉(街道)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章 組織保障 第四十六條 統一編制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專項規劃,并納入本地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 第四十七條 建立由縣委組織部綜合協調、縣民政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h委組織部要將社區專職工作者培養使用納入干部隊伍建設、后備干部培養、人才發展總體規劃;縣民政局要開展社區專職工作者公開招聘、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鎮鄉(街道)加強管理考核,協同相關部門推進激勵保障工作;縣委編辦負責完善社區專職工作者員額制管理;縣人力社保局負責指導推進社區專職工作者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和健全有關激勵制度;縣財政局負責指導落實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經費保障。鎮鄉(街道)要切實履行好直接領導和管理職責,推進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第四十八條 將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情況納入基層黨建督查、城鄉現代社區建設督查等專項檢查內容,并列入縣對鎮鄉(街道)的工作目標管理和年度考核內容,每年底要對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力量配置、待遇保障、激勵關愛、考核獎懲等貫徹落實情況開展針對性督促指導,建立健全通報問責制度,推動各項任務要求落到實處。 第四十九條 將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在綜合考慮本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的基礎上,按照“人隨事轉、費隨事轉”要求,安排所需經費,嚴格規范資金管理,保障經費及時足額撥付、有效使用,發揮最大效益。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適用于象山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產業型社區專職工作者、縣社會組織服務中心、鎮鄉(街道)社會工作站專職人員參照執行。 第五十一條 對具有公務員和事業編制身份的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各鎮鄉(街道)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管理細則或考核辦法。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施行后,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