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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1753/2023-154426
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3-06-25
縣政府辦公室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00-2023-0002 |
文件編號 | 象政發〔202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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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象垂直管理各單位: 《象山縣人才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象山縣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象山縣人才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戰略新舉措,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努力創建人才生態最優縣,加強各類人才服務管理工作,推進人才服務管理制度化、科學化、常態化,根據《關于高質量建設新時代人才強縣的實施意見》(縣委發〔2022〕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進一步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堅持服務大局原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中心工作,吸引更多人才來象山干事創業。堅持分類管理原則,增強人才服務管理的針對性和精準性。 第三條 人才服務管理工作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縣委人才辦負責牽頭協調,縣人力社保局負責綜合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才聯系、走訪、慰問、服務等活動;縣委宣傳部、縣委編辦、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縣科協等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相關政策,協助做好保障服務工作。建立人才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實行分層分類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人才是指象山行政區域內全職工作,且符合象山縣人才分類目錄的人才(根據象山縣人才分類目錄調整同步更新)。 第五條 人才走訪慰問服務。縣級領導、各部門和人才所在單位負責人要通過多種形式與人才建立廣泛、密切的聯系,聽取人才的意見和建議,了解人才思想、工作、生活等情況,幫助人才解決實際問題。縣級領導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人才專家走訪慰問聯系服務。 元旦春節期間開展走訪慰問活動,慰問對象為A、B、C、D、E類人才,慰問應以實物或現金形式,A、B、C類標準最高不超過3000元/人/年,D、E類標準最高不超過2000元/人/年。 人才取得重大成就時,應通過登門拜訪、座談交流等形式進行慰問。 A、B、C類人才生病住院,開展慰問服務,慰問應以實物或現金形式,標準不超過2000元/人。 除縣里安排集中開展的人才慰問活動之外的其他各類走訪慰問,所需經費由走訪慰問實施單位負責落實。以上慰問經費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牽頭單位: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第六條 人才配偶就業服務。A、B、C、D、E類人才配偶就業堅持“雙向選擇為主、統籌調配為輔”的原則,由引進單位為主解決,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社保局協調安排。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每年從國有企業中安排一定數量的崗位,用于定向接收人才配偶;人才配偶有意愿去其他企業工作的,根據個人情況優先推薦。配偶屬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符合轉(調)任有關規定的,按照專業、原工作崗位性質、本人意愿等因素,統籌安排到相關單位工作。涉及編制領導職數事項的,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新引進A、B、C、D、E類人才配偶屬于教育衛生等民生事業緊缺型人才,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可進入縣事業單位“編制周轉池”。暫未解決就業的A、B、C類人才的配偶,給予每月不低于當地社平工資60%的生活補貼,并繳納相應社會保險,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縣委編辦、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第七條 人才子女教學服務。就讀縣域內公辦幼兒園、義務段、高中段學校的,具體辦理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人才子女入學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象教〔2022〕3號)有關規定執行。(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 第八條 人才醫療保健服務。A、B、C、D、E類人才可享受每兩年一次標準為1500元的健康體檢(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人才)。其他保健就醫服務具體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人才就醫保健服務工作的實施辦法》(象衛發〔2023〕65號)有關規定執行。(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縣人力社保局) 第九條 人才休閑康養服務。安排A、B、C類人才每兩年休養一次,D、E類人才每三年休養一次,標準不超過5000元/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人才);A、B、C、D、E、F類人才可以免門票游覽縣域內指定國有景區,其中A、B、C、D類人才可享受“1+5”(本人+5個隨行人員)免費暢游;人才可享受指定賓館酒店、電影院、健身場所等優惠服務。(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縣人力社保局、縣文廣旅體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第十條 人才智“惠”出行服務。A、B、C、D、E類人才在縣域道路(甬城泊車)停車泊位停放車輛,每天兩小時內免費;在職的A、B、C類人才每年可享受一定次數的杭州、寧波機場貴賓通道服務,其中A、B類人才不受次數限制。(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單位:縣人力社保局) 第十一條 人才探親服務。企業A、B、C類人才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一年兩次探親交通補助,標準為市外省內每人次200元,華東地區每人次500元,其他地區距我縣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內每人次1200元,距我縣1000公里以外每人次2000元。(牽頭單位:縣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第十二條 人才信貸服務。人才可以到象山縣指定合作金融機構申請人才貸,A、B、C類人才最高授信200萬元的貸款額度,D類人才最高授信100-150萬元的貸款額度,E類人才最高授信50-100萬元的貸款額度,F類人才最高授信30萬元的貸款額度。(牽頭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第十三條 人才交流提升服務。組織人才赴國內、國(境)外開展短期和中長期專業研修培訓,支持人才組織和參與國際學術技術交流活動。按照中央、省、市關于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人才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實行區別管理,優化審批程序,改進經費管理。(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 第十四條 人才社團服務。每年安排不高于80萬元的活動經費,用于各類人才社會組織的活動。(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縣科協;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第十五條 建立定期溝通機制。溝通機制主要分為職能部門之間溝通及部門與用人單位的溝通,由縣委人才辦牽頭每季度召開例會,各職能部門匯報人才服務工作落實情況,同時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與不足,加強溝通協作,確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同時各部門定期通過拜訪、座談、電話、信函等形式,加強與A、B、C類人才的聯系,縣人才服務中心落實人才的服務和回訪工作,及時了解人才服務落實情況,并積極協助解決。 第十六條 建立檢查考評機制。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定期對各單位人才服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并將人才服務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人才工作考核內容,確保各項服務落到實處。 第十七條 人才可通過“浙里辦”APP申領人才碼,人才碼作為人才服務享受的電子憑證,實現人才服務“一站入口”“一碼享受”。 第十八條 引進的非全職A、B、C類人才,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可享受本辦法對應層次的人才服務。 第十九條 本辦法第九條中,指定的健身場所、國有景區景點、電影院、酒店、民宿、健身房將不定期調整更新。 第二十條 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列入我縣人才服務管理范圍,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有關待遇: (一)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 (二)經查實存在嚴重違反學術道德或職業操守行為的; (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行政規范性文件明確應予取消的。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25日起施行,實施期限為5年,在實施過程中如遇有關政策調整時,可作相應調整。本辦法與其他現行有效的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或者同一項目符合享受多項服務(獎勵)條件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關于建立“人才綠卡”制度進一步做好人才關懷工作的實施意見》(象政辦發〔2013〕158號)同步廢止。 附件:1.第一批旅游景區名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