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丰满老熟女重口对白,国产欧美日韩精品a在线观看,男女后式激烈动态图片,精品无码综合一区二区三区

索引號

002961753/2023-154442

組配分類

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6-25

發布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象山縣人才安居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服務對象 無特定對象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編號 BXSD00-2023-0001
文件編號 象政發〔2023〕14號
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
政策圖解 點擊查看
文章正文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象垂直管理各單位:

《象山縣人才安居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象山縣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象山縣人才安居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改善人才住房條件,根據《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才工作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戰略支點城市的若干意見》(甬黨發〔2022〕58號)和《關于高質量建設新時代人才強縣的實施意見》(縣委發〔2022〕5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人才安居,指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或提供優惠政策,為本縣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人才解決居住問題的活動。

第三條  人才安居工作遵循全縣統籌、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請、動態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  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負責人才安居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人才安居工作的相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人才安居工作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力社保局,由縣委人才辦、縣發改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住建局、寧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具體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縣委人才辦負責綜合協調、政策指導等工作。

縣發改局主要負責人才安居專用房價格管理等工作。

縣民政局主要負責申請人婚姻情況核實工作。

縣財政局主要負責落實租賃、裝修、補貼、管理等資金的保障監督工作。

縣人力社保局牽頭制定人才安居政策,具體承擔人才安居工作管理辦公室相關工作,主要負責公告發布、申請受理、資格審查,安家補助、購房補貼、租房補貼及生活補助發放管理等工作。

縣自然資源規劃局主要負責不動產權證備案登記等工作。

縣住建局主要負責核實商品房登記信息、二手房交易情況,人才安居專用房房源籌集、建設及管理等工作。

寧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主要負責人才購房公積金貸款工作。

縣級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行業)用人單位人才的資格初審工作。

各鎮鄉(街道)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相關人才的資格初審及協助年審工作。

用人單位負責本單位人才的申請受理、資格預審及協助年審等工作。

第二章  人才安居方式

第五條  人才安居采取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置兩種方式。

貨幣補貼包括安家補助、購房補貼、租房補貼和生活補助。實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專用房。

第六條  列入象山縣人才分類目錄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在象山范圍內首次購買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可直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先保證貸款發放,可貸額度可上浮50%;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購房之日起3年內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第三章  安家補助申請及管理

第七條  對新引進的列入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給予相應的安家補助。頂尖人才、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安家補助標準分別為3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15萬元;對獲市頂尖人才科技項目支持的,給予最高800萬元安家補助(獎勵)。具體按照《關于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戰略支點城市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甬人社發〔2022〕23號)執行。

第四章  購房補貼申請及管理

第八條  申請對象

(一)第Ⅰ類:列入象山縣人才分類目錄且經認定的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及高級人才(按縣人才分類目錄調整同步更新)。

(二)第Ⅱ類:在我縣教育衛生事業單位一線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中級職稱,或取得副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才;在我縣其他事業單位工作取得副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才。

(三)第Ⅲ類:在我縣自主創業或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助理級初級職稱(含緊缺職業<工種>的高級工)及以上相關證書的人才。其中,建筑業及其服務類企業的人才(含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技術咨詢和服務)須取得一級建筑師、一級建造師等建筑工程和工程經濟類注冊執業資格證書,且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包括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或中級、副高級職稱;縣屬國有企業人才須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級職稱(含緊缺職業<工種>高級技師)。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人才,不受學歷和職稱限制:(1)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市級為前三位完成人,省級為前五位完成人、國家級為前八位完成人)的企業人才;(2)象山縣當年度“330”領軍型企業舉薦的年工資性收入近兩年均達到30萬元—50萬元,且在管理創新、技術革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在職人才;(3)在企業工作年工資性收入近兩年均達到50萬元以上的人才;(4)從事技術工作的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5)入選象山縣“半島菁英”計劃的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和雙創人才。

(四)第Ⅳ類:“半島菁英”“半島名師”“半島名醫”“半島工匠”等半島系列計劃入選人才。

第九條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有人才須為2018年8月12日后全職新引進。其中,在2018年8月12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引進的人才,須從2023年1月1日起五年內在象山縣首次購買家庭唯一商品住房;2023年1月1日后新引進的人才,自引進之月起五年內在象山縣首次購買家庭唯一商品住房。

(二)第Ⅰ類人才須在我縣所屬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

(三)第Ⅱ類人才要求聘任崗位與實際工作崗位一致。

(四)第Ⅲ類人才自主創業或所在企業必須是在我縣注冊登記和納稅的實質性正常運營企業,不包括個體工商戶、縣外國有企業,金融保險機構、郵政、電信、煙草等垂直管理企業及財政封閉運行管理區域內的企業。

(五)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第Ⅰ類人才在象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或個人所得稅6個月以上,第Ⅱ、Ⅲ、Ⅳ類人才在象山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和個人所得稅6個月以上,其中外籍人才還須取得在寧波轄區內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六)申請人必須品行端正、愛崗敬業,近5年內無違法犯罪記錄,事業單位人才近5年內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七)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縣未享受過人才公寓申購優惠、購房補貼和房改購房等優惠政策(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

第十條  補貼標準

(一)列入象山縣人才分類的特優人才、領軍人才,分別一次性給予實際購房總額50%,最高100萬元、80萬元的購房補貼;

(二)列入象山縣人才分類的拔尖人才,一次性給予實際購房總額40%,最高50萬元的購房補貼;

(三)列入象山縣人才分類的高級人才,一次性給予實際購房總額25%,最高35萬元的購房補貼;

(四)副高級職稱(含緊缺職業<工種>高級技師)人才,一次性給予實際購房總額15%,最高25萬元的購房補貼;

(五)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人才,一次性給予實際購房總額10%,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

(六)全日制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含緊缺職業<工種>技師)人才,一次性給予實際購房總額5%,最高15萬元的購房補貼;

(七)助理級初級職稱(含緊缺職業<工種>的高級工)人才,一次性給予實際購房總額3%,最高10萬元的購房補貼;

(八)申請對象第Ⅲ類中,不受學歷和職稱限制的(1)(2)(4)(5)項企業人才,參照副高級職稱人才標準享受購房補貼;第(3)項人才,參照高級人才標準享受購房補貼;

(九)半島系列入選人才,已納入象山縣人才分類目錄的,按對應人才層次標準享受購房補貼;未納入象山縣人才分類目錄的,分別參照以下標準享受購房補貼:

1.“半島名師”“半島名醫”入選人才:“半島名師”“半島名醫”有關文件中規定的Ⅰ類人才參照拔尖人才標準、Ⅱ類人才參照高級人才標準、Ⅲ類人才參照副高級職稱人才標準、IV類人才參照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人才標準;

2.“半島工匠”入選人才:“半島杰出工匠”參照副高級職稱人才標準、“半島工匠”參照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人才標準、“半島青年工匠”參照大學本科學歷人才標準;

3.“半島名旅”入選人才:“半島金旅”參照副高級職稱人才標準、“半島銀旅”參照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人才標準;

(十)其他半島系列計劃入選人才補貼標準,另行確定;

(十一)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只能選擇一方就高享受。符合條件的離異人員,若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房產,在申請補貼時離婚已滿三年且在象山縣無自有產權商品住房,在象山縣購買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可按同層次人才的標準享受購房補貼;若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一方曾享受過市縣人才安居政策及房改政策(含實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資建房等),離異后未享受政策的一方不得申請購房補貼。

(十二)按年工資性收入享受購房補貼的企業人才,領取補貼后,原則上應連續三年年工資性收入達到相當水平。

第十一條  申報流程

(一)自主申請。縣人力社保局負責購房補貼集中申報工作,按季度發布申報通知。每年4月申報第一季度購房補貼、7月申報第二季度購房補貼、10月申報第三季度購房補貼、次年1月申報第四季度購房補貼。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由本人填寫《象山縣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由所在單位統一申報,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證件;

2.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僅外籍人才提供);

3.婚姻狀況證明(離異家庭須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

4.高層次人才認定書(僅限第Ⅰ類人才提供);

5.在象山縣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個稅繳納清單相關證明;

6.學歷學位、職稱證書以及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7.不動產權證書、契稅發票及購房發票。

8.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記錄(浙里辦APP可下載打印)。

9.其他必要材料。

上述材料須經所在單位核實、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經所在鎮鄉(街道)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人力社保局。

(二)資格審核。縣人力社保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核;縣住建局對商品房備案登記及二手房交易信息進行全面審核。

(三)審議公示。縣人力社保局確認購房補貼資格和補貼額度,并在縣人力社保部門網站、主管部門及人才所在單位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結束后,按相關流程將購房補貼撥付至申請人社保卡金融賬戶(須開通金融功能)。

第十二條  縣人力社保局向人才撥付補貼后,信息同步共享給縣自然資源規劃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縣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在不動產登記系統加以備注“已享受購房補貼,服務期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十三條  人才取得不動產權證后,服務期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務期即人才在象連續繳納社保滿60個月,其中第Ⅰ類人才5年服務期即在象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60個月)。未滿5年服務期離開我縣工作單位的,由縣人力社保局聯合縣自然資源規劃局及用人單位督促當事人按服務年限比例退回相應購房補貼,申請人退還相應補貼的,房產方可上市交易。人才應退還金額=已發放的購房補貼-(已發放的購房補貼/60月×實際服務月數)。

第十四條  人才購房補貼管理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冒名頂替。凡出現以下違約或違規情形的,將作相應處理:

(一)人才取得不動產權證后,5年服務期未滿,離開我縣工作單位的,應主動向縣人力社保局報告。

(二)對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人才購房補貼的,一經查實,由縣人力社保局聯合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追索收回補貼款項。

(三)對在人才購房補貼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或審核不嚴的單位,取消該單位3年內申請人才購房補貼的資格。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用人單位及各級審核、審批人員,移送縣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  其他基礎人才購房補貼

第十五條  未列入本辦法第四章購房補貼的,畢業十年內、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在海外取得學位的,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包括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且申報時在象就業創業的基礎人才,在寧波大市范圍內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引進后在象累計繳納社保滿6個月后可按規定享受購房總額(以契稅發票不含稅的計稅金額為準)2%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8萬元。具體按照《關于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戰略支點城市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甬人社發〔2022〕23號)執行。

第六章  租房補貼申請及管理

第十六條  對新引進35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應屆本科、碩士畢業生(含非全日制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青年人才,在象繳納社保一定期限且無房的,每人每年發放1萬元租房補貼,最長發放3年。具體按照《寧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補貼實施細則》(甬人社發〔2022〕5號)執行。

第七章  生活補助申請及管理

第十七條  對新引進35周歲以下的碩士畢業生,給予3萬元生活補助,其中對世界排名前100高校的碩士畢業生,給予8萬元生活補助;對新引進40周歲以下的世界排名前200高校的博士畢業生,給予10萬元生活補助。以上對象均要求在象累計繳納社保滿6個月且在甬無房。具體按照《關于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戰略支點城市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甬人社發〔2022〕23號)執行。

第八章  實物配置

第十八條  根據屬地人才隊伍結構和人才住房需求等實際情況,按需籌集人才安居專用房,人才安居專用房分為出租型和出售型。根據當地房源籌集情況和人才安居需求制定具體的實物配置政策或方案。

第十九條  在鎮鄉(街道)、產業園區、功能區等人才相對集聚的區域,集中建設人才安居專用房,可結合單位貢獻度定向定量供應給區域內企事業單位,解決用人單位人才居住問題。

第二十條  人才安居專用房可按程序轉為共有產權住房,根據寧波共有產權住房相關規定向重點人才定向定量供應。

第二十一條  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整合各方資源,多渠道籌集出租型房源,實現房源分布區域、套型結構、規格檔次的多樣性,采用統一命名和統一標識,提升出租型人才安居房的舒適度和辨識度,進一步提高建設品質,完善功能配套,增加出租型人才安居房對人才的吸引力,多渠道滿足人才的住房需求。

第二十二條  象山縣人才租賃房申租及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申請購房補貼的房產須為住宅,宅基地自建房、商用產權房以及拆遷安置房、農居房等政策性住房不能申請購房補貼。人才從直系親屬處通過購買、贈予、繼承等方式取得的房產,不再享受人才購房補貼。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人才,須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海外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稱證書為外省(含中央在浙單位)評審通過的,原職稱證書須換發為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緊缺職業(工種)的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應在當期我縣公布的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內工種;取得省外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須經職能部門認定后,方可享受本辦法相關政策。

笫二十五條  《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才創業創新的若干意見》(縣委發〔2016〕28號)第十一條的企業人才生活補貼和《關于建立“人才綠卡”制度進一步做好人才關懷工作的實施意見》(象政辦發〔2013〕158號)第四條的綠卡人才房租補貼,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本辦法施行前已申領該兩項補貼但未滿三年且符合條件繼續申領的人才,按照原政策執行,直至補貼申領滿三年止。

笫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25日起施行。其中,參照寧波市文件執行的補助(補貼),按照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人才生活補助與各行業中相關的人才“個人專項獎勵”不得重復享受,本辦法與市縣其他人才安居相關政策存在重復、交叉的,均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政策調整時,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附件:象山縣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doc

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象山縣人才安居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