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29/2023-154219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3-06-01
縣人力社保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13-2023-0003 |
文件編號 | 象人社〔2023〕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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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象山縣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管理和服務,充分發揮公共實訓資源效用,推進公共實訓基地持續發展,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高水平培育新時代半島工匠隊伍的實施意見》(象政辦發[2022]17號)等文件精神,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象山縣財政局制定了《象山縣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運行管理績效考核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象山縣財政局 2023年6月1日 象山縣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運行管理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象山縣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管理和服務,充分發揮公共實訓資源效用,推進公共實訓基地持續發展,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高水平培育新時代半島工匠隊伍的實施意見》(象政辦發[2022]1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以下簡稱“公共實訓基地”)是政府搭建的按照“市場導向、統籌管理、資源共享、功能互補”的原則設立,體現公益性、開放性、示范性的公共服務平臺。我縣公共實訓基地包括三種類型:第一類由政府出資,建于職業(技工)院校的綜合性公共實訓基地;第二類企業利用閑置設備、場地建設,并面向社會各類學校、企業等用人單位及勞動者開展公共實訓的基地;第三類企業利用現有的場地、設備用于大學生實訓的基地。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象山縣級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體系中有關實訓基地功能定位、申報認定、運行管理、組織保障和績效考核。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四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緊扣地方產業發展,培養行業、產業發展需求的技能人才。 第五條 公共實訓基地面向在象企業職工、在象實踐大學生、各類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學生、培訓機構學員提供新技能、緊缺職業(工種)實訓、就業創業等服務。 第六條 承擔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以及競賽選手選拔、集訓、培訓工作。 第七條 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為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交流推廣提供服務。 第八條 組織開展新職業、新工種培訓項目和技能認定標準的開發工作。 第九條 發揮公共實訓基地優勢,大力開展“新型學徒制”、技能等級認定等企業人才創新培養活動。 第三章 申報認定 第十條 公共實訓基地依托各類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及大型骨干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組織,按照“需求導向、合理布局、錯位發展、資源共享”的原則認定設立。 第十一條 縣級綜合性公共實訓中心由縣統籌建設運行,不接受申報。申報第二類、第三類縣級公共實訓基地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經費來源。 (二)面向我縣支柱產業、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設立,開設的實訓項目(工種)適應產業發展要求;體現高端、新興技能特色和功能互補特點,原則上是普通培訓機構難以開設的項目(工種)。 (三)有相對獨立的實訓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管理制度,以及一支專業知識扎實、技能過硬的師資隊伍,每個實訓項目(工種)有相應數量的技師、高級技師或中、高級職稱專職實習指導教師。 (四)公共實訓基地要突出公共服務功能,重點面向社會各類學校、企業等用人單位、實踐大學生以及各類勞動者開展公共實訓等公共服務,具有2年以上中、高級技能人才培養經驗。 申報第二類公共實訓基地還需具備實訓場地不少于1千平方米;實訓大類項目充分體現當地主導產業、行業且不少于2個,實訓項目不少于3個,實訓工位不少于20個;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每個實訓專業不少于2名符合條件的專兼職師資,可一次性開展實訓50人以上,年培訓量在200人次以上。 申報第三類公共實訓基地的企業在本行業中具有明顯的專業優勢,設施設備在同行中具有先進水平,擁有對外或內部職工開展高新技能培訓、鑒定和承辦競賽的良好基礎;擁有相對獨立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實訓場地;實訓項目不少于2個,實訓工位不少于10個;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每個實訓專業不少于3名符合條件的專兼職師資,可一次性開展實訓10人以上,年培訓量在100人次以上。 第十二條 申報認定程序:申請、評估、公示、認定等環節。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向縣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請。 (二)縣人力社保局受理申請后,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對申請單位的科學布局、功能定位、基本條件、建設規劃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提出評估意見。 (三)縣人力社保局根據專家組評估意見審定后,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文公布并授牌。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三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和配備專門的人員,負責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實訓資源安全、規范、高效使用。 第十四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制定公共實訓的運行細則及工作流程。實行實訓申請和準入制度,并和參訓單位預先簽訂實訓協議。 第十五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按申報認定的實訓項目(工種)組織實施實訓工作。編制實訓項目的具體實訓計劃,明確實訓要求、內容和課時,并編寫實訓教材、講義。 第十六條 公共實訓基地負責實訓資料收集、整理、造冊工作,并按規定將《象山縣公共實訓開班審核(備案)表》送縣人力社保局審核后并備案。 第十七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為參訓單位提供實訓師資的培訓服務,建立實訓師資庫。實訓師資一般由公共實訓基地負責選派;經公共實訓基地確認,也可由參訓單位符合條件的實訓師資參與實訓指導活動。 第十八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為實訓學員提供基本的實訓設備、工量具和實訓教材等;負責設備設施的正常運作和日常維護保養、維修等工作。 第十九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加強實訓過程管理,嚴格按實訓計劃、課時要求組織實訓,確保實訓質量,同時建立實訓質量評價反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在實訓結束時對實訓學員進行考核評價,考核合格的發放《實訓合格證書》;對實訓后參加職業技能認定的,按職業技能認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按實訓補助政策規定及時辦理實訓經費補助,并提交真實、完備的補助申請臺賬資料。 第二十二條 公共實訓基地運行細則和工作流程的制定與實施、實訓項目的增設與調整等應報縣人力社保局核準。 第五章 經費保障 第二十三條 建立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資金籌措機制。第二類、第三類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資金由申請單位負責落實。對建成縣級公共實訓基地的,縣財政分別給予投入建設經費(含軟件等)的50%,總額最高50萬、30萬元建設資金補助,并每年給予3-10萬的運維經費。 第二十四條 建立公共實訓基地開展公益性服務政府補助機制。由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發布實訓基地實訓經費補助政策,對基地開展的符合實訓補助政策的服務項目給予實訓經費補助。 第二十五條 鼓勵公共實訓基地在堅持公益性服務的基礎上,走市場化運作模式,對暫不具備開展免費、公益性實訓的服務項目和參訓單位要求延長實訓周期的情況,實訓基地可按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部分實訓成本費用。 第二十六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制定經費管理辦法,按照統一規劃、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實行項目管理。財政建設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于支持公共實訓基地實訓設備的購置和基礎設施完善。 第二十七條 公共實訓基地資產按照“堅持制度、分類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監督”的原則進行管理。其中由縣財政投入的專項建設資金,在固定資產采購、驗收、登記、交接等程序完成后,由各公共實訓基地建立詳細使用臺賬,并接受上級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八條 建立公共實訓基地綜合管理機制。由縣人力社保局綜合管理全縣公共實訓基地,負責公共實訓基地的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綜合管理,做好公共實訓基地的績效考核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建設資金補助、運維經費等撥付工作。 第二十九條 建立公共實訓基地績效評估考核制度和退出機制,由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實施。 第三十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履行社會公共服務職能,根據績效評估考核辦法形成年度自評報告。重點評估基地的組織管理、培訓能力、培訓體系、資金管理、項目產出、工作創新等內容。 第三十一條 實訓基地績效考核方法采取以下步驟: (一)自我評價。每年第一季度,各實訓基地建設單位對照考核指標和標準,對實訓基地上一年度建設運行進行績效自評,自評材料報送縣人力社保局,縣人力社保局根據各單位自評情況將進行隨機抽查。 (二)實地核查。縣人力社保局會同財政等部門每兩年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實訓基地的運行情況進行核查評估,根據實地核查情況和相關數據作出量化評價,并劃定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績效等級,實訓基地評選優秀比例不超過30%。 第三十二條 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公共實訓基地繼續重點扶持,并給予5萬元/家的考核獎勵;對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實訓基地,責令一年內整改,整改后合格的保留資格,整改后不合格的撤銷其公共實訓基地稱號,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公共實訓基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內如與上級有關部門政策調整相抵觸,按上級政策規定執行。本辦法發布前的相關辦法中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