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29/2023-154222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3-06-06
縣人力社保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13-2023-0004 |
文件編號 | 象人社〔2023〕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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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為完善新時代半島工匠人才培養的政策體系,形成有利于新時代半島工匠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同時為規范和加強人才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于高水平培育新時代寧波工匠隊伍的實施意見》(甬黨辦發〔2021〕39號)和《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高水平培育新時代半島工匠隊伍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縣政辦發〔2022〕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設立新時代半島工匠人才專項經費 (一)經費來源 設立新時代半島工匠人才專項經費,從縣財政預算安排的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 (二)經費使用范圍 新時代半島工匠人才專項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 1.“半島工匠”獎勵。包括對入選半島大工匠、半島杰出工匠、半島工匠、半島青年工匠的培育單位獎勵;對獲得上級工匠稱號的,給予配套獎勵。 2.高端工匠引進集聚獎勵。包括人力資源機構引進高技能人才獎勵和企業育才引才補助。 3.公共實訓基地補助。包括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獎勵、運維經費補助和優秀公共實訓基地考核獎勵。 4.技能大師工作室補貼。包括新建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和優秀技能大師工作室考核獎勵。 5.新辦新引進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場租補貼。 6.工業企業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補貼。 7.技能競賽活動經費補助。包括縣級技能競賽組織經費補助、參加技能競賽補助和競賽獲獎獎勵。 8.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 二、經費使用具體辦法 (一)“半島工匠”獎勵 1.獎勵對象 培育出半島大工匠、半島杰出工匠、半島工匠、半島青年工匠的或者上級工匠稱號的單位。 2.獎勵標準 對入選半島大工匠、半島杰出工匠、半島工匠、半島青年工匠的培養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1萬元、0.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上級工匠稱號的,給予1:1配套獎勵。 3.獎勵撥付流程 由縣人力社保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發文公布半島大工匠、半島杰出工匠、半島杰出工匠、半島工匠、半島青年工匠名單,并按規定程序將相應獎勵核撥至工匠培養的單位銀行賬戶。 (二)高端工匠引進集聚獎勵 1.人力資源機構引進高技能人才獎勵 (1)獎勵對象 為我縣引進高技能應屆畢業生、高級工、技師的人力資源機構。 (2)獎勵條件 ①企業在本縣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繳納各項稅收,無偷稅、騙稅和抗稅行為,具有良好的納稅記錄;與員工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并正常繳納象山縣社會保險費; ②引進高技能應屆畢業生,一次性輸送20名以上高級工或10名以上技師(不含校企合作班到所合作企業的畢業生)。 (3)獎勵標準 按每名畢業生800元、高級工1000元、技師2000元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機構獎勵。 (4)申報材料 ①《象山縣人力資源機構引進高技能人才獎勵申請表》(附件1); ②《象山縣人力資源機構引進高技能人才匯總表》(附件2); ③高技能人才身份證、畢業證或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④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單位蓋章、查驗原件)。 (5)申報時間及流程 人力資源機構獎勵實行半年度申報,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份、7月份的前10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機構向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交申報材料,經匯總審核后報送縣人力社保局審批,縣人力社保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將相應獎勵核撥至人力資源機構。 2.企業育才引才補助 (1)補貼對象 與中高職業院校合作辦班的企業。 (2)補貼條件 新引進校企合作班(原則上以企業名稱冠名)應屆畢業生且在企建立社保關系滿一年的。 (3)補貼標準 每名中職1000元、高職5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育才引才補助,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萬元。 (4)申報材料 ①《象山縣企業育才引才補助申請表》(附件3); ②《象山縣企業與中高職業院校合作辦班備案(審核)表》(附件4),校企合作辦學協議; ③《象山縣企業與中高職業院校合作辦班學員花名冊》(附件5); ④ 學員畢業證書復印件; ⑤ 學員勞動合同復印件; ⑥ 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單位蓋章、查驗原件)。 (5)申報時間及流程 企業育才引才補助實行半年度申報,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份、7月份的前10個工作日。由企業向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交補貼申報材料,經匯總審核后報送縣人力社保局審批,縣人力社保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將補貼核撥至企業。 (三)公共實訓基地補助 1.新建公共實訓基地獎勵 (1)獎勵對象 新建成的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公共實訓基地的承辦單位。 (2)獎勵標準 對社會資本投入新建成的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公共實訓基地,分別給予投入建設經費的50%,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及流程 以各級公共實訓基地申報結果為依據,承辦單位提供公共實訓基地投入建設支出的相關憑證,由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將公示材料及相關憑證資料報送縣人力社保局,縣人力社保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將相應獎勵核撥至公共實訓基地承辦單位。 2.公共實訓基地運維經費補助 (1)補貼對象 各級公共實訓基地承辦單位。 (2)補貼標準 對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公共實訓基地,每年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運維經費。 (3)申報材料 ①《象山縣公共實訓基地運維經費補助申請表》(附件6); ②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單位蓋章、查驗原件)。 (4)申報時間及流程 公共實訓基地運維經費補助實行半年度申報,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份、7月份的前10個工作日。由公共實訓基地承辦企業向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交補貼申報材料,經匯總審核后報送縣人力社保局審批,縣人力社保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將補貼核撥至公共實訓基地承辦企業。 3.優秀公共實訓基地考核獎勵 (1)獎勵對象 認定滿兩年的縣級公共實訓基地和象山縣范圍內的市級及以上的公共實訓基地。 (2)獎勵標準 對績效考核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公共實訓基地給予5萬元工作經費獎勵。 (3)獎勵撥付流程 以公共實訓基地績效考評結果為依據,由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將考核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報送縣人力社保局,縣人力社保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將相應獎勵核撥至公共實訓基地承辦單位。 (四)技能大師工作室補貼 1.新建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 (1)補助對象 新建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承辦單位。 (2)補助標準 對新建的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分三年給予5萬元創建補助。 (3)申報材料及流程 以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結果為依據,由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將公示材料報送縣人力社保局,縣人力社保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將相應補助核撥至技能大師工作室承辦單位。 2.優秀技能大師工作室考核獎勵 (1)獎勵對象 認定滿兩年的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和象山縣范圍內的市級及以上的技能大師工作室。 (2)獎勵標準 對在技能革新、技術攻關和培養高技能人才方面成效突出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5萬元獎勵。 (3)獎勵撥付流程 以技能大師工作室績效考評結果為依據,由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將考核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報送縣人力社保局,縣人力社保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將相應獎勵核撥至技能大師工作室承辦單位。 (五)新辦新引進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場租補貼 1.補貼對象 在我縣轄區內,新創辦或者新引進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2.補貼標準 按實際支付年租金30%的標準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3萬元,期限三年。 3.申報材料 ① 《象山縣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場租補貼申請表》(附件7); ② 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查驗原件); ③ 經營場地租賃協議和租賃發票復印件(查驗原件); ④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單位蓋章、查驗原件)。 4.申報流程 新建新引進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場租補貼實行半年度申報,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份、7月份的前10個工作日。培訓機構向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交補貼申報材料,由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和經營場所等情況核實,并上報至縣人力社保局批準,由人社局批準后按照有關規定完成補貼的撥付。 (六)工業企業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補貼 1.補貼對象 經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2.補貼條件及標準 工業企業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從事技術、生產等一線在崗職工,參加定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舉辦的工業工程類等級認定(職業資格)培訓,并取得工業工程類技師(二級)等級認定(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補貼每人1500元。 3.申報材料 ①《象山縣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8); ②《象山縣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培訓開班備案(審核)表》(附件9),合作辦學的提供合作辦學協議; ③ 培訓學員證書復印件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人員名冊》(鑒定系統打印); ④ 培訓機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培訓機構蓋章,查驗原件)。 4.申報時間及流程 工業企業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補貼實行半年度申報。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份、7月份的前10個工作日。培訓機構向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交申報材料,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匯總審核后報縣人力社保局批準,由縣人力社保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將補貼核撥至培訓機構。 (七)技能競賽活動經費補助 1.技能競賽組織經費補助 組織縣級一類以上技能競賽的按實際參賽選手人均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競賽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2.參加技能競賽補助 由縣人力社保局備案參加國家、省、市一類技能競賽的,按每人次分別給予 6000元、3000元、2000元補助。 3.競賽獲獎獎勵 (1)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得第一名的選手獎勵50萬元;第二名獎勵35萬元;第三名獎勵25萬元;優勝獎獎勵15萬元。 (2)參加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獲得第一名的選手獎勵3萬元;第二名獎勵2萬元;第三名獎勵1萬元。 (3)參加省級一類技能競賽獲得第一名的選手獎勵2萬元;第二名獎勵1萬元;第三名獎勵5000元。 (4)參加市級一類技能競賽獲得第一名的選手獎勵1萬元;第二名獎勵5000元;第三名獎勵2000元。 (5)參加市級及以上二類技能競賽,職業學校師生參加市級及以上技能競賽獲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按對應一類技能競賽獎勵標準的50%給予。 4.申報材料及流程 (1)組織舉辦縣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由承辦單位提前30日向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出書面申報備案《象山縣職業技能競賽備案表》(附件10),經縣人力社保部門審定備案的,承辦單位的競賽補助和競賽選手的獎勵列入技能競賽補助范圍。凡需要技能競賽經費支持的,由承辦單位向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附上《象山縣職業技能競賽經費申請表》(附件11)、舉辦競賽活動的文件和競賽總結、承辦單位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2)參加世界、全國、省、市級技能競賽,應提前30日向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進行書面備案《參加職業技能競賽備案表》(附件12),經縣人力社保部門審定備案的,需要技能競賽經費支持的,由參賽單位或者個人向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附上《參加職業技能競賽補助、獎勵申請表》(附件13)、參加競賽活動的文件和競賽總結、單位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或者個人銀行賬戶復印件)。 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收到競賽補助、獎勵經費申請資料后,審核提出劃撥競賽補助經費意見,報縣人力社保局批準,經人力社保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撥付到申請單位(個人)。 (八)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 1.補貼對象 新取得一級(高級技師)、二級(技師)等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企業一線在崗職工。 2.補貼條件 享受補貼的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企業一線在崗職工,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保、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用。 (2)職工所從事的職業(工種)屬于當期縣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緊缺崗位補貼目錄實行動態管理,由縣人力社保局調整公布。 (3)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崗職工自取得緊缺工種一級、二級職業技能等級(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按市級文件要求享受緊缺崗位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職工,企業應在本單位內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申報。 3.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人員,按二級(技師)每人每月500元、一級(高級技師)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每位技師或高級技師緊缺崗位補貼累計只能享受1次,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達到退休年齡或退出崗位時,終止享受。 4.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匯總表》(企業蓋章),須在備注欄注明已累計享受補貼月數,并隨報紙質材料(附件14); (2)企業公示情況說明及公示文稿原件; (3)擬補貼職工身份證復印件、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報人員不需要提供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單位蓋章、查驗原件)。 5.申報時間及流程 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實行半年度申報,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份、7月份的前10個工作日。企業向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交補貼申報材料,經匯總審核后上報至縣人力社保局審批,由人社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將崗位補貼核發至企業,由企業計發至職工工資卡。 三、經費監管 1.新時代半島工匠人才專項經費堅持統一預算、統籌安排、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管理使用。 2.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嚴肅財政紀律,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檢查,努力提高新時代半島工匠人才專項經費使用管理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3.加強新時代半島工匠人才專項經費的預、決算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對新時代半島工匠人才專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或專項檢查。對騙取或擅自改變支出范圍和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或個人,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四、有關說明 1.如遇政策調整,本辦法與其有抵觸的,按新政策執行。 2.本辦法從2023年6 月1日開始執行。《象山縣高技能人才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象人社[2017]358號)同時廢止。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